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草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组织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制本行政区义务植树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宣传动员;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国土绿化计划的实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适用技术,开展考核评比;贯彻执行市、区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方针、政策,指导并组织开展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和检查验收。
(四)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采伐和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审批(县级以上河道林木采伐更新审批和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更新审批);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区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制订全区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沙城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区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区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贯彻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相关政策,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山区综合开发;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区属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旅游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林草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査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公益林补偿基金兑付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省市区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对林业、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区林业、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四)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林业产业管理工作;对林产品质量及木材加工、木浆造纸、林产化工、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业机械、林草花卉、林草多种经营等林草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六)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