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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主体,无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因此,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记者了解到,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责任及义务(全面)
备案审查 1、对建设项目合法性审查(投资的有关各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许可)。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建 设质量监督,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如实填写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 2、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时是否提供了以下资料: (1)项目合法性审查(发改委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 (2)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项目发包程序及对承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 检测)的资质审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资质证明材料) 。 (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 。 (9)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专篇。 一、化工建设工程过程中对建设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1、是否组织设计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力。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
【学员问题】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
【解答】污泥处理处置问题首先源于管理体制上的混乱,而管理体制的混乱首先是责任主体的缺位。
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制约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体制得以理顺的关键因素。责任主体不明确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传统的污水处理厂并非一个民事法人主体,而是事业单位,是为政府义务服务的附属实施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有关责任;二是污泥处理没有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一般城市污水收费尚不足以维系运行,污泥处理运行费更无着落,使得责任被旁置;三是过份强调“资源化”技术路线,误导了企业和政府把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有价值的资源,而非一种责任。
随着污水领域政企分离逐步到位、污水收费逐渐实施及技术路线逐步明确,应在政策上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的直接承担主体是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企业负有对本企业所产生污泥合理处理并最终达标处置的责任。污水处理企业可以选取不同处理和处置方式,也可以采用委托等方式和其他单位建立合同关系、并有义务告知委托单位污泥处理处置所需达到的要求,同时还应保留全部污泥及其出路的完整记录。如果污泥处理处置不当,污水处理企业将承担首要责任。当然其前提是污水收费必须包含污泥处理所需的费用。
目前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属事业单位性质,城市政府仍是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如果忽略了污泥问题,我们认为是注重短期利益的体现。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注音】jiànshègōngchéngzhíliàngzérènzhǔtǐ
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2100433B
房地产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有关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或者根据其所处的事实状态、依据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房地产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关房地产行政部门及其他主体。主要有:
(1)房地产案件中担责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这也是最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法律责任主体,如村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开发商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责任主体就是该村民、该开发商。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管理中所处的位置特殊,在诸种利益的纠葛中,它们有时偏离公正、背离法律、疏于职守,一旦有非法批准占用耕地、违规收费、滥用职权、官商相结鱼肉百姓,那么它们及其工作人员即构成房地产法律责任主体。
(3)其他主体。这类主体由于在现实中常见的是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出让人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些公民阻碍土地主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此时该行政机关或者公民即为房地产法律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