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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9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省级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行业管理,要制定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省级养护补助资金计划,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指导;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筹集农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供应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州、市人民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及时足额筹集州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督促和支持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三)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四)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二)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州、市、县、区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三)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自2021年起,省、州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州市、县三级财政投入比例分为4类:一类地区(昆明市),省、州市、县分担比例为10%、20%、70%;二类地区(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省、州市、县分担比例为30%、20%、50%;三类地区(昭通市、保山市、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丽江市、临沧市),省、州市、县分担比例为40%、20%、40%;四类地区(怒江州、迪庆州),省、州市、县分担比例为50%、20%、30%。其中,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3个财政省直管县,州市级承担部分由省级补助。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对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要建立对各州、市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有关投资挂钩。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地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省交通运输厅要指导各地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省交通运输厅要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各地要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四)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实施细则要于2020年底前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开展试点创建。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要组织各地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试点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要遴选工作基础扎实、典型示范带动性强、推广价值高的试点地区向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推荐,并将好的经验做法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72号)同时废止。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习近平同志先后3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四好农村路”发展中仍然存在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统筹谋划、推进实施,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的贯彻意见,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问题,在总结全省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二部分,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州、市、县、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省级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州、市、县、区政府进行绩效管理;州、市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和支持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强调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部分,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在严格落实中央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补助和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方面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筹集标准、使用管理,提出了农村公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州、市、县、区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明确省、州(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并按照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改革分类分档方式,将全省16个州(市)分为4类地区分别确定省、州(市)、县三级财政投入比例。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级建立对州、市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各级财政、交通部门要对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从政府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第四部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引导事业单位转制、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等方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从保障安全设施投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安全设施等方面,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州、市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做好政策宣传,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开展试点创建,将好的经验做法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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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云南省交通厅底下有高速公路管理局这种单位,云南的高速公路除了昆玉高速,都是公路投资公司管的,公路投资公司下属很多高速公路管理处,比如昆明西管理处、昆明东管理处等等,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这些,这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正>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但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为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拟订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省财政厅加强省级资金统筹,安排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扶贫、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筹集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地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县、乡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5.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85%,其中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可用于公路改建,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自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自2021年起,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切块到市县;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隧)改造、重大灾毁恢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地方开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创建等,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护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调整奖励支持方向。(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6.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县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级政府要同时将对行政区域内财政直管县的资金支持纳入市级财政支出责任,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桥梁(隧道)每年每延米1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不低于10%,市、县两级投入比例分别不低于45%。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需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7.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建立对市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8.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9.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路育树、以树养路”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0.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县级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1.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按照“公路基础好、路域环境美、服务效果优”的标准,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确定负责农村公路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市、县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确保改革平稳有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要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安排,根据列入“十三五”普通干线公路建设计划项目的进度要求和资金需求,可适当降低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继续给予新建和改建项目资金补助。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按照办法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要对燃油税列支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进行摸底,省财政厅配合做好上述机构及人员经费的支出渠道摸底工作,合理确定相关资金渠道,确保改革平稳和社会稳定。
(三)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市级政府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省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市、县政府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市、县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五)加大改革宣传力度。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冀政办〔2006〕61号)同时废止。我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系列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全省20项民心工程,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农村交通保障。
当前,正处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问题,在总结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驱动、补齐短板,上下联动、落实责任,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创新机制、转型发展的改革原则。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3个方面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11项具体任务。
一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县政府的管理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同时,强调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按照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是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明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采取定额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和比例,并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同时强调市、县两级公共财政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级建立对市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对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县级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从政府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引入灾毁保险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三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公路事业单位转制、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等方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从保障安全设施投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安全设施等方面,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强调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完善路政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同步部署落实。二是确保改革平稳有序。从保障“十三五”计划顺利实施、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进行摸底等方面,确保改革平稳和社会稳定。三是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养护市场化、政府考核等8个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四是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五是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00433B
一、认真开展试点
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2021—2023年)。各改革试点地区要围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和所选试点主题,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改革试点地区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域内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了解各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于每年12月底前形成本省份的试点情况报告,一并报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各试点地区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试点落地见效。
四、总结典型经验
各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提炼改革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方式予以推广,切实发挥好改革试点地区的典型带动作用,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试点周期结束后,各改革试点地区要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组织总结评估,对成效显著、示范价值高、推广效果好的试点地区,优先纳入“十四五”“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予以表彰,同时将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果作为中央车购税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