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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3 研究内容和章节安排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4.1研究方法
1.4.2技术路线
1.5相关概念与政策设定
1.5.1相关概念界定
1.5.2基本政策设定
1.6主要贡献
第2章文献综述
2.1 国外相关文献
2.1.1财产税税负归宿理论
2.1.2财产税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研究
2.1.3财产税改革实践
2·2国内相关文献
2.2.1房地产税的概念之争
2·2·2对房地产税开征时机的判断
2. 2. 3 房地产税税制方案及配套措施研究
2. 2. 4 房地产税的功能与效应研究
2·3文献述评
2.3.1国外文献述评
2.3.2 国内文献述评
2.3.3国内外研究的比较与启示
第3章 房地产税与地方I财政
3.1 房地产税与地方财政:理论考察与国际经验
3.1.1房地产税的地方税属性
3 .1·2各国房地产税的实际归属
3·2房地产税对我国地方财政的意义
3.2.1我国地方财政的现状
3·2. 2开征房地产税对我国地方财政的意义
3·3房地产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3.3.1房地产税收入规模的影响因素分析
3.3.2房地产税“空转”试点与收入测算
3.3.3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
3.4房地产税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3.4.1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地方政府职能
3.4.2地方政府转型:构建“服务型政府
3.4.3房地产税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促进作用
3.5本章小结
第4章 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
4.1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构成与房价
4.1.1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构成现状
4.1.2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与房价的关联度
4.2房地产税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分析
4. 2.1房地产税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
4.2. 2房地产税对房地产供给的影响
4.3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基于VAR、VEC模型
4.3.1 VAR建模
4.3.2协整检验
4.3.3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
4.3.4 Granger因果关系
4.3.5脉冲响应函数
4.3.6方差分解:贡献度分解
4.3. 7预测
4.3.8实证结论与政策含义
4.4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
4.4.1房地产税与土地利用效率
4.4.2房地产税与住房二级市场
4.4.3房地产税与住房供给结构的优化
4.4.4房地产税与城市郊区化
4.5本章小结
第5章 房地产税与社会公平
5.1 强化房地产税公平功能的必要性
5.1.1财产分布不均与贫富差距
5.1.2我国税制公平现状
5.2 房地产税税负归宿的理论分析
5.2.1西方不动产保有税税负归宿理论
5. 2.2 适宜我国房地产税的理论选择
5.3对现行房产税公平功能的动态计量检验
5.3.1数据选取与预处理
5.3.2 VAR模型的设定
5.3.3脉冲响应函数
5.3.4方差分解:贡献度分解
5.3.5协整检验
5.3.6实证结论与政策含义
5. 4促进公平的房地产税税制设计
5·5本章小结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6·1 主要结论
6. 2 政策建议
6. 3 本书内容的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2100433B
书号:978-7-80235-447-0
出版日期:2014年8月
市场价:¥39.00 元
以加州房产税为例,其由加州均等委员会(californiaboardofequalization)制定。根据1978年加州选民投票通过的第13号提案规定,加州州房地产税的征收不应超过房产现金价值的1%...
你好,你说的房产税在英国叫做印花税(Sp Duty)。在英国,所有房屋在购买时必须按照政策缴纳印花税。在英国的房产类型有两种:永久产权(Freehold)和租赁产权(Lease...
美国的房产税是以财产税名义征收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居民住宅,收入中95%以上由地方政府征收,税法由各州制定。 美国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拥有房地产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住宅所有者、住宅出租者,但不包括住宅承...
中国房地产调控与房地产税问题探讨
房地产领域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在目前的社会体制转型期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本次宏观调控与房地产调控新政应明确树立\"双轨统筹\"框架目标:一个是保障轨,一个是市场轨。征收房地产税首先考虑的是为推进财税改革全局配套,打造地方税体系,使省以下分税制转变到位,这是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新政中不可缺少的制度内容。这一方面可以抑制需求,缓解供需矛盾,另一方面的作用是发挥收入再分配效应,按照承受能力抽肥补瘦。房地产税的征收和土地出让金并行不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不存在硬障碍。目前应当集思广益,试点探索,积极推进。同时应当冷静看待现在一些城市使用的行政化调控手段,这种方法从长期看是不可取的。
我国房地产税对房价影响的实证分析
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涉及到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财产税类及目的行为税类等,除了税收,房地产税纳税人在开发、交易和持有环节还承担着大量的收费。政府在利用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控房价的时候,应科学认识房地产税的具体影响效果,分清每种房地产税的功能和作用,提高房地产税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与方法》一书中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对两种不同的科学进行了分类。实证,就是讲是什么,比较客观,就是我不做任何评价,只给你一个客观道理,客观描述事物存在的一个状态。 规范,就是做评价,有自己的主观观点,描述事物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实证分析简言之就是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侧重研究经济体系如何运行,分析经济活动的过程、后果及向什么方向发展,而不考虑运行的结果是否可取。实证分析法在一定的假定及考虑有关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描述、解释或说明已观察到的事实,对有关现象将会出现的情况做出预测。客观事实是检验由实证分析法得出结论的标准。樊刚指出实证研究作为一种经济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是:“从经济现象的分析、归纳中,概括出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假设作为逻辑分析的起点,然后在这些基于现实得出的假设基础上进行逻辑演绎,推导出一系列结论,并逐步放松一些假设,使理论结论更加接近具体事实。”规范分析法是研究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主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来探讨达到这种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的步骤。
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具体的经济分析都不可能离开人的行为。在实证分析法中,关于人的行为的社会认识是其分析的基础,完全的客观主义是不存在的。从经济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除少数经济学家主张经济学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纯实证分析以外,基本一致认为经济学既是实证的科学,又是规范的科学,因为提出什么问题来进行研究,采用什么方法来研究,突出强调那些因素,实际上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判断问题”。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还没有实证分析这个方法论术语,在一些学者看来,马克思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强调的只是规范分析。其实,马克思主张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分析方法,就是规范与实证有机结合的方法。马克思的历史分析方法可以说就是一种实证分析方法,是“动态实证”。马克思十分重视对事实的分析。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他说:“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马克思很重视实证分析,如,马克思对分工、生产、交换、市场、利润、利息等范畴的考察和研究都是实证分析,他的经济研究实践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 曲卫东
房地产税改革事宜已经讨论多年,本届政府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随着房地产税立法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各地现在也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税开征的有利条件似乎在不断积累。
我国从2003年就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此为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型。为何要开征房地产税,改革方向如何,税种开征还需具备哪些条件,未来会以何种方式落地,房地产税对房价有何影响,就此我们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
有利于降低间接税比重
Q:房地产税写入了本届人大立法的五年规划。政策层面也一直要求研究房地产税相关事宜。关于开征房地产税,官方、学界、业界有不同的说法,有说为了补充地方财源,有说为了平抑房地产过度投资的。我国为何要酝酿开征房地产税?
曲卫东:国际上来看,房地产税为地方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安保、消防、教育等公共服务开支。
我国上述公共服务支出目前主要来自企业缴纳的商品流通环节的税费,未来通过房地产税改革,面向个人或家庭征收房地产税,筹集部分基础设施维护、安保、教育等开支的收入,是税改的需要。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很多方面要国际接轨。比如我国产品价格中税费占比较多,主要由于当前企业产品流通或使用环节的税负较重,这种情况难以持续。
改革开放之初,凭借低廉劳动力和土地资源,我国产品价格很有优势;但随着我国企业用工、土地成本的提高,这时企业税负若仍然比较重,会丧失竞争优势。
要想保持经济发展活力,需要降低企业税赋,部分原来由企业承担的,应转而由个人直接承担,这要通过房地产税改革来实现。
Q:我国有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现在提出的“房地产税”改革,要怎么改?
曲卫东:对于工商企业经营用房地产,我国其实是有“房产税”,只不过需要改革。现在的制度安排是,针对房产部分,开征房产税;针对土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和“地”是分开的,这两个税种构成了现在的“房地产税”。
现行对工商企业经营用房地产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七折之后的1.2%来收,按原值征收多有不公平。比如同一片区域的两个不同企业,享有的公共服务几乎一样,只因一个拥有的房产是10年前建的,一个是新建的,房产原值差别很大造成企业税负差别很大,这明显不公平。所以,房地产税改革第一个目标是要改变征收方式,改为按评估值征税。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个人出租的房屋,有租金收入的房子是纳入征税范畴;但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是免税的。因此,改革的第二个目标,是在条件和时机成熟的时候,恢复对个人拥有的住宅房地产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为公共服务支出寻找收入来源。客观上,只要你享受了公共服务,就需要为服务付费。用房地产的评估价值来衡量这个付费标准,相比按人头付费要来得公平,因为房价高的小区往往有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如便利的交通区位、优质教育医疗资源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土地分级分区,不同的土地适用不同的征收标准。目前的征收标准过于粗糙,没有体现出土地微观区位上的价值差异,也不公平。
再者,按照评估值征税,综合体现了“房”和“地”的市场价值,没必要分开来征,所以对这两个税种进行合并。
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Q:税务部门一直在进行有关房地产价值评估的培训,有些地方很早就在进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试点工作。目前国内房地产税开征条件都成熟了吗?
曲卫东:2003年开始的房地产税改革,侧重在评估技术环节上。
房地产税基评估若对每一套房地产单独进行评估,耗时耗力,财政投入很大;基于开征房地产税的评估,要批量进行,要公平、合理,还要省钱、高效。房地产税基评估要借助数学模型,还要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涉及到不少具体技术,这块需要培训。
房地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大量信息支撑。如房屋的产权信息,居室面积大小、户型、朝向、楼层等物理属性,基本建设、竣工信息,还有周边地区市场租金的价格;若以家庭为单位开征房地产税,还需掌握家庭、户籍、人口等信息。
Q:现在各地在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是不是意味着房地产税离实际开征就更近了?
曲卫东: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房地产税改革步入实践征收阶段,提供了很好的数据支撑。
房地产税开征最核心的数据就包括产权登记信息。我国土地和房产分开登记,分别由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管理,这两个信息此前一直对不上。
当前房地产登记基础信息很不健全。例如北京有大量央产、军产、各种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各系统都有资产管理部门,房产由单位自筹自建,在系统内进行分配,未到市场上流通,有些房产或土地信息并不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所掌握。不知道某块地上有哪些房产,某个城市有多少房地产、多少成套的住宅,也不知道这些房地产被哪些家庭或者个人所占有和使用——这些信息不掌握,怎么去征收房地产税?
当然,对庞杂的不动产信息进行梳理和整合,填补残缺的存量房地产信息,使用统一的登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改造等,都需要时间。
房地产税的开征和使用应公开透明
Q:房地产税纳入了立法规划,不动产的统一登记也在加快推进,你对房地产税落地的时间表有什么预期?
曲卫东:全国人大正在开展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立法有程序,也需要时间。
过去十多年,房地产税改革的技术问题基本清楚。在信息支撑上,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方面,还涉及到不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问题。
现在,一边完善技术问题,一边进行立法,两边同时推进。房地产税的推出虽然有难处,但落地是可以实现的。
比如,在不动产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仍可通过“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在部分信息充分的地区先行试点,再逐渐完善房地产税的政策和制度。
香港的房地产税制度的完善,花了200多年时间,我国房地产税开征和完善也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落地”就尽善尽美。
Q:目前公众对税负问题比较敏感,开征房地产税,意味着额外增加针对个人或家庭的税收,如何才能让公众比较顺畅地认同改革思路?
曲卫东:任何新税种的开征,都会有反对的声音。房地产税的立法,要确定好规则,房地产税收多少,用于哪些财政支出,是否有面积起征点和减免政策,是否会对家庭构成很大负担,这些内容都要仔细研究。
我国房地产税肯定是从低起点开征的,随着家庭居民收入的增长,逐渐过渡到比较合理税负水平。
立法把规则明确之后,还要求财政预算和支付更加民主、透明。作为纳税人,缴税之后怎么用,纳税人应该有知情权,应该知道交的税用在什么地方。财政收支做到公开透明,能说服一些居民认可房地产税。
我本人不会因为长期从事房地产税相关研究、对房地产税比较了解,就无条件支持对居民住房开征房地产税,我也希望在房地产税的开征和使用上能够公开透明。
房地产税收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Q:现在商品房价格中,土地出让金占很大一部分。在已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还继续开征房地产税,这样合理吗?房地产建设、经营环节中已有不少税费,房地产税改革是否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曲卫东:在土地私有制国家里,购买土地要支付地价,土地上的建筑物依然要缴交房地产税。我国土地公有,地价对应的是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支付土地出让金与征收房地产税并不冲突。
至于增加家庭税负的问题需要从历史去考察。在住房并未完全商品化的时期,土地无偿划拨使用,住房由单位分配,这部分住房成本低,几乎未交过什么税。不过,对于年轻一辈,没有单位分房,购买的商品房里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收相对多一些。开征房产税,增加的这部分负担,也是经济改革中不可避免的。
对个人或家庭而言,如果能拥有住房,要支付相应的房地产税在经济上应该也不困难。
Q:房地产税的开征,对房价会有什么影响?通过房地产税开征,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进而抑制过度投资需求,这似乎是比较流行的观点。目前房地产市场热度降低,很多观点认为房地产税改革的时机不佳。你怎么看?
曲卫东:房地产税一旦开征,确实会对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形成一定心理上的影响,市场会有一定反应,房价会发生一定波动,但慢慢就会平静。
长远来看,房地产税对房价不会有影响。房价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对房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是货币政策等,房地产税收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房地产税的出台,可能会影响房地产投资收益。因为当房地产供应方相对弱势时,投资者可能要自掏腰包来支付房地产税,这会使得投资收益下降;但若是供不应求的市场,房地产税能成功转嫁给承租人。
应当强调,房地产税能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若没有房地产税,房屋空置成本很低;有了房地产税后,能加大房屋的供应。
现在经济偏冷、处于转型阶段,推出房地产税难度确实很大。除了像北京、上海这些极少数城市之外,其他城市,尤其是一些三四线城市,房地产普遍供大于求,有些城市房价持续下降。
但我个人认为不能因为经济暂时趋缓就不深化房地产税改革,一些人认为房地产税会成为压垮房地产市场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也是不对的。因为经济转型本身就需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体而言要降低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税赋,这就更加需要推动房地产税的改革。如果担心对房地产市场的不利影响,从而停止财税体制改革,那经济转型从何谈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坐在堆满书籍的办公室里工作,就房地产税等热点问题接受记者专访。
限购这种行政手段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现在一些地方看到市场有调整、分化行为,已纷纷取消。未来条件具备,对商品房、产权房的限购应统统取消。搞市场经济,对商品房长期常态化限购没有道理。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总是被媒体记者团团围住,尤其是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发布之后,记者们追着他询问报告中各种数字的含义。今年,卸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的贾康,带着自己的一本新书《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上会。无疑,房地产税是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贾康在书中明确指出,房地产税开征不是简单增加一个新税种,而是要对现在房地产税制进行重新设计,使之更为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税制要求,税种数量是有增有减的。
减少大多数老百姓税收负担
房地产税开征,是否会给百姓带来新的税收负担?贾康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说,房地产税主要是调节高端人群收入状况,可以让更多高收入者、富裕者缴纳更多税收,为大多数老百姓减少税收负担,在实际运行中具有非常明确“削富济贫”效果。一方面可以将以往开征的多种间接税负担并入房地产税税种,减少大多数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的税负不能轻易转嫁给别人。
我国税收体制一直都是间接税比重偏高,而间接税带来的税收负担,很容易转移给中低收入人群,所以中低收入群体税负总体上来看是偏重的。而房地产税属于直接税,可以如愿以偿地调节到社会收入结构中的高端人群,从而可以置换、替代间接税收入,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税收痛苦。
贾康还认为,房地产税可以带来多种正面效应,如可促使我国房地产调控体现应有的“治本”水准并形成长效机制,能够帮助增加住房市场上购房者对中小户型的需求。
房价“崩盘”之说过于悲观
此前,上海、重庆开征房地产税,公众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担忧。贾康表示,房价并不会因为房地产税局部试点应声而落,“中国现在实际城镇化水平还不到40%,以后要一路走高到70%-80%才能相对稳定,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并不可能改变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上扬曲线的大模样。有了房地产税,才能使得房地产市场减少泡沫,不易频繁大起大落而造成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冲击。”
去年以来,国内主要城市房价出现波动,多个城市取消此前的“限购”。因此,房价的“大跳水”“崩盘式”全面回落等说法蜂拥而至。“这种认识似乎过于极端化、过于悲观”,贾康认为,许多城市房价企稳与回落,已表明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前期一路上涨之后,迎来自身调整与分化,借此正好使相关政策作出适应性调整并更有力度推进制度建设。房地产税改革会提供一个使之少泡沫、可持续性提升的制度建设配套,可以凭借经济手段减少空置率,增加中小户型的比重和遏制肆无忌惮地疯炒,促使房价趋向沉稳,房产供给结构也得到一定优化。
贾康说,中国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建立现代税制,房地产税不可或缺,按照财税配套改革方案时间表的要求,其推出不应拖到2017年以后。
谈立法
房地产税很可能城镇地区先行
记者:您出《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这本书的初衷是什么?
贾康:很看重这个问题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实际上,中国走向现代国家治理,必须发展现代社会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建立现代税制不可回避。其他经济体在提升现代文明的过程中,一个共性问题就是,房地产税不可或缺,中国也不可能绕开房地产税这个问题。这本书不是按学术著作行文风格写作,比较通俗易懂,是想让社会上关心这个事情的读者,拿到这本书能看得下去,对一些没有定论的事情也力图全面、客观反映不同观点,因为关于房地产税充满着争议。
记者:目前房地产税立法由哪几个部门在牵头起草?
贾康:按程序应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为主,通过国务院法制局对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相关部门都要参与。
记者:您觉得房地产税什么时候推出比较合适?
贾康:中央已经定了一个基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已经把原则上的话说到位了。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的财税配套改革方案,要求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房地产税改革要有个交代。因此,从时间表看,不应拖到2017年全国两会后,觉得应该力争在2017年两会审批通过,然后依法执行。但是不是这样,还需拭目以待。
记者:不动产统一登记形成体系的时间表是2018年?
贾康:不动产登记条例这个月开始实施,到2018年完成是指所有城市、乡村还有海洋完成登记,城市应会先完成,2017年房地产税开征的配套条件应该是对得上的。
记者:房地产税法出台后是继续试点,扩大征收范围,还是全盘铺开?
贾康:我的理解是这个税法一旦经人大审议通过就要依法执行,很可能城镇地区先执行,就是国内所有的建成区先执行,农村可能还不具备条件。#p#分页标题#e#
谈房价
开征房地产税不会让房价“一落不回”
记者:您认为今年楼市会企稳,判断依据是什么?
贾康:从去年第四季度一些动态看,有这种可能性。一个是高端,以北京为例,去年十一长假后成交量上升,有些中介开始上调价格,说明信心在上升;低端以温州为代表,因为温州几乎崩盘,但去年下半年特别是到第四季度,均价6万元左右狂跌到2 .2万元企稳,这意味着探底了,调整差不多。两头稳住后,其他各线城市、各不同地段就大同小异,或先或后,也都有可能完成这轮楼市调整或分化过程。
记者:您说房价不会因开征房地产税而应声而落、一落不回,怎么理解?
贾康:不大可能产生房地产税一推出,所有地区房价应声而落、一落不回的作用,房地产税这个因素不会改变城镇化过程中房价整体呈上扬曲线的基本模样,但这条上扬曲线会因房地产税及其他因素的配合作用,走得平缓些,特别是防抑突然大起大落等负面效应。有些人期待房地产税开征后房价大幅调低,买得起房,这么想容易落入误区,因为如果是低收入阶层,合理想法还不应该是去买房,而是对应于国家政策,享受保障房。
在房地产市场趋向健康发展过程中,房地产税是能让房价相对稳定的各种手段的一个选项,并不是“定海神针”。但不能因为它作为一个税并不能决定全局,弃而不用。税收不是万能的,但建设现代国家必须有现代税制,像房地产税这样的制度建设,不落实它的改革,是万万不能的。
记者:学者郎咸平(微博)说房地产税打击不了政府想打击的人,您怎么看?
贾康:这有可能说的是政府想打击炒房的人,但房地产税推出后,炒房的人赚钱后不会在乎这点税。这是没有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的连带关系与综合效应,才会形成这种房地产税一定会抑制肆无忌惮的炒房,而政府就是为了打击这些可以明确称为“投机”的炒房行为。这个税一旦推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预期要有变化:首先,买房自住的人会更多考虑中小户型,因为这样可能在未来会减少一些税收负担;再者,大批空置房进入市场或租或售,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供需平衡;第三,买房做投资、投机的人,要倒手形成回报,也会多吃进中小户型,出手炒房会更慎重,因为万一倒不出,每年税收负担得自己兜着,原来炒一百套的可能减为四五十套,原来炒十套八套可能改炒三五套,市场上肆无忌惮的炒作力量就会减少,使泡沫减少了。这些综合在一起,怎么不会压制那些政府想打击的过度投机行为、炒房者?
记者:会不会推高房价?任志强(微博)说,房地产税会转嫁到买房者身上,让老百姓受害。
贾康:如果在转手卖房或租房时想把税负加在房价上,不是想加就能加,这个空间不能说绝对没有,但一般情况下难以形成,因为我国已积累大量空置房,房地产税开征后还会有许多空置房出售出租,供给一下涌出很多,需求反而会下调,卖主、房东想加价也加不上去。
谈试点
沪渝房地产税试点不能说失败了
记者:上海、重庆房地产税试点有四年,现在看对房价影响比较小,有人评价两地改革“税率比较低,力度比较弱,调节力有限”,您认为试点失败了吗?
贾康:不能说失败了。对房地产税试点效果的评判不能表面化、只看一时。上海、重庆搞房地产税试点,最重要任务还不是在当下筹集收入,而意在调节市场,影响人们的住房消费,引导预期,并为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两个试点为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改革,在我国本土取得宝贵经验,敢为天下先破冰试水。改革时代,我们越来越缺少的就是这种闯劲。
在上海、重庆率先实行的房地产税收改革试点具有在千难万难的改革中试点、破冰意义,既然现在已有种种矛盾、争议混合在一起,上海、重庆的地方决策层却知难而进,敢为天下先,他们实际上突破官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潜规则,这是符合改革精神、改革方向的。如果没有两地破冰试水,现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底气是不足的。先行先试,方案设计要考虑不会引起太大社会震动,力度肯定柔和,意图是先建框架。上海没涉及存量,只涉及增量,重庆更激进些,涉及存量,但只涉及辖区内几千套非常容易认定的花园洋房,就是独立别墅,从最高端开始。两地试点方案不同,各有千秋。
记者:房地产税是治本的长效调控手段?
贾康:是的。制度建设中建立框架后,会动态推进制度优化,这类制度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注意力、偏好而改变,值得把它搭好。改革就是解决制度安排问题,税制改革就是税收制度安排的优化、攻坚克难,这是一个很典型的“硬骨头”,但一旦框架建立,能正常运行以后,就是长效机制,关系到现代化国家治理。
记者:房地产税推出后,限购应该取消吗?
贾康:限购这种行政手段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现在一些地方看到市场有调整、分化行为,已纷纷取消。未来条件具备,对商品房、产权房的限购应统统取消。搞市场经济,对商品房长期常态化限购没有道理,应该更多靠公平竞争环境中的政策杠杆、制度调节,发挥可持续可预期的优化作用。
记者:您在书里说房地产税也是“土地财政”要素?
贾康:房地产税按照它的特点来说,应当成为有成长性重要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之一,美国地方政府主要就靠这个税过日子。某种意义上说,房地产税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政府辖区内的土地形成的不动产作为主要的税收来源,而这种“土地财政”是健康可持续的,所以房地产税可以矫正我国当前单打一地靠土地出让金这种“土地财政”里的短期行为和相关偏颇。#p#分页标题#e#
谈难点
基本住房免征房地产税减少阻力
记者:您认为房地产税开征最大难点在哪?
贾康:一句话,还是既得利益,总书记多次说“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就是说这些事。
记者:是不是在官员中此税推行阻力较大?
贾康:有一部分官员会反对房地产税,因为他们手中积累一些好房大房,但不一定都是违规违法所得,有各种历史原因:比如过去分房,家里子女多可以多分,有的老干部家里先后分到4套,以后又商品化了;又比如很多地方房改后推出所谓的集资建房、改善房,但按行政级别来分配,官越大,房子越大。我觉得官员也要考虑自己的物质利益,所以最实在的还是第一单位扣除,也就是明确扣除第一套房或扣除人均多少平米后征税,很多官员就可以接受了,如果全部征税,很多官员确实接受不了,一个月工资就几千块钱,很难过体面的生活。
记者:您不赞成普遍征收,一再强调要让社会“吃定心丸”,这个很重要吗?
贾康:很重要,这是社会能不能接受的问题,改革方案可行性的大前提问题。我一直强调改革势在必行,但也一直强调不能照搬美国全面征收的模式,这在中国不具备条件。要让社会接受,应该调节有支付能力的人,只针对完全的商品房、产权房的高端,保障房则根本不在内。
记者:到底怎么扣除,争议较大,您赞同哪一种?
贾康:争议中的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技术上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一网打尽”情况下也没有难易度区别,到底选哪个,现在没有定论,需要充分征求意见,走立法程序定。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扣除,执行起来可以精细化,但网上有人以一种假设的情景表达质疑,比如按照人均40平方米来扣除,一家三口住120平方米的房子不用交税,这时突然出现不幸事故,孩子在车祸中身亡,父母悲痛欲绝之际,税务部门却来敲门征税,老百姓觉得于情于理不能接受。这给我的启发是,如果中国只能选择调节高端,那么能不能宽松一点,扣除第一套房子(基本住房),第二套(改善房)的税率也可讨论能否优惠些,第三套按照标准税率征收。但也有人认为这样不公平,因为第一套房有平米之差,不过拥有三四百平米大房子的人,毕竟较少。
记者:百姓比较关注房地产税开征后税负的增加,有观点认为现在税负已经很重了。
贾康:让有大套、多套房子的人来承担,从税制来说是合理的,让先富起来的人、成功人士多为国家做些贡献。原来,我们税制里大量由中低消费者承担的间接税,那时可以用房地产税置换出来,向有承受能力的人征收直接税,同时可适当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痛苦指数。
谈两会
关注预算报告结构数据与新意
记者:今年两会您带来了什么提案?
贾康:目前为止,有三份提案已定稿:一是《关于在司法改革中力行信息公开、矫治和防抑司法不公的提案》;二是《关于推出短期国债期货健全国债期货产品体系的提案》;三是《关于加快环境税立法过程的提案》。
记者:您为什么想到提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提案,有什么建议吗?
贾康:司法被称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但我国现实生活中,司法不公形成错案冤案,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销蚀剂。我建议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具体包括审判依据、程序和生效法律文书都必须及时公开、并接受公众质询,等等;建议中纪委应把巡视组这种有效机制覆盖司法系统,形成防抑司法不公的震慑机制与有力制约机制,长久制度建设上则可借鉴“廉政公署”经验使此种机制常态化。
记者:特别想问问您,作为专业人士,在两会上拿到预算报告,您会关注什么内容?
贾康:会看框架后看特点,看一些连带关系,政策导向扩张还是收缩,结构上突出什么重点,具体有什么新意。主要看数据,从数据才能看出来特点。
记者:财政部每年花多长时间准备这个预算报告吗?
贾康:编制预算报告在我国时间不长,大概小半年时间,但我知道美国联邦政府花18个月编预算,不惜工本,每次做五年预测和五年预算,我们今年中央级的开始做三年滚动预算。
记者:您卸任财科所所长后的工作生活。
贾康:自由度大一些了,积极关注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记者:关注哪些问题?
贾康:很多,如宏观经济走势,必要政策调整,财税改革和其他改革,特别关心经济学理论创新,积极研讨“新供给经济学”。我们受经济危机冲击之后应该理论密切联系实际作深刻、系统的反思。
今后房地产税可能会是啥样
定义
房地产税特指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房屋征收的税种,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时所称的“房产税”新机制。
征收
◎增量还是存量?所谓增量征收还是存量征收,又称“新房”还是“旧房”征收问题,是以房地产税改革实施日为节点,改革之前的居民存量住房称为旧房,之后的增量住房称为新房。在可以预见很长时期内,可能需要坚持住房保有环节征收只是调节高端,但应一起覆盖高端的增量、存量,之后按照住房市场评估值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情况下,逐步扩大到居民存量住房的更大范围。
◎高档住宅还是所有住宅?在可以预见很长时期内应考虑住房保有环节税收只是调节高端,之后再由住房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情况下,逐步放宽“高端”的具体界限适当扩大征收面。
◎人均面积还是家庭拥有房屋套数?这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争议最多环节之一。房地产税设计至少在建立初期可能需要放宽一些,即房地产税当开征不涉及第一套房,第二套房税率从低,第三套第四套就一丝不苟地征税。
计算
是以市场成交价还是评估价值计算?以不动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征收是基本的国际经验,也是未来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
估价
房地产由谁来估价?政府部门评估机构主要有三个:住建部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国土资源部所属以土地评估为主的评估机构、国资委所属的资产评估机构,商业性评估机构组成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等,评估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缴纳
我国房地产税可考虑实行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方式为主,自主申报为辅的制度。国外房地产税很多是采取分次缴纳的方式,如智利、丹麦、日本等。我国房地产税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次缴纳的方法。(资料来源:贾康新作《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