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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液化石油气钢瓶包装运输规定(CJ/T 35-2004)》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化石油气瓶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钢瓶五金制品厂,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锁宝、袁志昌、黄开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 J 74009—1989、CJ/T 35—1999。2100433B
根据容器承受的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类。具体划分如下: (1)低压容器p<1.57MPa(16kgf/cm2) (2)中压容器:1.57MPa(16kgf/cm2)≤p<...
因为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且压力大,气瓶用久了会产生腐烂,不耐压了,如果不定期进行检验的话,容易造成泄漏或爆炸,所以要进行定期检查
燃气调压器分一级调压器和二级调压器;使用调压器要根据它的进出口压力来选择!在使用时要把最终的出口压力调到适合燃气用具的压力!
CJT35-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包装运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液化石油气钢瓶包装运输规定 Rules for packaging and transportation of liquefied petuoleum gas cylinders CJ/T 35-1999原标准号: ZBJ7400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88-09-25发布 1989-07-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包装和在运输过程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所规定的国内和和外 贸出口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用钢瓶或已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 1 引用标准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191 包装储运图标志 GB 5033 出口产品包装瓦楞纸箱 GB 5044 出口产品包装瓦楞纸板 2 总则 2.1 制造厂新出厂的钢瓶,必须包装。 2
液化石油气钢瓶超装危害
针对日常燃气企业中液化石油气钢瓶误操作超装,以及相关企业违规使用惰性气体充进液化石油气钢瓶造成钢瓶超装,分析论证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允许质量与其材质和环境温度之间的关系,并举例计算了钢瓶超装后钢瓶压力的变化情况,阐明了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进行充装的必要性。
一、经过成品检查合格后的膜体,在包装前膜面应清洁干净。包装时不得污染和损坏,且应编号入库。
二、膜结构打包时,宜包上缓冲材料以防止对膜体造成折弯、压坏等损伤。聚四氟乙烯为涂层玻璃纤维基材的膜材料应采用蕊棍,以卷的方式打包,蕊棍的直径应大于等于100 mm.对于无法卷成滚筒状的制品,应在各折叠处充填缓冲材料。
三、加工完成的膜体,应根据膜材物性确定包装方式。对不适合折叠的立体膜体应在膜体应在膜体内衬填软质填充物后再包装。
四、在运输中为防止附属品和小型零件丢失,宜将其整理成包装袋,安放在硬纸箱内固定于运输工具上。
五、在运输前,宜在产品包装件外罩布上粘贴产品标签。产品标签应记入包装内容及膜体折叠方式与展开方向。
六、膜体成品在堆放、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撞损坏,宜用防尘布进行遮盖,底部应辅设隔离垫层。
七、包装好的膜体成品应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进行检查。出厂前还应进行复查,确定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外包装是否破损,发现不符合的情况,要开包确认产品的状况,若质量受影响必须与有关方面共同协商后,根据协商结果进行修整。
八、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膜体的挤压、弯折、破损。运输应考虑安装次序。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06)》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06)》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①构件编号在包装前,将各种符号转换成设计图面所规定的构件编号,并用笔(油漆)或粘贴纸标注于构件的规定部位,以便包装时识别。
②在搬运过程中注意对构件和涂层的保护,对易碰撞的部位应提供适当的保护。
③搬运后的构件如发生变形损坏,应及时进行修补,以确保发运前构件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