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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党总支入选“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10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
根据工作职能,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配备科长10名,副科长8名。
根据工作职能,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拟设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综合拟订、起草处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汇报、报告起草等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内部科室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会议会务、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档案管理、秘书事务、信息宣传、接待联络、信访、提案建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安全、卫生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人事、党务、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承办主任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管理科
负责编制劳动就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承担统计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各类综合报表的填报、汇报、统计、分析,劳动就业统计资料的发布和发展预测报告的制订;负责全市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行动;负责市区劳务派遣型企业的登记、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中介经纪人资格培训工作。
3、促进就业科
综合管理全市就业促进工作。负责市直劳服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性质和市区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其优惠政策;负责协调市区街道、社区做好社区就业岗位开发;负责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审核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扶持资金、政府购岗资金、劳服企业贷款贴息;负责市劳服企业协会日常工作。
4、农村劳动力管理科(承担市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开发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计划;指导各地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组织引导全市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负责全市劳动力输入、输出、转移情况汇总统计;负责市区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的调查、监控和疏导工作。负责拟订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机构的资质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与培训券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5、职业介绍科(具体承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业务)
负责劳动力资源供需信息采集、发布、分析工作,做好劳动力供需信息预测、预报,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库;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组织开展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开展全市地区间的劳务协作;开拓发展市外人力资源基地,建立健全用工服务快速反应机制;按规定做好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外来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管理。
6、培训科(具体承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业务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及市直就业再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的资质认定、专业确定、招生报名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负责市直城镇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工作,并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免费咨询服务;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青年职业见习以及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的统计工作;负责市直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的预算和审核工作。牵头实施“扬州三把刀”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各类自办班培训;负责淮扬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
7、失业保险科(承担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市直再就业资金的预算、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失业保险业务并负责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直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审核、支付;负责市直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的审核、支付;负责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编制和汇总;负责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内部自律制度。
8、信息网络科
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工程和就业服务、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工程;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镇镇通”工程;按照劳动力市场“新三化”建设的要求,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扬州就业信息网和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业务培训和对县(市)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及各项数据的发送、接收、统计、汇总的指导工作。
9、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科
接受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委托,负责保管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发工资、代缴住房公积金、办理退休手续等劳动保障事务;向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与劳动力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10、财务科
负责管理劳动就业经费和就业基金,编制全市就业经费预决算;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以及基金的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拨付市区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经费和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等工作;负责对市(县)、区劳动就业机构的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会审;负责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增收节支,做好本处内部财务核算工作。
有谁知道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工资多少啊?非编制
这个要看编制的,临时工的话也就1000多,事业的话3000-4000
意思是,很多公司或单位可以在这个数据中心 租赁使用服务器,等于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方便了很多小公司,省去建设数据中心的问题。
据我所知,有以下几家,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室,地址是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26号。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室,地址是成都市彭州市小北街40。这些都是四川房屋鉴定中心机构比较好的哦,他们的服务也都比较让人满意的,鉴...
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就业和失业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资金管理、就业促进政策管理、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农村劳动力开发培训和转移就业管理等主要职能。
1、就业和失业管理。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工作;负责企业用工服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管理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我市就业,核准办理《外国人就业登记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资金管理。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和汇总,拟定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市直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发放,负责破产企业职工生活费的认定发放,负责市直再就业资金的审核和发放。主办并审核企业提出的享受扶持就业资金的申请
3、就业促进政策管理。负责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审核;负责市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商贸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组织实施;负责非正规就业组织和劳务派遣企业的审核认定;负责《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和管理。
4、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指导全市就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职业见习制度;负责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认定和管理;实施职业指导。
5、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培训和转移就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负责全市农村劳务输出管理,负责认定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建立劳务基地。
6、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以及就业服务、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工程;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全市街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和管理。
根据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扬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为副处(县)级及更名的批复》(扬编[2006]51号)意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副处(县)级单位,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方案如下: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牌子, 机构 职能为: 1、负责全县动物疫情的监督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 2、负责全县动物疫情汇总、分析、疫情报告和动物疫情预 警预报工作; 3、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4 、负责人畜共患病及重点病的防疫工作; 5、负责国家计划监测、免疫效果监测评估的采样工作; 6、负责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指导重大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扑灭工作; 7、负责全县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兽医实 验室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8、负责畜产品安全(含“肉类” 、生鲜乳、“瘦肉精”等违 禁添加物)监测检验及相关的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9、负责中、省市畜产品安全监测检验的采样工作; 10、完成局机关交付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机构职责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机构职责 一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指令等。 二、对本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指挥和协调。 三、负责对本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究,提出 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 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五、对重大安全隐患下发停止作业指令。 六、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管,查处违规违纪 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七、负责本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为安全 生产提供信息保障。 八、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管理,发生事故 时及时上报本矿上级领导,并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理、监督 和协调。 二、负责审查本矿企业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以及各种规 程、措施制度等。 三、负责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正常工作运行管理以及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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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小丛书:劳动就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分类科学、收录全面、内容准确、便于查找,每个分册均按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进行编排,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
一、行政服务中心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窗口”。进入省局行政服务中心执行公务的职能处室、二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二、凡属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其报件一律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未经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登记,一律无效。
三、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度。各职能处室、二级机构及经办人员有责任按承诺时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随意拖延和更改规定的办理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办结时限及工作程序。
四、严格履行公文流转签收、登记手续,杜绝收发文件丢失。根据职能处室办理行政审批需要,及时做好与企业(单位)预约接待、考察评估等工作的安排。
五、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时佩带胸卡,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耐心为企业(单位)答疑解难。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六、行政服务中心要保证工作日全天对外办公,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集体活动时,安排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受理业务。
七、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来办事的一切人员,应注意保护中心的清洁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工作秩序。桌面资料、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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