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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2021年5月,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100433B
(一)秘书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评、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局机关党委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科技奖励提名。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水利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大规划。组织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设计文件审查、审批。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代管局属有关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督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水旱灾害防御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科(河湖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大数据规划及管理、局机关网络安全管理、玉林市水利局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规划、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
(四)水土保持与水政水资源科(玉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关配套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玉林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玉林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玉林水资源公报。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拟订玉林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综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议,拟订水利立法规划。组织起草玉林市水利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提出玉林市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修改、清理建议并承担后评估等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规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水利投资项目稽察。
(六)河长制工作科。承担玉林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玉林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长:黎创新
呵呵,就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旁,新南路3号,有一幢水利大厦,重庆市水利局就在那里了
不水利局,水务局,是政府系列的一个部门。 水利建设工程局职业生涯管理的公司,这本身就是机构下属单位的企业。
天津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挂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
玉林市水利局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玉林市水利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玉林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玉林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规划、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玉林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玉林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玉林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漯河市水利局强化水利前期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水利规划计划、可研论证等前期工作是提高水利建设前瞻性、科学性的基础性工作。漯河市水利局从机构建设入手,于2002年初在机构改革中,增设了规划计划科,明确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由规划计划科负责组织,同时增设总工室,把好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关,提高规划设计工作质量。两年来,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一是完成了漯河市城市防洪规划、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漯河供水区水量、水价规划、城市供水工程规划、移民安置规划、燕山水库漯河供水区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本部还设有:①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中心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对市辖范围公共资源实行集中交易、监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工作的“阳光交易平台”。办公面积900平方米,建成一个交易大厅、开标室、评标室和等候区各两个,交易过程全程电子监控。②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玉林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中心建立了和三个分中心以及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相链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并与自治区电子监控系统进行了链接,所有行政审批环节都处于电子监控下,一些特殊的审批项目在服务“窗口”处还配备有语音录制系统。
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便民、规范、高效、廉洁”。
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办理国内外投资者在我市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城市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负责相关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和专项基金的集中收缴;还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此外,不断拓展为民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开辟了玉林市为重点企业(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窗口、投资咨询服务窗口,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政策咨询、项目审批、证照办理等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
中心的办事原则:坚持“两集中、八公开”,将各部门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在服务“窗口”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窗口”权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各部门对“窗口”进行充分授权,使“窗口”充分享有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
中心的管理: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了联合审批等20多项管理规章制度,对重要的审批审核事项进行联合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落实“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协调管理进驻中心各窗口的有关审批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诚信、超越、文化
敬业奉献,同舟共济,协作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