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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物价局职能职权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和省物价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价格计划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市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和省物价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价格计划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市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三)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的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规定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

市管商品的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参与煤炭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主持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价格;全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谦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五)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确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强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

(六)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参与对煤炭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全市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

(七)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组织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物价走势,研究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八)负责全市价格评估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提任常年价格顾问。

(九)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等级差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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