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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0 年以来, 英国电力工业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私有化前和私有化后。在第二阶段中, 英国电力工业又经历了3个时期:电力库时期, NETA时期和BETTA 时期。
在私有化以前, 英国电力工业由地方政府在各自的管辖区域统一管理经营, 对发电、送电、配电和售电实施纵向一体化垄断式管理模式。在英格兰和威尔士, 主管部门为中央发电局(The Central Elect city Generating Board —CEGB), 它拥有并控制所有的发电厂和输配电网。中央发电局下设12个区域性供电局。每个供电局垄断其管辖区域的发电及输电和供电业务。电力委员会(Elect city Council)作为一个协调组织, 负责制定电力政策和法规以及处理相关的事务。在苏格兰和北爱尔兰, 也有类似的垄断机构, 如苏格兰发电局(Sco tland Generating Board —SGB)。这种垄断式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对发电机组以最低消耗为准则实行统一调度以满足需求;对输配电系统实行中央计划投资, 统一建设, 运行和维护。电价包括电力系统的实际成本和定比例的附加费。附加费比例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这种垄断式管理模式的最大不足之处是缺乏活力, 能源利用效率低, 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
1989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关于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电力工业重组和私有化的计划, 并批准了“1989 年电力法” 。该电力法奠定了电力工业私有化的法律基础。从1990 年4 月开始, 电力法生效, 电力工业重组计划开始。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 原中央发电局分化成3 个发电公司和一个输电公司。3个发电公司为国家电力公司(National Power), 电能公司(Powergen)和核电公司(Nuclear Electric)。国家电力公司和电能公司于1992 年实行私有化, 成为股份公司,政府现只拥有40 %的股份。输电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National Grid Company) , 主要经营输电系统, 于1995 年12 月成为股份公司。该公司现与一家天然气公司合并, 改名为国家电网天然气公司。
该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英国与美国的电力和天然气传输系统。原来的地区供电局被新建立的12 家地区电力公司(Regional Elect city Company —REC)所取代。REC 主要负责配电系统, 并向电力用户售电。原来的电气委员会被撤销, 其调节职能由新成立的电气协会承担。电气协会是一个电力企业的横向组织。它的任务是向会员公司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为电力企业提供发表意见进行交流活动的场所。南苏格兰电力局和北苏格兰水电局在民私化后股份全部售出, 成立了苏格兰电力公司和苏格兰水电公司。统一经营发、送、配和售电, 各部门独立核算, 各企业间按合同运营。
北爱尔兰电气服务部在1992 年私有化中将所属4个发电厂出售给美国和比利时的一家合资企业以及不列颠煤气公司。同时成立北爱尔兰电网公司, 经营送电、配电和零售业务。该公司在1993 年全部为民间股份。在重组同时, 电力工业开始实行新的管理体制。新的管理体制有一个显著变化, 即为引入竞争机制,开发电力市场。在这个运行模式下, 发电和售电部分与输电和售电部分分离, 发电和售电部分实行竞争模式, 发电商和售电商可自由竞争, 而输电和配电部分虽也归私家能源公司所有, 但仍采用垄断式运行模式。各部门职能均受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监督 。
1.电力库市场
电力库市场机制的核心是《联营及结算规程》(PSA :Pooling & Se tt lement Ag reement)。该规程是由电力市场中供求双方所有成员共同制定并签署的一个合同体系。依照这个规程, 持有发电执照的发电商需提前一天向电力库申报其发电机组在各时段(半小时为一时段)上的发电量与电价。
原英国国家电网公司(NGC)作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高压输电网的唯一法定拥有和营运者, 承担独立系统操作员(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 —ISO) 的职责, 负责发电机组的择优排序和调度, 使得发电和负荷在合理的价格之下达到供求平衡, 并组织各种输电所需的辅助服务。在具体操作时, 系统操作员以预测的负荷为准, 按着一定的优选规则并以确保输配电系统安全运行为前提, 进行机组调度, 确定发电计划。系统操作员确定当天电力库购电价,一般是由上网发电机组中最高的申报发电电价决定的。
参加交易的发电商和用户则以该电力库购电价售购电。系统操作员也以该电力库购电价对所交易的电量进行结算。在电力库机制下, 虽然发电企业可以相互竞争, 并开始重视发电成本和资源利用率, 但是参与竞争的发电企业为数有限, 电力市场机制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消除主要的发电企业的市场力。有争议说主要的发电企业有可能操纵市场, 利用电力库机制的漏洞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
据资料显示, 在上世纪90 年代, 也就是电力库机制实施的10 年里, 新建电厂投资降低将近40 %, 联合循环燃气发电厂增加10 %以上, 现货市场天然气价格降低50 %, 然而电力库电价却增长10 %。
2.NETA 市场
从2001 年3 月开始, 英国电力工业以实施新电力传输协议(the New Elect city Arrangement ,以下简称NETA)为标志进入一个新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是造就了一个宽松自由的交易环境。在这一时期, 电力已基本与其他商品相似可以在各种市场中进行交易, 例如电力批发市场,电力期货市场, 提前一天的电力市场和实时市场等。
电力市场已发展成为非常自然而无需集中管理的市场。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和安排交易活动。双边合同已成为协议的中心部分。据资料报道, 98 %的电力交易像其它商品一样是在各种市场中进行的, 只有2 %的电力交易是通过平衡机制完成的。这一时期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自2001 年3 月27 日N ETA 开始实施起, 批发电价降低30 %~ 40 %。
3.BETTA 市场
从2005 年4 月开始, 英国电力工业将以实施英联邦电力贸易和传输协议, 以下简称BETTA,为标志进入另一个新时期。这一时期, 英国电力系统将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由国家电网天然气公司在现有的市场机制下经营运行。
对英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主要特征及其电力工业发展的总体情况作以概括介绍, 旨在为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并为后续的关于英国电力市场结构, 实施规则及其经验的系列介绍作以铺垫 。2100433B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简称英国) 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4个国家,其国土总面积为24.2514万平方公里。据2001年人口普查, 人口为5 878.9 万, 其中英格兰有4 913.9 万人, 占人口总数的83.6 %, 苏格兰有506.2 万人, 占人口总数的8.6 % , 威尔士有290.3 万人, 占人口总数的4.9 %, 北爱尔兰有168.5 万人, 占人口总数的2.9 %。2003 年度国民生产总值(GDP)为1.1 万亿英磅。2004 年度经济增长为3.1 %。电能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 迄今仍是不可替代的最方便最广泛使用的能量形式。电力工业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或售电部分及其相关服务机构。由于电能具有不能储存的特性, 电力的产生和使用耗费必须时时平衡。电力工业的主要职能是根据需求通过输配电系统安全可靠地把电力输送到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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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的
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 电力建设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到电力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四条 电力建设、生产和供应必须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推行文明、清洁生...
英国输电系统按地理分布可划为三大系统:英格兰和威尔士系统, 苏格兰系统和北爱尔兰系统。按归属关系苏格兰系统又分作南北两大部分。英格兰和威尔士系统是由中央发电局(the Central Elect city Board) 主持, 从1926 年开始建设并在132kV 电压下运行。1947 年英国实行电力工业国有化后, 电网扩建, 英格兰和威尔士输电系统增设了大容量的275kV 的输电线路。1965 年英格兰和威尔士输电系统又增设了400 kV 的超高压输电线路。
电力体制改革后, 英国在1990 年3月成立了国家电网公司(National Grid Group plc), 接管英格兰和威尔士输电系统运行、电力通信以及配电。
2002 年10 月21 日, 英格兰和威尔士输电系统改由国家电网天然气公司(National Grid Group Transco plc)拥有并经营。英格兰和威尔士输电系统现有大约2245 km 长的架空输电线, 660km 长的地下电缆线和341 座变电站。
苏格兰和威尔士有12 家配电公司。这些公司负责向用电客户送电。配电公司的收入来源于供电商的配电网使用费用。因为配电公司在各自所属地域实行垄断经营, 因此他们没有竞争压力。配电网使用费用的制定由监管部门(the office of gas and elect city market s —OFGEM)负责。监管部门通过监控故障次数和总的掉电分钟数来评估配电公司的服务质量, 并对故障实施必要的经济惩罚。苏格兰系统分为两大输电系统, 一个是苏格兰北部输电系统, 由苏格兰水电公司拥有并经营, 具有4 756 km 回路的275 kV 和132 kV 的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组成;一个是苏格兰南部输电系统, 由苏格兰电力公司拥有并经营, 具有4 088 km回路的400kV , 275kV 和132kV 的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组成。苏格兰的配电系统与输电系统合为一体并统一经营。北爱尔兰输电系统与配电线路合为一体,主要在275kV 和110 kV 电压运行, 由北爱尔兰电力公司拥有并经营。
英国三大区域性输电系统通过两条连接线联成一个完全互连的英联邦输电系统。一条连接线始建于1965 年, 用于连接苏格兰和威尔士输电系统与苏格兰南部输电系统, 称作苏格兰互连线。截至到2001 年, 互连线容量已达220 万kW , 另一条连接线用于连接苏格兰系统和北爱尔兰系统, 是一条设计容量为50 万kW 的65km 的高压直流线路。它由苏格兰电力公司和北爱尔兰电力公司签约建设。
到2005 年4 月, 英国电力贸易和传输协议(BETTA)正式实施, 届时苏格兰和北爱尔兰输电系统将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系统并为一体由国家电网天然气公司统一经营。苏格兰和北爱尔兰输电系统的所有权保持不变。
另外, 苏格兰和威尔士输电系统与法国国家电网由一条横跨海峡的高压直流输电线路联接, 连接线由原国家电网公司和法国电力公司共同拥有和负责运行。这条互连线路原本为英国向法国出口电能而设。但因种种原因, 法国不能向英国供应计划的电量, 现在这条互连线有时用以从英国向法国传输电能。
英国有一句谚语:一个人的房子,一个人的城堡。寓意是“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可见英国人对房产的重视程度。
港资借脱欧抄底英国楼市,房产逐渐开始往中国内地销售。
根据居外网所录得的中国买家对英国房产的咨询量,2018年比2017年增长24.4%,询盘房价中位数为21万美元。 2100433B
虽然英国追随美国制定会计准则,但是英国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并不完全相同。与美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相比,英国会计准则大致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真实和公允的要求”至高无上
在英国,“真实和公允的要求”是至高无上的(The True and Fair View is Overriding)。它是财务报告的指导思想,也是对财务报表的最终测试。因此,它对英国的会计实务具有强有力和直接的影响。财务报表只要能够提供真实和公允的观点,有时可以背离会计准则的要求,甚至可以背离英国《公司法》中的有关会计要求。
在英国会计的发展中,“真实和公允的观点”虽然早已形成,并且在1948年就已出现在当时的《公司法》中;但是,关于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在1983年至1984年之间,英国两位著名的律师Mary Arden和Leonard Hoffmann曾经合作写了一份“联合意见书”,对“真实和公允的观点”的含义作了初步的讨论。在这份“联合意见书”中,两位律师认为:财务报表是否能够满足真实和公允的要求,是法院决定的法律问题。
然而,一方面,法律对所要求提供的真实和公允的观点没有作出任何限定;另一方面,在没有有关实务证据和会计人员意见的情况下,法院也不可能完成对真实和公允的观点作出解释的任务。并且,会计实务证据和会计人员的意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随着会计的发展、经济环境和商业实务的变化而变化,使得“真实和公允的观点”也变成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在《1989年公司法》确立会计准则的地位以后, Mary Arden女士在1993年再次对“真实和公允的观点”作了讨论。ASB将Mary Arden女士的意见作为“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真实和公允的要求的意见”,列在了《会计准则前言》的附录之中。
按照Mary Arden女士1993年的看法,《1989年公司法》带来的变化将影响法院对关于遵守一项会计准则是否能够满足真实和公允的要求所作出的判断。 MaryArden女士认为,法院可以援引《1985年公司法》第256节的条款,即法律政策支持(由法规规定的团体)发布会计准则,并支持会计准则;同时,法院还可以援引该法附表4第36A段的条款,该条款指出:(因为所作的要求是详细披露不遵守会计准则的情况,而不是遵守会计准则的情况),因此,能够满足真实和公允的观点的财务报表一般来说是遵守会计准则的,而不是与会计准则发生背离的。
由于根据《1990年会计准则(规定的团体)规则》,ASB已被认定为符合《1985年公司法》第256节所述的条件,成为法规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因此,ASB制定的FRS以及它所认可的 SSAP实际上均已获得了会计准则的地位。同时,根据Mary Arden女士的意见,能够满足真实和公允的观点的财务报表一般来说是遵守会计准则的。因此,ASB认为,尽管“真实和公允的观点至高无上”,但是,一般来说,只要能够遵守ASB发布或认可的会计准则,就能提供“真实和公允的观点”。在少数例外情况下,为了提供“真实和公允的观点”需要背离会计准则时,也只需要披露发生背离的情况及其原因即可。
(二)会计概念清晰和明确
美国会计准则通常被称为“公认会计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公认会计原则”是一个十分混杂和含糊不清的概念。美国在“公认会计原则”中经常将“原则”、“实务”、“规则”、“惯例”、“方法”、“程序”等概念相互混淆,这种情况曾受到了查德菲尔德教授等人的严厉批评。与美国的做法不同,英国会计准则所使用的各种概念是比较严谨和明确的。例如,早在1971年发布的SSAP2“会计政策的揭示” 中,当时的ASSC就十分小心地区分了如下三个层次的概念:
1.“基本会计概念”(Fundamental Accountion Concepts):是指企业编制定期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广泛性基本假设,它们主要包括:(1)持续经营“概念;(2)”权责发生制“概念;(3)”一致性“概念;(4)”审慎性“概念。
2.“会计基础”(Accounting Bases):是指将“基本会计概念”表达或应用到财务交易事项中所使用的方法。由于企业类型和交易事项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会计基础”实际上要比“基本会计概念”多得多,因此,有理由相信,处理某一特别事项可能存在不止一种被认可的会计基础或方法。
3.“会计政策”(Accounting Policies):是指由企业自行判断并选择采用的那些最适合企业环境、最有利于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特定基础。
在以上三个概念层次中,“基本会计概念”相当于美国的“基本会计原则”(包括会计假设在内),英国仅列举了4条,其他一些原则虽然没有单独列明,但可以对它们作这样的理解,即它们实际上已被公认,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就假设它们已被遵守。“会计基础”是在“基本会计概念”的指导下归纳或演绎发展起来的各种会计方法,属于“标准会计实务”,即相当于美国的“会计准则”,但由于“会计基础”众多,使得同一经济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基础”被选择,而会计准则的发展则越来越要求缩小这种选择的范围,以减少会计实务间的差异,增加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会计政策”是由企业管理当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可选择的“会计基础”中特别选定的某种基础,就这点而论,英国的情况与美国没有什么两样。但是,不管选择了什么样的“会计基础”,为了增加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企业都必须揭示其“会计政策”。
在ASB取代ASC以后,于1999年12月正式发布了“财务报告原则公告”。此外,还在2000年12月发布了FRS18“会计政策”,以此取代了SSAP2“会计政策的揭示”。在“财务报告原则公告”和FRS18中,ASB对各种会计概念作了更明确的界定。
(三)重视法律环境的制约
早期,英国也像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主要通过法律规范来约束企业的会计行为。在英国1948年的《公司法》中,已经提出了财务报表必须符合“真实和公允的观点”的要求;而随后修订的《公司法》则逐渐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1980、1981和1985年的《公司法》除了对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以外,还制定了公司资产的估价规则;1989年的《公司法》更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说明是否遵守了“适用的会计准则”。可能正是因为英国的立法制度比较健全,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英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虽然开始仿效美国,通过民间团体制定会计准则,但是在英国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会计准则与法律保持一致,这一点也就成为英国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的显著差别之一。英国《会计准则前言》在谈到会计准则与法律结构的关系时,有这样一段陈述:“……在决定什么是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时,会计准则委员会还必须考虑应用准则的环境。报告主体必须遵守的法律则是这种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财务报告准则必须以保证会计准则与法律一致为目标,在联合王国和爱尔兰共和国现行立法以及欧盟指令的框架下加以制定。”此外,在英国大部分的具体会计准则中都专门设立了一节,单独讨论与这些会计准则相关的法律要求问题。可见,英国虽然与美国一样也制定了会计准则,但是,英国有关法律(尤其是《公司法》)对英国会计准则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亦十分重视法律要求对会计准则的制约问题。
(四)努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协调
关于这一点,在英国《会计准则前言》中也作了如下说明:“在制定财务报告准则时,已适当地考虑了国际方面的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协调国际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这种支持的实际行动,在每一项财务报告准则中均设立了一个小节,说明在处理相同课题时它与国际会计准则(IAS)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守财务报告准则就能自动地保证遵守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当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出现差异时,报告主体应在本委员会的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内遵守会计准则。”
近年来,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还逐渐加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其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作与联系。例如,FRS12“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就是与IASC合作的一个项目。另外,FRS11“固定资产与商誉的减值”和FRS14 “每股收益”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和第33号“每股收益”的影响。
(五)渐受“欧盟”的影响
由于英国已成为欧共体(现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因此,欧洲大量的会计实务与规定已逐渐渗入了英国的财务报告之中。目前,英国会计准则不仅需要考虑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问题,而且还要考虑“欧共体指令”和欧盟的其他会计要求。一个显著的例子是,“欧共体”第4号和第7号指令对大型公司、中型公司和小型公司提出了不同的会计披露要求,并且允许小型公司在编制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的简化报表以及向股东提供法定报表时,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豁免。受以上规定的影响,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90年代后期制定并发布了“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2020年1月31日英国正式脱离欧盟。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