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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是指在大多数省份,土地“农转非”主要通过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即集体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一律只能通过政府征用。
政府强制征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
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与你们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补偿标准 1、各项征补偿费用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批准征补偿安置案规定 2、土征用前3平均产值确定(关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统计部门审定基层单位统计报经物价部门认单价准 3、按规定支...
征用土地合同
征用土地合同 甲方: ** 居委会四组 农户 乙方: ** 居委会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 活水平,依据(宿政发 [2006]29 号)《关于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 施细则的通知》 精神,在 ** 镇 ** 居委会四组部分农户, 征用土地扩建 ** 变电所及城建建设, 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意见: 一、征用时间: 年 月 日,时间为 年; 二、被征用农户面积为 亩; 三、付款方式为一次性补偿。按照江苏省宿迁市( ** 年 29 号)文件精神执行; 注:征用土地为 22800 元每亩。 四、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施工,不得无理取闹,如甲方组 止、破坏, 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 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一份,甲乙双方同
《建筑安装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征用土地 合同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权利机关) 批准的 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 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 ____ __省(或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 ______县(或市,省) 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 ________亩,其中,稻田 ______亩,水 塘______亩,菜地 ______亩,坡地 ______亩,宅基地 ______亩,林木 ______亩共有树木 ______ 株。所征土地东起 ______,南起 ______,西起 ______,北起 ______。 二,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 ______省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4年2月16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4〕26号文批复同意我市征用集体农用土地1.6986公顷。
现将经批准的《农地转用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汕头市220千伏珠浦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位于濠江区"para" label-module="para">
三、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para" label-module="para">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7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劳力安置补助费4.6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万元/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971,997元。
五、被征地居民委员会可按被征用耕地数量的15%的比例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划留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兴办企业、发展集体经济,以安置被征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具体地点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濠江区"para" label-module="para">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市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