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计划、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运行职责:负贵城市规划区(不含安塞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商品房预销售监管:贯彻执行国家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有关政策,培育、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三)负贵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制定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市本级职责范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法规的行为。
(五)推行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制定地方性标准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延安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贵城市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收缴,管理;指导监督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