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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政府采购预算的认识不足。由于政府采购预算刚刚被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范围,我县也于今年起对县广播电视局、民政局、林业局试编部门预算。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各试点单位将一定金额标准以上的专项货物和工程采购项目以及大宗通用商品、会议费、培训费等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列出,与部门预算一并编报,由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预算审核采购范围、品目及项目合同价的合理性。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部门每一个专项项目中所含的政府采购金额和所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都清楚地在预算中反映出来,而后对政府采购预算分类汇总后,进行打捆招投标采购,以取得规模效益和提高采购效率,对已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资金财政不再拨付部门,采购结束后由财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该项工作刚起步,对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尚缺乏详情的政策规定,加之一些政府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使用存在误解等现象,对这些现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与管理,往往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由于县本级及乡镇财政状况存在较大差别,地方财力十分有限,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及限额标准很难统一。
(三)自行采购现象仍很普遍。以前,由于《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推行政府采购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手段,一些单位绕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擅自实行自行采购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政府采购在我县已逐渐被各单位接受。为了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我县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宣传上争取主动,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宣传力度,促进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重申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意义和必要性,政府采购特点和原则,政府采购形式和方法,重点介绍县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和流程。提高认识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管理,规范理财手段,节约财政支出,防止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同时,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重要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较深,利益冲突大,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遇到部门和行业的阻力。因此,仅凭财政部门自身部门自身努力是难以进行的,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
(二)加强法律的约束性
政府采购预算是属于财政《预算法》管理的范畴,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报请县、乡镇人民政府大会批准,使其具有法律的约束性。政府采购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必须认真组织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若不执行预算,要追究法律责任,从而解决预算执行中随意开口子、批条子和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
(三)依据财力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及限额标准
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应结合当地财力的实际情况制定,要加强基础性工作的管理力度,对已经发生的和潜在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库,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及限额标准提供依据,并结合各预算单位的支出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同时还要考虑采购成本,要本着抓大放小和兼顾效益与效率的原则,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细化预算编制,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不能搞形式上的综合预算 部门预算,要真正细化预算编制,切实推行好部门预算,以此为基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采购预算过程中一是要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搞“赤字预算”,尽可能节约支出,采购项目不搞寅吃卯粮,切实做到当年项目当年财力安排。各部门(单位)在向县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预算草案时,其专项公用项目、专项项目要按以下要求细化:购置费要细化到购置物品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市场价、总价、资金类型、供应时间等情况;修缮费要细化到每一个修缮项目的名称、地点、面积、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招标费、各种材料数量、单价及金额、工时费、门(窗)费、施工管理费、税金、分项目金额、总金额等;基本建设划分基本情况、相关费用、土建、内(外)装修、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等部分;印刷费要细化到机关零星(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联系和结算)印刷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大宗业务印刷两部分。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大宗业务印刷的还应列出印刷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印刷时间;网络工程要细化到网络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机房装修、网线布置、月租费等。设备购置部分还应列出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市场价、总价;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也要比照上述办法出具申请资金的依据及其清单。凡编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其资金不再拨付部门。部门实行政府采购以后,由政府采购办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供应商付款,不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不拨付部门,二不结转下年使用,由财政平衡财政预算。这样,就能我县不断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规模,增强了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自觉性。二是要采购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拟定重大采购预算指标,向社会和各部门单位公布。其次,各单位根据采购需要,财力状况和地方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总,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编制政府预算草案,向社会进行公布后,报人代会批准,人代会批准后将采购预算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执行。
(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必须做到“三个结合”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我县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通过建立科学的预算分类体系,细化预算,明确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统一部门收支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三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政府各部门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相结合。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与实施预算体制改革相辅相成,建立部门预算有利于掌握各部门的采购需要,而细化预算编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确立的重要前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反过来可以促进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就无法反映出政府采购资金在预算支出中所占比重的分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目录,可以对采购资金进行更规范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将采购的范围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扩大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和规模,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细化预算有利于采购定额、支出标准、采购品目的确定,这又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完全一致。集中支出与原来的预算资金层层下拨完全不同,它既能够克服财政资金被部门占压问题,又能够保证财政部门国库资金情况,就政府采购而言,它符合政府采购资金统一直接支付原则。政府采购通过科学、合理的采购程序,不仅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而且又为财政节约了资金。
(六)狠抓管理,强化监督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要紧紧抓住采购资金这个鼻子,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各单位工资性支出以外的支出,全部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上,按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采购计划,用控制资金的办法实行政府采购,确保采购预算的贯彻执行。要加大处罚力度,坚持处理人和处理事相结合,对违规的人和事从严处理,增强震慑力。
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预算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作为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有机组成部门,一经同级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不能随便变更。目前,由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汇总编制地区的年度采购计划这种模式在我县已基本形成。但由于各方面因素,我县政府采购办对此监督力度仍不足,仍存在单位要采购什么就申报什么,只要有资金来源,能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就可以随意采购。而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则可切实改革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与执行中人为因素变更的现象,对采购行为形成了必要的约束机制,缓解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的现象,改变了政府采购的无序性和随意性,使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循环轨道。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还表现在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每一个项目,并都有十分明确的预算,每个单位的采购要求都公开化,提高了透明度,使政府采购行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这对于健全财政职能,细化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3、进一步促进预算编制改革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是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编制部门预算是对传统预算编制办法的重大改变,而细化预算又是部门预算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将采购项目具体化,将资金来源明晰化,以反映部门预算中项目预算的构成及资金分配情况。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都以公开竞争方式形成合同,通过采购活动的实施使所列物品价格明细化,使预算数基本接近市场平均价格,合同金额基本可以反映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促进工程、货物和服务单价的形成,为财政部门审核同类采购项目的预算额度提供参考标准;同时,为财政部门研究制定预算定额,加强预算单位定员、定额管理,为下年度编制同类物品的预算提供参考依据,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供参考性标准,从而为细化预算编制找到突破口。通过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的内容,提高部门预算透明度,推动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4、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创造条件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使政府采购的范围以及采购项目具体化,有利于有计划地扩大采购范围,为财政部门有的放矢地加强监督管理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便于审计、监察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政府采购目录是关于政府采购对象的具体分类的详细品目,它是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化,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基础和依据。政府采购对象由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三部分组成,政府采购目录也是按货物、工程和...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超预算最严重的后果,是因为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或者规定的数量而导致整个标废掉,然后要重新招标。如果所有投标单位都超预算,那要考虑预算价格的合理性,调整预算,或者不调整,再来一次,一直超的话,那就真的要重新...
政府采购的合同金额可以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第 1 页 共 13 页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 /双击可除 政府采购的合同金额可以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 篇一:关于金财系统新增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合同备 案功能软件 关于 350 兆手持数字式无线对讲机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 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 350兆手持数字式 无线对讲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自 20XX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XX年 8 月 7 日止(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供 应商对此有异议的, 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 注明单位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财政部门 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表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XX年 7 月 31 日 第 2 页 共 13 页 篇二:签订政府采购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预算途径探析
政府采购是近年来我国政府管理和社会经济生活所采用的重要工作方式和手段,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环节。在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环节中,政府更应该积极采用科学的采购制度,随着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下,政府更应该采取科学的采购制度,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采购规模的提升和扩大,因此当前采购项目更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撑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不仅要积极发挥自身平衡性作用对总量进行控制,还应该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式进行优化,从而实现对的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的优化。但是实际发展中这一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环节,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及时对问题进行改进。
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审计
一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项目及采购资金预算是否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有无应列而未列的问题;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进行调查研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
四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五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采购、突破预算实施的采购项目;
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是否正确、完整。
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审计
一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本单位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二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报送;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变更是否依照程序进行,有无随意变更采购计划的情况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情况;
四因特殊情况,政府采购计划需要调整项目技术指标或需求数量的,是否在该项目实施前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要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报送水利部、集中采购机构调整后再组织采购。
编制程序
第七条 每年2月份,省财政部门依法制定下一年度《河北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第八条 每年第一季度,省财政部门在向省直各部门、省直各部门向所属单位逐级部署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编制工作的同时,部署下一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第九条 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要求在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的同时,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凡在预算年度内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符合《河北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编
制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将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政府采购目录序号、采购金额、资金来源和支出科目、计划采购时间等情况逐项填报在"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见附件1)、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见附件2)"中。
在需要调整部门预算或预算项目及金额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
第十条 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编制的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后编制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于9月底前报省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省财政部门对省直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一并进行审查,属于政府采购预算部分在限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一)对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中的公用经费专项项目、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项目,按照《河北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逐项进行审查,对应列政府采购预算而未列的,提出修改意见。
(二)对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具的"不实行政府采购书面申请、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三)对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填报的"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表"填报内容、格式、表与表间的衔接关系、纸质表格与软盘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根据省财政部门的审查意见,在限定的时间内对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的编制及审查
(一)省直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分类分口支出限额和省财政部门对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的审查意见,在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的同时,编制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报省财政部门。
(二)省财政部门对省直各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根据省财政部门审查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对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草案进行修改。
预算项目调整后,省直部门(单位)要随时调整、修改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省财政部门及时对调整后的部门(单位)全部的政府采购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省直各部门预算及文本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之前,省财政部门作最后一次审查,省直部门按审查意见在5日内完成部门预算文本的修改工作并报省财政部门复核。
第十四条 省直各部门在部门预算文本中对确定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内容及金额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后,省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批复省直各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省直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省直各部门自省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下达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六条 省财政部门对年度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汇总。
第十七条 省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省直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将省级驻石单位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给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将省级驻石以外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分别下达给所在市财政部门,并同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省财政部门对驻石家庄市以外的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其指标按原渠道下达,参加属地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 对于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预算草案中所列预算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的或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草案达不到要求的,由省财政部门退省直有关部门重新编制。
第二十条 对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预算草案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省财政部门经过审查并提出了书面意见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财政部门提出初步取消其预算项目、核减其预算指标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省直部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且不按省财政部门审查意见对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草案、预算文本进行修改的。
(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被
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