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区农村供水安全,促进全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区确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的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和指导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乡村规划区地下水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的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征收采砂管理费。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管理,对全区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区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负责征收全区水资源管理费。
(七)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和指导全区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治理费的征收。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对外交流事务。
(十二)负责全区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负责全区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三)配合区公安分局,参与全区中小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水利外事、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具体承办局机关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水利统计工作。承担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拟定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核全区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编制全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区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利规费征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区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利规费征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编制全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二)水利工程股
提出全区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建议。负责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小型节水灌溉、井灌区、集雨灌溉等灌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编制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小型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批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三)水保水产股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审核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研究拟定全区渔业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措施。对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实施执法监督;指导全区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并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管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治理费的征收。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股
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及跨乡(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编制全区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区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规划;负责中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区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负责全区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开发;负责跨乡(镇)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利用。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
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渔政执法。协调乡(镇)际重大水事纠纷;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它法律事务。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征收全区水资源管理费。
价格都比较便宜,一般都在三千到四千元左右。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2)提供受托...
你好,和山小区房价是5000元,地址:榆次迎宾西街,银海心悦斜对面。城市轻轨2号线就在附近,出行是很方便的哦。 和山项目位于榆次迎宾西街,银海心悦斜对面。项目建筑面积约82573.86㎡,以城市罕见的...
榆次区以机械化项目工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晋中市榆次区位于山西省中部的晋中盆地,是省城太原的卫星城市,是晋中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榆次区于2008年被列为山西省农机推广\"旗帜县\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规计财务股(行政审批股、水政监督股)、水资源管理股(农村水利水保股)、建设与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河长制工作股)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区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监测,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省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根据需要制定区级配套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长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区域内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等工作。
(十)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水库、水电站大坝、水利设施(水电站及配套电网)、水域及其岸线、河道采砂和地下水开采、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农村饮水、节水灌溉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建筑工程队、水利机械工程队、田家湾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