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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泛深入地宣传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教育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御意识,“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思想,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从思想上做好防灾准备。进入汛期后,要紧急动员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立即进入防灾状态,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和危险区控制起来,提前做好预防准备,做到万无一失。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核实,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位置、类型、规模等,划定重点隐患和防御区,制定防灾措施以及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加强群防群测网络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认真落实好“两个明白卡”的发放,及早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卡”发放到村、社,使广大干部群众做到心中有数,自觉地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四)加强监测,搞好预测预报。雨情和汛情监测预报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在汛期要密切注意雨情和汛情,对各险点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对预警点,进行现场监测,为防灾和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五)建立群防群测体系。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任务具体落实到乡(镇)、村、社,确定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六)灾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要查清灾害范围、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实行乡(镇)长、村长负责制。地质灾害多发区应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省、市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 2100433B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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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如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是特别紧急的抢险救灾工程的除外,其招投标一般由国土部门组织,资质分为地灾甲\乙\丙级.
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学校防灾抗灾应急体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因台风、 强热带风暴或长时间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稳定,保 障社会和谐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县教育局编制的《黎川县教育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 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掌握本辖区所属学 校针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 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本系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师生生命和 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5.适应范围 中心学校所属基层小学、幼儿园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 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 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 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 xxx 乡 (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 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 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 30人(含 30人)以上,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 亡 10人以上(含 10人), 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 以上、 10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运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科学应对,专业处置。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23日印发的《永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14〕26号)同时废止。 2100433B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形成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