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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房地产行业现状房产市场是从事房产、土地的出售、租赁、买卖、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场所或领域。房产包括作为居民个人消费资料的住宅,也包括作为生产资料的厂房、办公楼等。所以,住宅市场属于生活资料市场...
融创中国算是一个很大的房产开发商了,在2016年中国房地产500强测评中,综合实力排名第七,综合发展能力排名第五。
作为百姓衣食住行照耀的组成部分之一,住房不仅是大事,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地产行业。目前国家虽然已经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了,房地产环境的政策虽然收缩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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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特征研究及预测
中国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特征研究及预测——中国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的时间长度基本上符合主流经济周期波动理论。房地产行业的短 周期波动平均波长为3年,基本符合基钦周期;中周期波长为6—8年,各自内部包括了大约2个以上的短 周期,基本上属于朱格拉周期。197...
中国房地产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中国房地产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1、2006 年房地产行业整体运营分析 1.1、近几年房地产行业运行特点 u 房地产行业投资状况 u 土地购置面积 u 土地开发面积 u 房地产销售面积 1.2、房地产价格变化水平 1.3、房地产行业细分市场结构 1.4、细分市场发展特征 1.5、行业企业整体发展状况 1.6、房地产行业周期分析 2、影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2.1、国家政策分析 u 金融政策 u 土地政策 u 相关的行政法令 2.2、市场供求因素分析 2.3、其他因素分析 3、房地产商品价格各因素分析 3.1、当前房地产价格现状 3.2、销售价格上涨最大的几个城市 3.3、人民币升值 3.4、银行加息 3.5、房产价格与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分析 4、房地产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4.1、银行信贷资金占房产开发资金比重过大 4.2、房地产领域投资现象严重 4.3、房产需求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4.4、房
一、房地产行业已经捆绑了中国经济和政府
(一)房地产行业捆绑了中国GDP
国家统计局2014年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436528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投资值占所统计的19个行业中比重最高,达到111424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占投资总额25.53%;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568845亿元人民币。从GDP支出法构成来看:最终消费28.4万亿,其中商品房销售额为8.1万亿;固定资本形成总额30.92万亿,房地产行业占7.9万亿,二者相加共为16万亿,占我国56.8万亿GDP的28.17%。即2013年房地产行业产值占GDP已经接近30%,这还不包括与之相关的附属行业对GDP的影响。房地产业是关联行业最多的超级行业,受房地产业影响行业有三大类共计一百三十多个行业,加上其受影响的附属行业对中国GDP的实际影响将远远超过30%。
(二)房地产行业捆绑了中国政府
国家财政部2014年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中央和地方政府),再加上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9亿元,中央和地方政府综合财政收入总额为181382亿元人民币,其中和房地产行业直接相关的财政收入明细如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266.88亿元、房地产营业税5411亿元、房产税1581.5亿元、建筑业营业税4315亿元、房地产企业所得税2850亿元、财产转让所得税664亿元、契税3844亿元、土地增值税3294亿元、耕地占用税1808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719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420亿元、政府从房地产行业财政和基金收入总计为70173.38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综合财政收入181382亿元(含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9亿元)的38.17%;占地方综合财政总收入116976亿元的60%;由于上述房地产业相关税种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征收,即是说房地产行业早已经成为各地财政最为主要的收入来源,这也就决定了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不想也不会愿意房价下跌致使地方房地产市场步入萧条。”
那么地方政府的生存是否过度依赖房地产市场?通过以上数据可知:在2013年房地产行业已经捆绑了中国GDP和地方政府,这造成了中国经济面临着非常大的行业集中度风险,更使房地产行业的兴衰荣辱,很大程度决定中国未来几年的经济发展走向。
二、从房价收入比来看,我国房价确实存在着较大泡沫
房价收入比是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即假设一户家庭在最高购买力水平下用多少年可以购买一套住房。国家统计局2014年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全国平均房价为6237元每平米。如以一户双人家庭为例:该户家庭最高可支配收入为53910元,如该户家庭购买一套100平米住房,价格为6237元每平米*100平米=623700元,那么该户家庭房价收入比为:623700元 /53910元=11.5693倍。
上述的11.5693倍房价收入比是理论数值,并不是实际数值。实际上,一户年可支配收入53910元的家庭,如果想要购买房产其必然通过银行贷款。如果通过贷款,加上利息的房价要远远超过623700元。笔者举例说明如果通过银行贷款的话房价收入比是多少: 首付为房价的30%即187110元+银行贷款本金436590元+贷款期限25年1.1倍基准利率(等额本息)利息为506748元=1130448元。那么我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房价收入比:1130448/53910元=20.9692倍。目前,联合国房价收入比标准是3:1, 世界银行的标准是5:1。 世界银行在2013年公布各国房价收入比为: 美国3:1、 日本4:1,发达国家城市中最高的是温哥华为11.7:1, 世界其他主要城市房价收入比为:悉尼 8.5:1、纽约7.9:1、东京7.9:1、 首尔7.7:1、 伦敦6.9:1、多伦多6.7:1、新加坡5:1;而20.9692倍房价收入比仅为全国平均房价收入比,如以2013年北京、上海、广州数据为例还要更高!经过测算:北京84倍、上海62倍、广州40倍。
事实上,房价收入比并不是用来预测房价走势的,而是用来衡量房价有无泡沫和泡沫大小的。这些指标可进而转化为相应的负担能力指数(Affordability Index)。先不说负担能力指数越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就越低;仅从金融角度上来说:负担能力指数越高,对实体经济就越不利,离金融危机也就越近。美国爆发房产次级贷款金融危机前最高的房价收入比仅为5:1。
从北京、上海、广州和世界主要城市房价收入比对比来看,这三座城市房价确实存在着较高的价格泡沫。
三、2014年将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拐点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在2014年7月25日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中指出:目前,中国社会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最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全国家庭财产总量的1%。我国家庭净财产基尼系数已达到0.73。家庭财富两极分化比较严重,房产仍然是我国城镇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以上报告能推出这一结论:中国最富裕的1%的家庭至少构成了中国总房产需求的30%,而这30%不是住房刚性需求完全是投机需求。这类家庭买房并不是为自住,这是我国目前房价居高不下最主要原因,房价至少有30%的价格泡沫,而始作俑者就是占中国最顶端1%的家庭对房产市场的过度投机需求造成的。尤其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这样的投机交易最为明显,才造成北上广40倍以上的房价收入比,北京更是达到了惊人的84倍的房价收入比。其中贪污受贿者对房价下跌尤其敏感。贪官往往拥有多套住房,而在2014年10月份即将实施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制度使其多套房产与收入不相符合的曝于阳光之下。因此,北京房价如果一旦进入下行通道,加速降价抛售房产。这必将在短时间内迅速放大北京二手房供应量,从而加剧北京房价的整体下跌幅度。
因此,中央政府的反腐力度和即将实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剔除房地产市场中30%投机泡沫最为有效的法宝。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后,短时间内会大量增加二手房市场的房源供给量。
申银万国证券2014年发布的房地产行业报告称:全国住宅市场目前供需基本均衡。全国供需比为119%,但城市之间分化严重。其中,一线城市供需比仅65%,供给不足状况仍旧严重,具体来看,上海>北京>广州>深圳;二线城市供需基本均衡,供需比为116%,具体来看,太原、西宁、济南、武汉供给严重过剩,过剩比例为44%;三四线城市供给轻度过剩,供需比为125%,具体来看,营口、鄂尔多斯、张家界过剩最为严重,但仍有部分城市供给不足。
在调查的70个城市中42个城市房产需求已达到饱和以上。以目前的房产供给速度,两年左右全国房产市场将出现供给过剩。
四、房地产行业下行的趋势下,政府可能做出的宏观调控行为
如果说十年前房价上涨是大势所趋,那么十年后2014年房价的下跌也是历史的必然。房价的涨跌一直蕴含着一只无形的手在控制,即房屋的供求关系。而房屋的供求变化造成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兴衰并不是政府主观努力所能阻挡的趋势。政府所能做的不是救市而是逐步削弱地方经济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度依赖,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中国经济在未来二到三年内在房地产行业衰退的大环境下实现软着陆。
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GDP增长率都过于依赖房地产行业的贡献,这就造成地方政府会竭尽所能抵挡这不可逆转的房价下跌趋势。如2014年七月份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取消行政性限购,限制房地产商降价等措施。这些行政措施的效果将会十分有限。在行政措施干扰房价下行无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将转而对中央政府形成新的“倒逼机制”即地方政府为保证各地的GDP增长率的条件下,要求中央政府采取一定宏观金融手段“救市”:要求央行超额度增发货币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给房地产企业融资“输血”以达到刺激投资目的。可是,即使再次提高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在房地产行业整体风险上升的情况下,对商业银行来说又会将多少新鲜的“血液”会切实的流入到房地产开发商身上?降低利率提高整个中国市场的流动性以刺激消费,汇率方面使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以刺激出口增长,强化投资、消费、出口驱动GDP增长。
房地产行业的大佬们29日在上海成立中国首个房地产众筹联盟,结束之前房产众筹的“野蛮生长”状态。
平安好房CEO庄诺与万通控股董事长冯仑,是房地产众筹联盟的发起人。二人在今年3月的一次交谈中,深感P2P市场因为无序而陷入混战,希望在房地产众筹方兴未艾之际就开始建立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营造健康市场环境,此想法一产生即得到万科、绿地、碧桂园等数十家房地产企业高层的支持,中国房地产众筹联盟遂应运而生。
房地产众筹的概念最初于2013年出现在美国,2014年进入中国,随后迅速出现“野蛮生长”的趋势。
在此之前,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好房曾推出中国国内海外众筹第一单“100美元做美国房东”,迎合海外置业热潮,一度开业界之先河;万通推出中国国内首家互联网房地产定制服务平台自由筑屋,致力于类型化、群体化的房地产定制;万科亦联合平安好房、平安不动产成功挑战国内单次房源最多众筹纪录,筹集金额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远洋地产联手京东金融,推出“11元筹1.1折房”,此后,绿地、方兴等房企将房产众筹这一营销模式发挥得淋漓尽致。
房地产行业急于搭上“互联网+”的快车。在当天众筹联盟成立现场,碧桂园集团总裁朱荣斌也公布了与平安好房联合打造的中国首个房地产众筹开发项目,同时,平安好房联合大华基金宣布成立中国第一支地产众筹基金,规模达到30亿元人民币。万通自由筑屋也同步宣布,基于互联网定制概念的北京首个房产项目将落地北京朝北8080项目,上述三大案例,均意味着互联网对房地产传统模式的改造正在酝酿剧变。
对此,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任志强认为,众筹方式是中国房地产行业未来发展的路径,“正是因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够开放,才给了众筹机会,它是用一种全新的方式在摆脱制度的垄断和落后。”而冯仑则说,众筹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个性化的选择,为改善居住需求人群提供了更便捷、更适合、更低价的产品。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简称中房行协)。
第二条,同协会章程第二条。
第三条,同协会章程第三条。 .
第四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会员
第五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同协会章程第五条第一项。
(二)同协会章程第五条第二项。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支持本团体工作;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一)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二)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同协会章程第八条第六项。 .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同协会章程第十条。 .
第十一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二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同协会章程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同协会章程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同协会章程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二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同协会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八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同协会章程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条。 .
第三十一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二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二条。 .
第三十三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三条。
附则
第三十四条,同协会章程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