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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法律依据

选址意见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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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书法

  • 品种:书桌(学习桌);材质:木质;长度(mm):1200;宽度(mm):600;高度(mm):750;结构形式:整体式;规格(mm):120
  • 蓝奥
  • 13%
  • 海南蓝奥实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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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箱E

  • E3品种:意见箱;原编号:E3;尺寸(mm):355×270;类别:塑料件;颜色:丝印网格;
  • 浙港
  • 13%
  • 山东浙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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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品种:意见箱;
  • 鸿兴发
  • 13%
  • 深圳市鸿兴发五金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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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箱E

  • E1品种:意见箱;原编号:E1;尺寸(mm):355×270;类别:塑料件;颜色:空白;
  • 浙港
  • 13%
  • 山东浙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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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箱E

  • E4品种:意见箱;原编号:E4;尺寸(mm):300×230;类别:塑料件;说明:特价产品;
  • 浙港
  • 13%
  • 山东浙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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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计价依据

  • 一般计税
  • 工日
  • 佛山市2018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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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计价依据

  • 简易计税
  • 工日
  • 佛山市2018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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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日(2010年省计价依据

  • 工日
  • 梅州市蕉岭县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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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日(2010年省计价依据

  • 工日
  • 梅州市蕉岭县202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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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调整系数 (2018年省计价依据

  • -
  • 梅州市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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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紧急电话及选址功放

  • 选址功放额定功率50W
  • 1架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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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室"书法

  • 1、尺寸:1200×600×750H2、实木架3、台面贴木皮
  • 22.000个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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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不锈钢意见箱,户外画面内容;36×26×10cm
  • 1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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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400×250mm不锈钢
  • 1个
  • 2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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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36×26×10cm
  • 1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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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

选址意见书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选址意见书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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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审批权限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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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法律依据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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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法律依据文献

法律咨询意见书 法律咨询意见书

法律咨询意见书

格式:doc

大小:30KB

页数: 2页

法律咨询意见书 咨询者:(写明身份基本情况) 咨询的问题及解答的内容: 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应当申请选址意见书的或按照国办发[2007]64号文的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都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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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基本情况

主要是拟建项目名称、使用性质,用地位置、面积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处理方式和排放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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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所属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向所在市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

5、土地意见函;

6、所属区立项批复;

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

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

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

10、土地合同复印件;

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其他选址材料:

重要建设工程或大、中型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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