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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以来建筑等级制度是通过营缮法令和建筑法式相辅实施的。营缮法令规定衙署和第宅等建筑的规模和形制,建筑法式规定具体做法、工料定额等工程技术要求。财力不足者任其减等建造,僭越逾等者即属犯法。《唐律》规定建舍违令者杖一百,并强迫拆改。如被指为摹仿宫殿者,就会招来杀身之祸。即使在朝政混乱之际,逾制也会受到舆论谴责;因建筑逾制而致祸的,代不乏人。《春秋》中多处讽刺诸侯、大夫宫室逾制。汉代霍光墓地建三出阙,成为罪状之一。东晋王、北魏李世哲建屋逾制受到指责。南宋初秦桧企图以舍宅逾制陷害张浚。清和事败后,因其宅内建楠木装修和园内仿建圆明园蓬岛瑶台而被定为僭拟宫禁之罪。
在现存古建筑中,依然可见上述建筑等级制度的影响。北京大量四合院民居均为正房三间,黑漆大门;正房五间,是贵族府第;正房七间则是王府。江南和西北各城市传统住宅多涂黑漆。这些都是受明代以来建筑禁令所限的遗迹。
据先秦史料,周代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都有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都逐级递降。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椽子加工精度也有等级差别。
汉代除宫殿有阙外,重要官署和官吏墓前也可建阙:皇帝用三重子母阙,诸侯用两重,一般官吏用单阙。皇帝宫殿前后殿相重,门前后相对,地面涂赤色,窗用青琐文;宫殿、陵墓可以四面开门。其他王公贵族的宅、墓只能两面开门。列侯和三公的大门允许宽三间,有内外门塾。
据不完全的唐《营缮令》资料,唐制仅宫殿可建有鸱尾的庑殿顶,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宽度不得超过五间,进深不得超过九架,可做成工字厅,建歇山顶,用悬鱼、惹草等装饰;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宽三间,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悬山屋顶,不准加装饰。从其他史料得知唐代城门也有等级差别:都城每个城门开三个门洞,大州正门开两个门洞,县城开一个门洞;城中道路宽度也分级别。
宋代营缮制度限制更严。除庑殿顶外,歇山顶也为宫殿、寺庙专用,官民住宅只能用悬山顶。木构架类型中,殿堂构架限用于宫殿、祠庙;衙署、官民住宅只能用厅堂构架。城市、衙署也有等级差别,国家特建祠庙也有定制,与一般有别。
明代建国之初,对亲王以下各级封爵和官民的第宅的规模、形制、装饰特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颁布禁令。公、侯至亲王正堂为七至十一间(后改为七间)、五品官以上的为五至七间,六品官以下至平民的为三间,进深也有限制。宫殿可用黄琉璃瓦,亲王府许用绿琉璃瓦。对油饰彩画和屋顶瓦兽也有等级规定。地方官署建筑也有等级差别,违者勒令改建。
清代与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大致相同:亲王府门五间,殿七间;郡王至镇国公府都是门三间,堂五间,但在门和堂的重数上有差别。
等级划分
基本可以划分为(规制从高到低):重檐庑殿、重檐歇山;单檐庑殿、单檐歇山、悬山、硬山、卷棚、单坡;圆攒尖、八角攒尖、四角攒尖。大致如此,但有些建筑上可能采用不止一种样式,比如故宫内的万春亭,就采用了四面抱厦和圆攒尖,是宫内所有亭类建筑的最高等级。
Zhongguo gudai jianzhu dengji zhidu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grading system in Chinese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中国古代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制。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2000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从汉代以来,朝廷都颁布法令作出规定,如唐代的《营缮令》。
(一)台基 :一称基座。系高出地面的建筑物底座。用以承托建筑物,并使其防潮、防腐,同时可弥补中国古建筑单体建筑不甚高大雄伟的欠缺。大致有四种。 1、普通台基:用素上或灰土或碎砖三合土夯筑而成,约高...
1、中国古建筑以木材、砖瓦为主要建筑材料,以木构架结构为主要的结构方式。此结构方式,由立柱、横梁、顺檩等主要构件建造而成,各个构件之间的结点以榫卯相吻合,构成富有弹性的框架。中国古代木构架有抬梁、穿斗...
商业建筑 无可置疑就是说一个城市的商业活动建筑,比如丝绸庄、钱庄等一些工商业活动的场所。 标志建筑 就是一个城市的象征有着一定的代表行建筑。政权建筑 一个城市的政权所在地官邸之类的建筑。 教育、文化、...
建筑等级制度对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各级城市、衙署、寺庙、第宅建筑和建筑群组的层次分明、完美谐调,城市布局的合理分区,次序井然,形成中国古代建筑的独特风格,建筑等级制度在其间起了很大作用。但另一方面,建筑等级制度也束缚了建筑的发展,成为新材料、新技术、新形式发展和推广的障碍。凡建筑上发明新的形制、技术、材料等,一旦为帝王宫室所采用,即著为禁令,成为禁脔。中国古代建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建筑等级制度的限制也是一个原因。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薪酬等级制度的类型可以根据工作、能力、综合结构等标准,对其进行划分:
1.能力薪酬制度
(1)技术等级制:根据企业员工所掌握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劳动熟练程度来相应地划分员工等级与工资水平的一种薪酬等级。技术等级制所显示出来的等级的差别体现在技术等级和工资表上。
(2)能力资格制:是指按照能力和资格进行分等的薪酬制度。比较典型的代表是年功序列制,即按照企业员工的工龄长短和相应工龄所计的工资额来确定工资等级,是一种终身雇佣关系下的薪酬等级制度。
2.工作薪酬制度
工作薪酬制度分为职务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选择这两种薪酬等级制度时,需要考虑的仅仅是“工作”,而不应该是“人”。因为工作薪酬制度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工作分等级而设立的,谁担任什么等级的工作,谁就相应地领什么等级的工资。
3.综合薪酬制度
综合薪酬制度指的是综合各种标准来设置薪酬单元结构的等级薪酬制度。也就是说,通常薪酬管理者会连同工作、能力等因素一起综合考虑,将薪酬分配在不同的支付因素中,构成一种复合的薪酬等级体系。
薪酬单元设置通常包括四个方面: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年功工资。
明代在第宅等级制度方面有较严格的规定。一二品官厅堂五间九架,下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庶民庐舍不逾三间五架,禁用斗栱、彩色。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定制:六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正门一间三架;庶民正厅不得超过三间五架。洪武三十年重申:房屋可以多至一、二十所,但间、架不容增加。正统十二年(公元1447年)稍作变通,架数可以加多,但间数仍不能改变。
明朝住宅的等级制度主要是限制间数和架数,至于建筑层数,则可因地制宜。明代住宅均能表现明代建筑特点,典雅稳重,做工讲究,装修精美,雕刻和彩画细腻而雅净。苏南、浙东、皖南、山西襄汾都有明代的民居遗物。
内容介绍
我国古代建筑经过数千年的创造、交流、融合,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建筑体系,沿用到近代。它是一种延续时间最长、从未中断、特征明显而稳定、影响范围较广、有很强适应能力的建筑体系。自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经过近三代学人的不懈努力,对其体系特点、与世界上其他体系的差异和独特成就、发展进程、不同时代和地域特点、艺术和技术成就等,都有深入的研究,成绩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