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林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
2.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2.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