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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法规建设,健全市场制度,做好行业发展等有关工作。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和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做好部综合协调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推进有形市场建设。根据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按照“整合和利用好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的原则,配合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深入开展调研,做好建立完善有形市场指导意见的出台工作。
(三)组织召开2011年度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交流各地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出台实施办法,加强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提高建筑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五)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重点规范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行为,强化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适时召开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任务。
(六)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基础数据库。制定统一的企业数据标准和注册人员数据标准,实现全国建设工程企业数据库与注册人员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实时监控企业及其注册人员诚信守法情况。
(七)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部内有关司局,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大检查,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八)严格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审批。组织做好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标准就位工作;完善资质审查制度,加强对资质审查专家管理;严厉查处资质、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九)规范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的市场监管。研究制定《勘察设计企业跨省市承揽业务监管办法》,规范和加强勘察设计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跨省市承揽业务的管理。
(十)推进建筑市场法规建设。一是继续做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和配合协调工作。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论证起草。三是组织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十一)继续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完善建筑市场企业准入制度。
(十二)加强合同管理,制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出台《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文本。推动地方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监管。
(十三)继续推进个人注册执业制度建设。一是启动注册港口与航道等专业工程师的注册工作。二是会同部人事司做好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启动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四是做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召开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宣贯会议,启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五是研究加强建造师注册管理、严格注册审查程序的办法。六是进一步完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抓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十四)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研究编制行业施工标准文件使用指南,积极推动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招标,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十五)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试点工作;修订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水平。
(十六)完善施工许可制度。对全国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调研,摸清现状,探索建立全国施工许可证发放联通机制。
(十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制度,颁布部、省两级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发布平台标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网络平台。二是出台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三是组织召开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探讨以工程担保等经济手段化解工程风险,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十八)出台《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宣贯工作,指导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十九)加强劳务分包管理。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落实用工责任,健全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制度,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发展。选择有条件的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的信息化管理试点。
(二十)组织召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研讨会,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和发展。
(二十一)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共同研究制定进一步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指导意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做好各项对外开放的谈判要约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筑师和工程师的交流工作。
(二十二)组织编写《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2011)》,组织完成2010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汇总工作。
(二十三)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行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课题研究,为制定政策打好基础。
建市综函[2011]10号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2011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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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隶属于国务院,主要负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其主要职责第三天明确规定: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
可以查到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 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 要求,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改进监 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切实做到完善法规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并重、 严格准入管理与加大市场清出并重、 规范资质资格审批与强化过程监 管并重,构建诚实守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 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 (一)推进建筑市场法规建设。配合部法规司和国务院法制办尽 快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 推进《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论证起草工作。 (二)加强合同管理, 修订出台《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2012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9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于日前公布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2017年将做好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4大方面15项工作。
根据发布的工作要点,2017年将是建筑业政策调整的大年,其中多项政策必将对建筑业发展产生长远而重大的影响,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
二、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三、简化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四、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修订出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强化执业监督,落实执业责任。
五、探索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六、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推行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
七、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注册基本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审查。研究推进“互联网+”审查方式,探索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计算机自动比对。
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为主线,以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为核心,以推动企业发展为目标,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制度。
探索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修订招标代理相关规章文件,落实招标人责任制。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推行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中,探索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二)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业务直接发包等制度,优化监管流程。研究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权利和责任。扩大工程总承包试点范围,指导地方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三)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试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推进企业在民用建筑项目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建筑设计、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全过程服务。出台《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改革措施。
(四)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推行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团队等符合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评标质量。起草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实现建筑师对建筑项目设计的管理控制。有序发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激发设计人员创业创新活力。
(五)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
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研究建立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主要载体,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六)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继续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等行为。持续推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对有投诉举报的,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完善企业、注册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质量。落实国务院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研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建筑市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推进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及时公开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层级监督,加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置、追责。加大对企业取得资质后的动态核查力度,特别是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承揽项目的重点核查,严格依法查处不合格企业和人员,强化市场清出管理。修订出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简化企业资质标准。
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十一)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修订出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强化执业监督,落实执业责任。研究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计划,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进程。
(十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
减少资质审批环节,简化施工许可管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和完善电子化审查系统和工作制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基本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审查。研究推进“互联网+”审查方式,简化申报材料,推行计算机辅助审查,探索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计算机自动比对。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认真落实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驻部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法规政策制定、纪律作风监督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纪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十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青年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廉政提醒制度和月度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十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对履职尽责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