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本规范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178号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图纸和资料,吸取了我国近年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规范和资料,多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二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黑龙江省建筑设汁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供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四节 服务用房
第五节 供应用房
第六节 防火与疏散
第七节 建筑构造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第三节 电气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范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2100433B
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园址应选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靠近居住小区绿化地带的地方。应远离地震危险地段、河道地段及污染辐射、强噪音等各类污染...
一、主要规范: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总体环境设计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二、次要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4...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修订而成。《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修订的主要方面内容“规范适用范围扩至城镇和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增加了术语;增加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 (试行) 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试行日期: 1987年 12月 1日 关于批准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 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87)城设字第466号 为适应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工作的需要, 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 《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查批准为部颁标准, 编号为 JGJ 39—87,自 1987年 12月 1日起试行。 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黑龙 江省建筑设计院,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7年 9月 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使托儿所、 幼儿园的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AAAAAA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 466 号 (1987 年 9 月 3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 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 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 25 人,中班 26~3
本图集可供教育行政、基建管理部门、各级建筑设计院、城镇幼儿园和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有关系科在管理、设计、建园和教学中的参考价值。图集后还附有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本标准是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在国家相关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及现行国家建设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等文件的基础上共同编写而成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文件要求,经征询编制单位,本标准内容不涉及到任何专利。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编制。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项目规划;3.面积指标;4.建筑与设备;5.室内装修;6.室外活动场地与景观;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规范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178号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图纸和资料,吸取了我国近年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规范和资料,多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二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黑龙江省建筑设汁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供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