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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Ⅰ |
1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1 |
4一般要求 |
1 |
5充装安全技术 |
2 |
附录A(资料性)液氯罐箱充装检查表 |
3 |
参考资料:
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有气化器加压充装法、压缩空气加压充装法、液下泵充装法等众多工艺,每种充装工艺安全技术要点不同,造成操作管理不规范;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用管有的用金属软管、有的用金属硬管、有的用万向节管道(鹤管)等,使用过程疏于检查,每年强制的耐压试验要求也形同虚设;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连接方式有的仍采用快装接头连接,充装完毕仍采用堵盖封堵充装口。
成立编制小组
2018年8月27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后,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
起草过程
2018年9月~2019年5月,课题组对安徽省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单位涉及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的一般要求及充装安全管理、充装安全技术、应急救援等进行调研。
2019年6月~7月,课题组针对调研情况,讨论确定了编制大纲。
形成意见初稿
2019年8月~2020年4月,课题组根据大纲进一步编制,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年5月~2020年7月,课题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征求意见。
2020年8月~2020年9月,课题组根据征求的企业、专家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并报送特标委秘书处。
发布实施
2021年6月8日,地方标准《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安全技术要求》(DB34/T 3917-2021)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1年7月8日,地方标准《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安全技术要求》(DB34/T 3917-2021)实施。
地方标准《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安全技术要求》(DB34/T 3917-2021)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高万东、胡孔友、胡泽波、蒋扬、胡超杰、张锐、张德镇、王彬彬、陈习文、西洋洋、郑家胜、王飞。
地方标准《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安全技术要求》(DB34/T 3917-2021)确立了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的一般要求、充装安全技术。该标准适用于液氯罐式集装箱的充装。
罐体四周有起保护和吊装作用的角部承力框架。罐箱的外部框架尺寸完全等同于国际标准20'集装箱的尺寸(长20英尺,宽:8英尺,高:8英尺6英寸)。可用于公路,铁路及水上运输。可装载高达到14300...
你好, 铁路集装箱运费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常规计算法,由运费、杂费、装卸作业费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费用组成;另一种是为适应集装箱需要而制定的集装箱一口价计算方法。 &...
罐体四周有起保护和吊装作用的角部承力框架。罐箱的外部框架尺寸完全等同于国际标准20'集装箱的尺寸(长20英尺,宽:8英尺,高:8英尺6英寸)。可用于公路,铁路及水上运输。可装载高达到1430...
GB/T 5138 工业用液氯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参考资料:
地方标准《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安全技术要求》(DB34/T 3917-2021)的制定将促进企业提升应对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事故的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充装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充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危害、财产损失。该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安全技术标准的一项空白,使得液氯罐式集装箱充装安全技术有据可依,同时也能够为相关部门的监管提供可靠的依据。
硝酸铵水溶液罐式集装箱的安全质量要求及其节能分析
对硝酸铵水溶液在新型节能环保生产工艺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和介绍,结合硝酸铵水溶液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全面阐述硝酸铵水溶液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提出采用罐式集装箱在设计、制造和质量验收方面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指导业内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从事硝酸铵水溶液罐式集装箱安全质量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学员问题】液氯贮罐的充装、使用安全规定?
【解答】1、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打开贮罐的通气阀,确认进入容器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氯的压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
2、贮罐车上输送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干燥装置,保证干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重量百分比)。
3、铁路罐车卸氯时,罐车的压力应高于贮罐0.15~0.2MPa.罐车最高压送压力不得超过1.4MPa.
4、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大包底且应用热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oC,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5、充装停止时,应先将罐车的阀门关闭,再关闭贮罐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液氯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6、禁止将贮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7、贮罐输入或输出管道,应设置两个以上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8、贮罐设置的安全要求:
1)贮量1t以上的贮罐基础,每年应测定基础下沉状况。
2)贮罐露天布置时,应有非燃烧材料顶棚或隔热保温措施。
3)在贮罐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4)贮罐的贮存量不得超过贮罐容量的80%.、5)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液氯气瓶的充装安全
5.1.1每班应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充装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具有计量器具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计量器具应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液氯装置。
5.1.2 液氯气瓶的充装系数为1.25 kg/L,不应超装。
5.1.3 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5.1.4 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完好无缺陷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好记录。气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
a)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规定或未对瓶内介质确认的;
b)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c)新瓶无合格证;
d)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e)瓶体存在明显损伤或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f)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
g)瓶体温度超过40℃。
5.1.5 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充装量的1%。复称时应换人换衡器。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5.1.6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称人姓名或代号。
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
5.2.1 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对铁路罐车按规定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后,方可充装;充装用装卸软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5.2.2 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充装前应采用汽车衡或铁路轨道衡核验罐车的重量,充装后的罐车应再次称重,其充装系数为1.20 kg/L,不应超装。
5.2.3 罐车充装结束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认真填写罐车运输交接单:
a)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
b)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
c)气、液相阀门加盲板;
d)检查封车压力(不应超过环境温度下的液氯饱和蒸汽压力)。
5.2.4 充装前后和复检的计量值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的跟踪档案。
5.2.5 充装后按规定填报运输路单及充装记录。
5.2.6 罐车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充装:
a)新罐车无合格证;
b)超过技术检验期限(包括车辆行驶部分);
c)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d)车辆行驶部分或罐体部分有缺陷不符合规定;
e)罐体温度超过40℃;
f)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5.2.7 罐车上卸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干燥处理,保证干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
5.2.8 铁路罐车卸氯时,罐车的压力应高于贮罐压力0.15 MPa~0.2MPa。罐车最高压送压力不应超过1.4 MPa。
5.2.9 罐车液氯卸车完毕后,应通过气相连接管将罐车气体进行泄压处理。罐体内应保留有不少于充装量0.5%或100 kg的余量,且应留有不低于0.1 MPa的余压。
5.2.10 液氯充装站应负责液氯气瓶和罐车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原始档案、检验周期和周转去向等。
液氯的贮罐的充装安全
5.3.1 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打开贮罐的通气阀,确认进入罐车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氯的压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
5.3.2 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液氯气化器应用热水加热,不应用蒸汽加热,进口水温不应超过40℃,气化压力不应超过1 MPa。
5.3.3 充装结束时,应先将罐车的阀门关闭,再关闭贮罐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液氯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本标准规定了液氯(氯气)长输管道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液氯(氯气)长输管道的基本设计、管道及附件、安装、使用、验收等安全技术要求。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