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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党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信息化等工作。承担上级工作部署、委重要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和汇总上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
政策法规科(挂研究室牌子)
负责研究拟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意见。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委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制订、修改、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负责国资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牵头协调委机关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规划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拟订所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担保业务。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新设国有独资公司审核工作。
财务监督科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产权管理科
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和资产评估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发债方案。审核股份公司国有股东股权设置、变动方案,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牵头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企业改革科
牵头拟订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组织拟订或审核市级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接收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协调企业的解散,清算,关闭,破产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所监管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内部市场化改革等管理创新工作。承担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考核分配科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
资本运营科(挂招商科牌子)
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市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协调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市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挂人事科牌子)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拟订、审核向有关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委派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提出人选建议,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有关企业人才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
宣传与群众工作科
负责市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处理所监管企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企业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
负责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负责委党委所属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指导有关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主任:王浩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工作,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制定、修改、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有关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八)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各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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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是:(1)保定市辖3市,分别是市、安国市、高碑店市。(2)15县,分别是易县、涞源县、定兴县、顺平县、唐县、望都县、涞水县、高阳县、安新县、雄县、容城县、曲阳县、阜平县、博野县...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国资企〔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国资企〔 2010〕361 号 各所出资企业: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工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本市市属国有 企业投资行为,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确保国有资产 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市直管国有企 业和委托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 及其下属各级全资、绝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为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发行出资人职能。
2.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政策性文件;制定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监缴所有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国有资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调查研究市属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金统计信息网络;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市属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清产核资工作。
5.依照法定程序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6.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所监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维护其安全、完整。
8.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员管理,依照管理权限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命和培训工作。
9.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10.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