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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1.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贷款项目进口物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四)特定区域物资
1.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可以免税;2.区内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所需的物资、设备可以免税;3.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可以免税。(五)科教用品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六)残疾人专用品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七)救灾捐赠物资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无偿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限于新华社对外发布和民政部《中国灾情信息》公布的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八)扶贫慈善捐赠物资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有: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
缴纳契税虽然是义务,但如有可能,还是应争取一下政策性的优惠。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
国家对节能环保项目实行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今后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十四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部分栏次对照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符合国家相关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需通过《减免税申 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或者申请。 二、《审批表》中“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 、 “办税人员”、“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 、“开业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等基本项目按《税务登记表》相关栏目填 写。 三、减免税申请情况中: “是否代扣代缴”不填。 “申请减免税种”选择“增值税” (必填项目)。 “第一次获利时间”不填。 “申请减免理由”按本规范附件《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部分项目对照表) 》(以下简称《对照表》 )中“优惠项目(减免理由) ” 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 “减免原因”按《对照表》中“减免原因”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 “减免种类”
是税收制度中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规定。
减免税规定;起征点规定;免征额规定。
国家税收制度是根据国民经济的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但是,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个别的、特殊的或临时的情况,如新产品的开发,自然灾害的发生等。为了把征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更好地体现税收政策,以利于生产的发展,要在统一的税收制度基础上实行减税和免税优惠。
税收减免方式:
①从时间上可划分为定期减免和不定期减免。前者限于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减税免税,过期一般不再继续减免照顾;后者是对特定纳税人和特定征税对象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的减税免税,没有固定的减免时间限制。
②从性质上可划分为政策减免、困难减免和一般减免。政策减免,指配合国家有关政策所给予的减税免税;困难减免,指对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纳税有困难而给予的减税免税;一般减免,指其他一般性的减税免税。
③从与税法的关系上可划分为法定减免和非法定减免。前者指基本税法中明文规定的减税免税;后者指基本税法规定以外的由行政性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
序号 |
工作流程/环节 |
部门/岗位 |
工作标准 |
表证单书 |
1 |
受理 |
办税服务 厅受理窗口 |
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审批类减免税,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纳税人提供的审批类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当当场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提供的审批类减免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3、对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审批类减免税,受理窗口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能当场办结类)(减免税类)。 |
《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补正资料告知书》、《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资料受理回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能当场办结类)(减免税类)。 |
2 |
调查 |
市区管理 分局管理 科管理岗 |
受理窗口将受理的审批类减免税推送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岗,管理岗按大集中系统的要求2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应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推送给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 |
|
3 |
审核 |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科长岗 |
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减免税在1个工作日内加以审核,签署意见后推送给县(分)局局长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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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批 |
县级局(分局)局长岗 |
县(分)局局长岗对推送来的审批类减免税在1个工作日内加以审批,根据审批结果签署相应审批意见或审核意见转报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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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书打印 |
市区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科长岗 |
对审批不同意减免税的,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综合岗或科长岗制作《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由办税服务厅加盖印章),并将制作好的文书传递给办税服务厅。 |
《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 |
6 |
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文书送达) |
办税服务厅 |
受理窗口将《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交给纳税人。 |
《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7 |
资料归档 |
征收分局 |
将资料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