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炎陵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炎陵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是由炎陵县县政府发布的针对农村村民建房飞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土地。

炎陵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信息

炎陵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突出乡村特色,提升旅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节约用地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审批要从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出发,要与征地拆迁安置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做到节约用地。

第四条 相对集中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村民建房按规划、分步骤地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和农村规划集中建房区集聚;农村村民建房要与新农村建设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结合起来,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统一,统筹安排。

第五条 依据规划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按统一设计、统一风貌建房。

第六条 依法审批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严格审查建房资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未取得建房用地批准手续和有关规划建设手续的,不得动工建设。

第七条 安全环保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抗御灾害等规定。

第三章 建设规划

第八条 村民建房应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经审批后方能在规划地建设。

第九条 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编制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要注重村民参与,征求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方便生产生活。村民建房应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建设。

第十条 规划农村集中建房区。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在村、组规划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区,推动村民由分散到相对集中居住。

第十一条 县住建规划部门要向村民免费提供2-3套新建住房参考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必须对外观立面、房屋色彩、房屋层数、楼层标高及公共配套设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严禁村民使用未经批准的图纸建房。

第四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建新拆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申请异地新建住房的农村村民,应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原有住房拆除协议,并在新建房屋入住一年之内自行拆除(符合分户条件和扩建住房的除外),县国土部门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退还的宅基地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户主可复垦为耕地并进行管理。对未履行拆除协议的,由县国土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未拆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每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

地:

(一)已结婚或达到晚婚年龄,符合分户条件没有宅基地的;

(二)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建住房的;

(三)因实施村庄、集镇规划,或因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五)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住宅小区集居的。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二)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四)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五)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

(七)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村民建房,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乡镇、村组要搞好调整土地的协调服务。

第十七条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建房资格初审并张榜公示,公示期满5日无异议的,上报至国土资源中心所。

(二)勘查。国土资源中心所受理用地申请后,应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发放炎陵县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并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等。

(三)初审。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中心所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审核。村民申请建房的规划用地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国土资源中心所定期分批次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五)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村民建房用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建房使用土地审批单。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放样。村民宅基地经批准后,由当地乡镇政府、国土资源中心所组织实地放样,确定四至范围。严禁超范围建设。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自批准建设房屋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基础配套设施

第十九条 按照村民与村集体为主体、政府扶持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农村规划集中建房区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政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通过整合村级"一事一议"、农村沼气、饮水安全、电网改造、道路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规划集中建房区的"三通一平"、垃圾处理、排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章 建房监管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建房风格、风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村民建房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规划局负责全县村民建房的规划指导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村民建房的建设施工指导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村民建房的用地监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建立约束机制。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与建房户签订承诺书等措施,规范村民建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村民住房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定,非法向申请建房农村村民收取费用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实施村民建房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

炎陵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农村健身器材

  • 114主
  • 达创
  • 13%
  •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农村改造屋面瓦

  • 2.5mm/-品种_塑料 合成树脂
  • m2
  • 高筑
  • 13%
  • 佛山市高筑瓦业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 30-5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 华业
  • 13%
  •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12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16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24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房管理

  • 门诊药房管理:(1)配药管理:患者缴费后,支持系统自动打印处方,配药师根据处方提前准备好药品,患者到发药窗口刷卡领药;(2)发药管理:登入人员对应的窗口,患者缴费处方打印后,刷就诊卡调出患者信息
  • 1套
  • 1
  • 国内一线品牌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15
查看价格

房管理

  • 海康 GK-SJ37-HS
  • 1套
  • 1
  • 海康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0-06-17
查看价格

住院药房管理系统

  • 1.名称:住院药房管理系统2.功能包括:住院药房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库存管理、增损管理、调价管理、盘存管理、药品信息维护、查询统计
  • 1套
  • 3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1-03
查看价格

房管理软件

  • 含客房开通、续订、退订、结算、开票、收银管理、查询统计、对外接口等功能
  • 11
  • 3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7-01
查看价格

房管理系统网关

  • -
  • 1.0套
  • 2
  • 施耐德江森、霍尼韦尔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1-14
查看价格

炎陵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炎陵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文献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格式:pdf

大小:25KB

页数: 10页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第 5 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第 5号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09 年 8 月 28 日市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李新华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管理,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建设发展用地, 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 —2020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中心城区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村(居)民进行房屋建设的,适用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是指《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以襄荆高速公路、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格式:pdf

大小:25KB

页数: 11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完善农村村民建房 审批手续,预防和控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建设生态秀美和 具有一定文化品位、地方民居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 城乡统筹发展, 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 《“美丽乡村·幸福家园” 建设“规范农村建房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经县 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新晃县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 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镇(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1、县人民政府成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城建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国 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 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镇 (乡 )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人为成员,办公室设立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局长任办 公室主任,分管规划副局长任副主任,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 日常工作,工

[广东]广州农村建房新规征求意见 村民自建房要规划报批

广州市将从规划报批入手加强对农民无序建房及违法建设的监管。近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明确,村民自建房也要进行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等工作。

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根据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本市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也就是村民自建住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验收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具体来说“一户”是指: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此前,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原宅基地房已私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一律不得回村重新申请建房;如果户口已迁出农村,但在城市没有享受福利分房,也不可以回村申请建房。

十区宅基地房建筑基底面积限80平方米

该工作指引明确规定,市辖十区范围内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增城、从化范围内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村民住宅建筑层数应不超过3层,且建筑高度应不大于11米。

征求意见稿提出,村民个人建房可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设计方案,无需另行付费。《意见稿》同时规定,《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农村建房方案图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编制图集应当凸显岭南乡村建筑风格和当地文化传统特色,尽量做到外立面、色彩等的一致性。

审核-公示-许可,20个工作日内批复

征求意见稿规定,村民建房要先向村委会或者经济联社提交申请,村委会或经济联社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审查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村委会或经济联社应当将申请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然后才能到镇、街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查看详情

赤水市农村村民建房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赤府办发[2006]78号)和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要求,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本辖区农村村民建房实际,对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的,要将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补充耕地计划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并编制实施,确保辖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动态平衡。

二、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集体或其他农户开发补充。补充耕地来源:宅基地复耕,零星荒草地、裸土地开发和废弃地、灾毁地整理等。补充耕地的数量和有关资料由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补充耕地质量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共同实施管理。

三、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补充,属原宅基地复耕的,由建房户自行恢复耕地;属另外选址开发、复垦和整理的,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村民或村民组、村委会组织村民开发、复垦和整理补充。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必须先行上报补充耕地方案,经市土地整理中心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方可呈报使用土地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1、因地质灾害等原因,造成原宅基地不能继续使用,建房确需占用耕地的,需由建房户出具原宅基地复耕保证书,经村民组和村委会审查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其是否能复耕。能够复耕地的,将复耕地的面积、地点及所在图幅和图斑号等情况,拟定补充耕地方案上报。

2、因规划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实际情况,造成建房确需占用耕地的,由村民组或村委会提出补充耕地方案,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后上报。

3、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实施前现状照片、补充耕地方案(文字、表册和图件)、资金来源等。

四、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试行)》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进行验收,确认所补充的耕地数量和质量。

(一)申请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验收申请表及验收申请报告;

2、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补充方案备案核准意见;

3、标明补充耕地实施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国土资源所出具);

4、实施后的土壤测量报告(农业服务中心出具);

5、实施前后的照片;

6、竣工图;

7、其他资料。

(二)验收方法

1、采取对文字、图表成果等进行室内检查与新增耕地数量、土层厚度、土壤质量等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实地随机抽查标准分别是:新增耕地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按十分之一比例抽查;新增耕地面积100—500平方米,按五分之一比例抽查;新增耕地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实行逐块抽查。

2、质量评价。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于15日内对补充耕地的土层厚度、土壤质地、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新增耕地的标准和等级,并在30日内出具质量评价报告。乡(镇)国土资源和农业服务中心单位和人员,要对所承担质量核定的所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3、实地验收。市国土资源会同农业部门深入实地,对补充耕地的成果进行验收。经实地验收,成果资料审查合格、质量评价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对新增耕地的面积进行确认,核发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地补充合格证。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并建立农村村民建房占补平衡库,实施动态管理。

五、对新增耕地成果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验收要求的,予以确认。

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凡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补充耕地方案

我乡(镇)此次报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所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和《赤水市农村村民建房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农村村民占补平衡实现,特拟定如下补充耕地方案。

一、建房占地情况(包括:建房拟占用地址、所在图幅和图斑号;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土地权属状况;建房原因等情况)

二、补充耕地情况(包括:拟补充耕地位置,所在图幅和图斑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和面积等情况;拟开发整理补充新增耕地类别、面积和土地权属状况等)

三、补充耕地措施(补充耕地措施包括:设计方案、资金来源、金额,组织形式、实施措施和管理措施,竣工完成时间等)

查看详情

农村民房抗震指南农村建房的抗震措施

导读:抓好抗震设防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对减轻地震灾害有积极的作用。(2)有的房屋为设置大客厅,牺牲门间墙宽度,开大门洞,大门洞间墙宽仅有240mm,并将阳台做成大悬挑从而扩展客厅面积,当部分地方尺寸满足不了要求,也不注意采取措施,采用增大截面及配筋的构造柱替代砖墙肢,把布局改得乱七八糟的,不仅不美观,平面改成层次不齐,墙体沿竖向布置上下不连续。

关键词:农村建筑,抗震设计,措施

1、引言

地震给人类造成的最大危害是房屋倒塌,危度生命和财产安全。砖房在历次地震中的震害很严重,农村、城镇房屋建筑的主体为多层砌体结构。在地震力的作用下,砖结构易发生脆性的剪切破坏,从而导致房屋的破坏和倒塌。全国城镇民用建筑中,以砖砌体作为墙体材料的占90%以上,多层砌体(含底框砖房)所占(面积)比例达89%。抓好抗震设防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对减轻地震灾害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加强抗震地区合理的进行结构抗震设计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2、农村房屋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建多层砌体住宅中,房屋出现超高现象。有些底层还出现店面屋

(2)有的房屋为设置大客厅,牺牲门间墙宽度,开大门洞,大门洞间墙宽仅有240mm,并将阳台做成大悬挑从而扩展客厅面积,当部分地方尺寸满足不了要求,也不注意采取措施,采用增大截面及配筋的构造柱替代砖墙肢,把布局改得乱七八糟的,不仅不美观,平面改成层次不齐,墙体沿竖向布置上下不连续。

(3)在房屋设计中没有对抗震承载力进行计算。

(4)房屋在抗震设计中,采取的抗震措施不到位。很多设计不完整,设置不足,细节不清楚,不管能实效不,就靠图纸来施行。

(5)在建多层楼房屋中,为了满足部分大空间需要,底层或顶层采用“混杂”结构体系的,在底层或顶层局部采用钢筋砼内框架结构,有的仅将构造柱和圈梁局部加大,当作结构的框架。

3、农村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

(1)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从地形地貌看,应选择地势平坦开阔的地方作为建筑场地。

(2)合理规划,避免地震时发生次生灾害。房屋不要建得太密,房屋的间距以不小于1~1.5倍房屋的高度为宜。

(3)抗震结构方案一般应采用矩形、方形、圆形的平面布置。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4)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并使结构和联结部分具有较好的塑性。

(5)尽量不做建筑突出屋面的砖烟囱、女儿墙等,以免引起房屋破坏

(6)减轻建筑物的自重,降低它的重心位置。建筑物所受的地震荷载的大小和它的重量成正比。减轻建筑物的重量,是减少地震荷载最经济最有效措施。

(7)购置正规合格材料。材料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按设计图纸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

4、农村房屋抗震设计

4.1房屋坐落设计,布局要合理

房屋布局要紧凑,美观合理。尽量设计为正房,从而加大才光亮。区位选址要合理,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足够的人均建筑面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使住宅具有足够的抵抗自然灾害能力。房间设备亮度足够,通风良好,南北朝向为佳,朝向的间距在净高1.5倍以上。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不能超过抗震规范要求。

4.2结构体系设计

首先应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向应应具有合理的刚度和强度。对出现薄弱的地方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墙体布置应满足地震作用有合理的传递途径。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砖房与底框砖房或内框架砖房或框架结构等“混杂”的结构类型。应采用相同的结构类型。

4.2.1外墙维护设计。优先采用陶粒空心砌块、陶粒聚苯砌块作为外墙围护。

4.2.2窗户设计。要针对地区特点、窗的位置、朝向及室外遮挡等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农村住房可采用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窗地比。窗应布置在房间或开间中部。这样可以使室内照明度均匀,窗台高度高度一般为900mm,不能过高或过低。

4.2.3抗震设计。抗震性能好坏取决于建筑地点、地质条件;建筑物的设计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规范;施工质量的优劣。建造中适当配以构造柱、圈梁及拉结筋,以增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4.2.4平、立面布置。有的没抗震设计理念,为开大门洞,缩小门间墙宽度。建筑的平面布置和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要对称,有规则。纵、横墙沿平面布置不能对齐的墙体较少,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的转角处,房屋转角处的门窗间墙承受双向侧向应力,其局部尺寸应不小于lm;其余外纵墙的门窗间墙局部尺寸部分不满足1m要求时,其限值可放宽到0.8m;内墙门间墙局部尺寸不满足要求时,可用设构造柱来满足。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力求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墙体沿竖向布置上下应连续,避免刚度突变。当房屋的立面高差较大、错层较大,采用防震缝将结构分割成平面和体形规则的独立元。虽然砖砌体与构造柱和圈梁可以增加房屋的延性。但它们不能同时发挥作用。

4.3抗震计算

抗震计算是抗震设计中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满足抗震承载力的基础。对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多层砖房采用考虑地震扭转影响的分析程序。多层砖房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4.4抗震措施

为保证房屋在地震中有良好的抗震能力,以下介绍了几点抗震措施内容。

4.4.1构造柱和圈梁的设置

现在农村很多房屋是多层砌体房屋。对横墙较多或较少的要采取不同设置,对横墙较少的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或二层后的层数。对横墙较多应按要求设置构造柱。对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装配式钢筋砼楼、木楼、屋盖应按抗震规范要求设置圈粱。圈梁的截面和配筋不能太大。

4.4.2构件间的连接措施

(1)构造柱与楼、屋盖连接:当为现浇楼、屋盖时,在楼、屋盖处设240mmx120mm拉梁与构造柱连接。为屋盖时.构造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

(2)构造柱与砖墙连接:构造柱与砖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m。

(3)墙与墙的连接: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层高超过3.6m或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当未设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lm。

(4)屋顶间的连接: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从下一层伸到屋项间顶部,并与顶部圈粱连接。

(5)后砌墙体的连接:应沿墙商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与承重墙连接。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0.5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到9度时。长度大于5.1m的后砌墙顶,应与楼、屋面板或梁连接。

(6)栏板的连接:砖砌栏板应配水平钢筋,并且压项卧梁应与砼立柱相连。

(7)构造柱底端连接:构造柱可不单独设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锚入室外地面下不小于300mm的地圈梁。

4.4.3悬臂构件的连接

(1)女儿墙的稳定措施: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240mm厚无锚固女儿墙(非出入口处)的高度不能超过0.5m,当超过时,女儿墙应按抗震构造图集要求采取措施。女儿墙的计算高度可从屋盖的圈梁顶面算起。当屋面板周边与女儿墙有钢筋拉结时。计算高度可从板面算起。

(2)悬挑构件:悬臂阳台挑梁的最大外挑长度不能大于1.8m.不应大于2m。并且不能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

5、农村新建房屋的措施

新建房屋要从当地环境、设计方案、机构、材料、人员等方面进行控制,从而提高房屋的施工质量和房屋抗震水平。

对于当地的环境做一个系统的调查,做到因地制宜。合理采用设计方案,加强新型房屋结构的抗震能力的技术措施。在房屋建造区域建立地勘资料,为农民服务。作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地震知识的宣传,加强地震防范意识。对于建筑的用料要严格进行控制,防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以免建造质量低劣的房屋。无论是村民还是施工人员应具备一些基本的抗震知识。

6、结束语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住宅数量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农民建新房,多层房屋,在建房中,应重视房屋抗震设计中的各个环节,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加强规划、设计、施工方面的管理,从而降低房屋的地震程度。2100433B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