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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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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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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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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指导、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3、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负责代征本行业税费工作。

4、负责全市建筑业、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组织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5、负责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组织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并实施管理;负责本市勘察测绘、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指导检查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本市规划有关建设工程的选址,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7、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市政和公用事业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建设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及其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和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的报考及注册工作;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墙材革新,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

9、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10、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机构的业务工作。

11、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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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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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承担信息、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证的申领、下发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信访、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和指导普法教育及行业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行业代征税费的管理与划转工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和办理房屋接管、代管、撤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和举报投诉系统。

(五)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居住状况的调查统计;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收集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

(六)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管理,指导县(市、区)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权属总登记、验证、换证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调处房地产权属纠纷;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和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七)规划与用地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市区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方案;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色彩、城市夜景等重大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市规划区内市政及工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审批;负责城市雕塑、城市小品等各类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选址;提出市政及工程管线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审查意见书;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工程的验线工作。

(九)城乡建设科。

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监督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有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外)园林绿化企业申请出(进)市经营活动的备案和管理;负责有关法规规定权限内的全市市政和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项目选址审批工作;负责村镇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建设工程报建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负责拟订我市有关工程招标投标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活动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指导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办理对纠纷裁定的有关事宜;对中标后招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承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管理。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勘察测绘、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类培训等企业或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各级质监、安监站认证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负责监督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防震设计规范的执行;负责市内(外)建筑业企业申请出(进)市经营活动的备案和管理。

(十三)验收备案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十四)科技教育科。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负责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及注册工作;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技术及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墙材革新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推广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

(十五)燃气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燃气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选址的审核、审批;负责组织燃气工程总体验收工作;负责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和燃气市场的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使用许可证》;参与燃气的安全技术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受理登记建设项目申报事项,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分发送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申报事项的跟踪催办工作;负责有关证照的发放登记。

(十七)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其档案的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党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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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机关事业编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总规划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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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单位地址

地址:石湾北路638号斜对面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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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文献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阳住建[2010]2

                                                                       

 

关于二00九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的市场调查,2009年第四季度,我市建设工程的总体材料价格与2009年第三季度相比有所上升。其中,水泥、铝材、玻璃、汽油、柴油、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价格有所上升;钢材的价格略有下降;中砂、碎石、标准砖、镶贴块料及建筑工程中的小五金等零星材料的价格较为平稳。为便于做好2009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的预结算、材料价差的调整工作和招标投标工作,经调查、测算和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整体工程,不分结构、用途)材料价差的调整范围及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按定额计价,执行2003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次要材料价差调整系数为1.62%

二、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不分主、次材料,按定额全抽料调整补退差价。

三、单独承包桩基、单独使用预拌混凝土、挡土墙、大型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单独预制混凝土构件、构筑物及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按定额全抽料调整补退差价。

四、安装工程

按定额计价,执行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其他材料价差调整系数为0;按定额计价,执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辅助材料价差按定额全抽料补退差价。

五、房屋修缮工程,我市目前执行1998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按阳建[2002]50号文规定执行。

六、建设工程动态人工日工资单价

1、执行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的单独承包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2009年第四季度市区人工单价按41/工日执行;

2、执行20022003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除本条第1款外的工程),2009年第四季度市区一、二、三类工的人工单价分别按37/工日、35/工日、33/工日执行;

3、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2009年第四季度市区一、二、三、四类工的人工单价分别按39/工日、37/工日、35/工日、33/工日执行;

4、执行1998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2009年第四季度市区人工单价按27/工日执行。

七、机械台班费用的调整。按定额计价,执行2002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按以下办法调整:

1、全抽料工程。机械台班费用中的人工、燃料、动力价格按编制价套入,形成新的机械台班价格,其与定额机械台班价格的差额作为机械台班价差处理。

2、非全抽料工程。机械台班费用中的人工价格按编制价,燃料、动力价格仍按定额价格套入,形成新的机械台班价格,其与定额机械台班价格的差额作为机械台班价差处理。

、以上规定自2009101日起执行,凡2009101日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及此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其跨入2009101日后的工程量,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按上述系数及办法调整。2009101日前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工程,则不再作调整。

九、以上各条,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00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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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获荣誉

2021年6月,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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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能介绍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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