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打造房地产教育品牌,搭建房地产资源平台 2100433B
中国房地产培训协会(简称中房协)在2003年9月由100多家内地和香港、澳门房地产行业相关企业共同联合发起,并由我国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组织与个人自愿结成,为了地产融资国际化,便于在亚洲地区开展更多的地产商务活动。
中房协广泛收集传播国内外房地产政策法规、经济技术信息,举办展览,开展咨询服务。
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自己利益,自发成立的维护开发商权力的组织
区别一:日本的房产可以私有。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住宅不可以私有,通常规定有70年的借地权。日本是资本主义国家,土地是可以私有的。区别二:日本的房产附带装修。在日本,房屋是附带装修(厕...
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自己利益,自发成立的维护开发商权力的组织
印度和中国房地产之比较
印度和中国房地产之比较——印度和中国房地产之比较
首届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年会
2014年11月15日上午,以“新市场、新环境、新策略”为主题的振乾坤·首届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年会暨新形势下房地产营销创新高峰论坛在北京隆重开幕。此次年会活动是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主办,中国振乾坤投资集团公司、中国企业资本联盟、瑞尔特控股集团公司、中国房地产培训协会、中天恒瑞等企业单位协办。
业界著名专家、知名企业及300余名行业精英出席了此次年会盛典,年会设置主题演讲、风云对话、交流晚宴、专题研讨等环节,并联合多家主流媒体对此进行全程报道,广泛吸引业界人士关注和参与,深入探讨新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业的焦点问题,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顾问、规划设计、房地产营销、部品、其他服务等企业搭建专业的互动交流平台。
这不仅仅是一场见证中国房地产营销行业发展的盛会,更是献给有着“中国梦、地产梦、营销梦”的地产营销界精英的盛宴。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将承载着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全速起航!
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营销旋风活动
深圳站活动
新形势下房地产营销创新高峰论坛与房地产020营销模式研讨暨房地产营销旋风活动(深圳)于2014年12月20日在深圳盛大召开。
此次活动由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主办,好屋中国、瑞尔特控股集团、中国房地产培训协会、中天恒瑞协办。并且得到了世联行、同致行、泰富华房地产公司、米兰设计、深圳盛朗设计、香港博唯景观、深圳愿景天下文化传播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房地产业界人士参加了此次活动。深圳搜房网、房地产信息网、搜狐网、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数家当地媒体参与此次盛会的报道,引起了房地产界广泛的关注。
营销旋风深圳站活动继承首届年会“新市场、新环境、新策略”的主题,依托深圳市为市场背景,遍邀该城市的房地产营销专家与业界营销精英,把脉深圳,共同探讨深圳市当前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下营销整合理念及未来地产营销创新之路。
风起特区,席卷全国之势将不可阻挡。新形势下房地产营销创新高峰论坛暨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营销旋风深圳站活动的召开预示着,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特别是房地产营销界将刮起一股前所未有、史无前例的强烈“旋风”。助推房地产企业营销工作,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济南站活动
2015年1月17日,由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主办的以“跨界、创新、破局”为主题的《新常态下房地产营销策略创新·房地产020项目实操落地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营销旋风活动》于2015年1月16至19日登陆山东济南,200余名房地产业界精英参加了此次行业盛会。
此次盛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齐聚业界专家,盛邀网络营销能手共同探讨房地产020项目实操落地方法及房地产实效营销创新策略,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破局”之势。
在房地产白银时代的大背景下,整个行业的洗牌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房地产营销旋风活动风起深圳,此次登陆济南,继而席卷全国各个主要城市。它的举办就是为了让广大房地产企业适应新的市场、新的环境,采取新的策略。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举办的营销旋风系列活动将有助于房地产业界重视营销工作,关心营销发展趋势,研究营销创新策略,推动房地产营销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新常态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走上健康之路。
中国房地产“华创奖”
为进一步表彰宣传房地产行业内的优秀企业、优秀楼盘及优秀个人,更好地树立和提升品牌形象,中国房地产业营销协会携手中国房地产业品牌协会设立房地产“华创奖”。
“华创奖”设置了开发企业奖、营销机构奖、个人奖、项目奖、服务机构奖、创新传媒奖、综合奖七大类奖项。每大类奖项细分若干项具体奖项。协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报奖项的企业、项目及个人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由协会专家评审团和大众评审团投票决定。协会将组织房地产网媒、纸媒等各类权威、主流媒体对奖项获得者进行全面地宣传推广。
2015年1月17日,协会在济南举办了“2014年度中国房地产华创奖”颁奖仪式,标志中国房地产“华创奖”正式诞生。此后每年度协会将组织年度“华创奖”评选活动。
中国房地产住宅产业化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房地产住宅产业化协会,英文名称:CHINA RESIDENTIAL REAL ESTAT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RREI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交易、经纪中介、修建装饰、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地方房地产开发协会及有关单位、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服务,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信用建设,为提高城乡人民居住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发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用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国资委、国土资源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讨房地产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加强与房地产产业链有关的组织及单位的合作,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房地产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
(四)收集、分析国内外房地产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需要举办展览,开展咨询服务;
(五)加强与地方房地产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组织经验交流,在政府批准或授权下制订行规行约,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检行评,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组织培训企业人才,提高企业素质;
(七)组织开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同业组织的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九)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交易、经纪中介、修建装饰、物业管理及与房地产产业链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房地产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行业组织。
(二)个人会员应是热心房地产事业,并有一定理论基础或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及与房地产领域有关的执业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支持本团体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团体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团体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3月31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组织构架完整,成立中国房地产营销研究院、中国房地产品牌研究院和12个专业委员会。协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综合部、研究发展部、会员部、宣传部、培训中心、咨询服务部、经济合作部、国际合作部八大部门。分支机构覆盖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形成全国性的房地产行业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