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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林业局的前身是陕北防沙造林局,于1953年成立,归榆林专署领导。
1962年正式建制为榆林地区林业局,2000年7月改为榆林市林业局,是全市林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林业生产及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更新、利用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依法行使林业执法职能;指导、协调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培植林业主导产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局内设有政秘科、植树造林科、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林业公安科、资源管理科等6个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一个。
全市共有18个林业派出所,29个国有林场,16个国有苗圃。
全市林业系统共有职工5025名,其中科技人员2352名,正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97人,工程师546人,助理工程师372人,技术员669人。
(一)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市林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察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作、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负责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五)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管理市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六)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七)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八)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金市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九)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十)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一)对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机构6个: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及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提案办理以及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保险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拟定全市造林治沙、林木经营方面的规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市采种育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治沙工程、外援造林项目;负责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负责对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市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议书设计文件;汇集编制全市林业统计报表和信息工作;组织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指导林业资金的使用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源资产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
组织编制全市林业科学发展、专业人才培养和林业教育的规划、计划,指导林业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并组织对科技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鉴定评议;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办理林业外援项目,引进技术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负责林业宣传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挂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市森林公安局牌子)
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公安队伍建设;调查掌握重点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破坏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对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实施统一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器械管理。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组织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和运输计划;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市林木、林地权属,对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林业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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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源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2009-04-10在陕西省榆林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西一路二院家属院一号楼二单元201室。榆林市源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科长6名,副科长2名。
纪检组长1名,不占行政编制。
榆林市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集市政、公路、房建、仿古园林、房地产开发于体的集团性二级施工企业,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信誉等级从A级。历年来在公司董事长李维军同志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内强荣惯,外塑形象,从严治企,争创精品”的治企方略,先后在全霁范围内完成大中小型卫程210多项,连续复年被许为。“重合同,守信誉”企业,43项工程被授予“省文明工地”的称号,榆林市世纪广场工程于2005年获陕西省“长安杯”和全国“市政金杯奖”。
法规科教宣传岗位
草原管理岗位
政秘岗位
生态保护修复岗位
财务管理岗位
森林和湿地资源管理岗位
2019年11月19日,获第四届“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草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组织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制本行政区义务植树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宣传动员;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国土绿化计划的实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适用技术,开展考核评比;贯彻执行市、区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方针、政策,指导并组织开展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和检查验收。
(四)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采伐和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审批(县级以上河道林木采伐更新审批和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更新审批);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区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制订全区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沙城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区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区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贯彻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相关政策,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山区综合开发;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区属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旅游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林草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査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公益林补偿基金兑付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省市区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对林业、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区林业、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四)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林业产业管理工作;对林产品质量及木材加工、木浆造纸、林产化工、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业机械、林草花卉、林草多种经营等林草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六)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