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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编制1名
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及党群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委办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编制2名
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公路、铁路、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统计工作;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三)煤炭行业管理股 编制2名
组织研究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产业政策;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实施煤炭总量调控;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申报;负责全市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负责矿井关闭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检查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推动煤炭行业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提高机电管理水平;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煤矿开办申报;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申报;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煤炭销售票等票据管理工作。
(四)煤矿安全监督股 编制1名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安全生产计划;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监管;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导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承担“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瓦斯涌出量与预测报告的审批;负责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全省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落实全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业进行查处。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规章制度,拟定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100433B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生产工作规划,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伤亡事故的综合统计工作,公布安全生产信息,定期编报安全生产简报。
(二)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特种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省际和市际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锅(锅炉)、容(压力容器)、特(煤炭、起重、运输、电力、铁路、地矿、城建、特种设备、化学品、储存等)、管(压力管道)、交通、防火、农机等职能部门负责的专项监察工作。
(七)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监督企业执行煤炭工业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八)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扭亏脱困、关闭破产、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研究提出全市煤炭产运销衔接的政策建议,参与组织全市煤炭企业年度煤炭订货,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企业联合竞争。
(九)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监督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和年检。
(十)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总量控制,组织实施关井压产工作,依法对新开煤矿进行审核上报;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信息。
(十一)负责煤炭生产补贴款和专项维简费的集中管理,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一)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纪检组长编制1名单列)。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三)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安监管危字〔 2007〕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原国家 经贸委令 35 号)、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 <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 [2002] 第 103号)、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 字[2005]155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全 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化登字 [2005]14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我局制 定的《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见 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附件: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原平市物价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原平市)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商在我市投资兴业,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忻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外商和市外投资者还可依法享受国家、省、忻州市规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四条 鼓励外商和市外投资者在煤化工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各行业和领域投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和省物价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价格计划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市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三)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的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规定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
市管商品的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参与煤炭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主持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价格;全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谦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五)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确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强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
(六)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参与对煤炭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全市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
(七)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组织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物价走势,研究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八)负责全市价格评估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提任常年价格顾问。
(九)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等级差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