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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陕办字〔2018〕98号)和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延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延市字〔2019〕4号),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计划、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运行职责:负贵城市规划区(不含安塞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商品房预销售监管:贯彻执行国家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有关政策,培育、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三)负贵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制定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市本级职责范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法规的行为。
(五)推行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制定地方性标准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延安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贵城市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收缴,管理;指导监督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
(一)政秘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信息化、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干部培训教育、调配、任免奖惩,技术职称评定申报工作:承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办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基层党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机关及系统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建筑业。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及整理汇编: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权责清单制定、公示与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把关和案件评查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参与行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住房改革与保障科。贯彻落实中省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赁有关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改工作的推进和遗留问题处理;负贵市直公房出售、集资建房产权界定: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不含安塞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商品房预销售监管:负责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备案和经营活动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指导房地产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自律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工程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定额管理及工程造价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预制、质量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图审机构等企业资质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监理工程师、建造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建筑行业综合执法检查:负责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行业组织自律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指导全市住宅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市区住房资金(房改资金)的管理和审核使用:负责机关劳资管理、编制部门预决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
(七)城乡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国全省重点镇、中国特色景观名镇名村、中国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地方法规、政策的拟订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消防科。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负责违反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法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好消防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移交。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步亮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万锋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建军、郭毅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封建耀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刘孝平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7月3日起施行。
2021年6月,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得“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集体”通报表扬。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按照中共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补短板提素质树形象”的通知》要求,近日,延安市招标办围绕理想信念、精神状态、道德品行等方面组织专题学习。
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职工围绕“严格遵守党章,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进行了讨论,领导干部带头谈体会,党员踊跃发言,谈感受,层层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会议指出,领导干部要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牢固树立底线观念;带头践行“三严三实”,真正为普通党员树起标杆、作出表率。
市物价局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6名,副科长4名。延安市物价局2100433B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延政办发〔2010〕182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