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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和修志等工作;承担保密、督办、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和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维稳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宣传思想、劳动和社会保障、考核、奖惩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工程建设科
组织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审查;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核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验收;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环境布置;负责办理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移交手续。
(三)营林绿化科
编制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防护林、湿地、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商品林培育和监督管理营造林工程项目;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负责下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业务管理;指导、监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内市管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城市广场、公园、风景区和苗圃场建设的规划;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公园、风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园、景区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和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费的审核工作;根据《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商品住宅建设四项目中公共绿化建设配套情况的检查验收;按照权限呈批因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区树木及因建设需要征地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核、审批、有偿使用收费和行政管理。
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负责林业碳汇、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信息化建设;拟订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园林花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指导协调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和监督森林资源流转、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指导、协调林业和园林绿化政策性保险和投融资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城市维护计划;编制和执行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决算;编制林业和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并监督执行;审核林业和园林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指导监督结算中心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审查核实工程进度款的划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和资金;负责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
(五)林政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与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行政许可;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组织、指导林权登记、确权发证等;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自然保护区和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木材加工、木材市场管理。
(六)政策法规科
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开展行业普法工作;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负责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承诺制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组织行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评比工作;承担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局对外政务窗口的管理。
(二)负责提出林业和园林绿化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依法监管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节点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及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权登记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
(五)负责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行业管理;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湿地规划,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园林花卉基地的建设和综合开发,发展林业和园林生态旅游,推进花卉产业发展;规范林业和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培育和扶持林业、园林绿化龙头企业发展;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违法案件查处、森林防扑火工作;指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每个地方情况不一样,武汉市将林业局和园林局合并,成立“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属于武汉市政府的职能部门
不是一个单位。林业局是中国一个组织机构,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职能研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指导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园林...
荔兴路9号
第三部分增城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
增城市城市规划局办事指南 (试行) 第三部分 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 7 第三部分 增城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 立案标准规定 一、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分类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规划审批行政效率,方便建设单位和个人立案申请,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增城市城市规划局对外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立案类 别上可分为建设用地类、城市规划类、建设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违法建设查 处类共五大类。各类业务根据申请业务的性质不同分为一定的种类, 再根据同类性质业 务的具体内容将规划申请业务分为具体的小类。 该分类旨在明确各业务的主办科室, 同 时明确业务受理的期限以及批复文件的发文种类。 具体详见《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 。 第三条 各建设单位和个人依照《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向增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规划建设业务,填写《增城市城市规划局立案申请表》及附数据信息表。 第四条 各类规
新增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新增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漯河市林业和园林局地址:漯河市嵩山路北段。
漯河市林业和园林局
邮编:462000。
地址: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中心一区12层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林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
2.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2.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