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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出市外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遇患严重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判处徒刑并被开除公职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一)提取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填制《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审批表》1份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填写《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印鉴;
(三)由代办人办理的,在《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审批表》受委托栏中,由受委托人(代办人)签字,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公积金缴存凭证(联名卡)复印件1份;
(五)购建房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职工和直系亲属成员(系指父母、子女)共同购建,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可凭下列购建要件及户口簿或其他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同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1) 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房,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购买二手房,提供经公证后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需在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并实际完成投资30%以上的, 提供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土地合同及发票)、《土地审批表》、《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各1份;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参照自建房所需材料提供,并增加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原住房危房鉴定书1份。
2.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退休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批准文件或证明、失业证明各1份;
4. 出境定居和调出市外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调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出国移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对办理房产抵押和阶段性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按时还款,信誉良好的,每贷款满一年可以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上年应还贷款本息)偿还贷款本息,并提供受托行出具的上年度个人贷款还贷明细表(《个人贷款对账单》(建行)或《个人贷款活动明细查询表》(工行)),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备查表》原件各1份,《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建行受理的,由借款人与建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不需每年到中心柜面办理提取手续,由建行按管理中心提取管理规定办理提取转入公积金龙卡还贷账户。签订协议,须提供《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申请审批表》2份,《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积金龙卡及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2份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是在职工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职工的自有资金合计,能全部一次性偿清贷款本息时办理,而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贷款余额,并转入借款人贷款账户。须提供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个人贷款对账单》(《个人贷款活动明细查询表》工行)1份;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管部门出具申请人家庭无自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 遇患严重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直系血亲(未成年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发生的重大疾病,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 判处徒刑并被开除公职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该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原件各1份;
(2)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人提供法定继承证明1份;
(3)对继承或遗赠权发生争执的,提供司法机关做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100433B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需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或公积金帐号按以下方式查询: (1)拨打语音电话查询,初始密码是的(不受初始密码限制),更改以后用更新密码查询; (2)登陆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是:查...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查询,点击图片直接进入网上查询。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3月正式成立,直属玉溪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指南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石公管委【 2014】3 号)、《石家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补充规定》 (石公管委【 2015】10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
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中心”出具证明。
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14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条 经“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三县管理部窗口申请。
提取人提取申请→职工单位核实→出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表》→管理中心受理审核→转入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