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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调动全国对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研究和探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援外工程和对外承包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为合理确定对外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外专业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是由从事援外项目和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非盈利性行业组织,经建设部和原外经贸部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受原外经贸部和中价协总会双重领导。
2006年9月,经商务部领导批准,中价协对外专业委员会业务改由商务部援外司和经济合作局联合指导,挂靠经济合作局,具体事务由经济合作局咨询处指导。
要成为对外工程造价专业服务的主体;要成为会员单位获取工程造价信息的重要渠道;要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和会员单位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政府和会员提供服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工程造价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和诉求;规范...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英译名为China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CECA),成立于1990年7月,是经民政部登记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业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英译名:China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CECA。成立于1990年7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民政部核准登记,...
●出版内部刊物《对外工程造价管理》;
●提供国内外建材价格及相关信息资料;
●举办相关培训班;
●课题研究及咨询服务;
●对外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行业自律;
●通过年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会员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沟通的桥梁;
●商务部和中价协委托的其它工作。2100433B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道专业委员会
1 附件 1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道专业委员会 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人数 单位名称 人数 建设管理司 3 中铁一局(集团)公司 2 发展计划司 1 中铁二局(集团)公司 1 科技教育司 1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 1 财务司 1 中铁四局(集团)公司 1 审计中心 1 中铁五局(集团)公司 1 工程设计鉴定中心 1 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 2 工程管理中心 1 中铁隧道局(集团)公司 1 工程交易中心 1 中铁电气化局 (集团 )公司 3 建设开发中心 1 中铁建厂局(集团)公司 2 科学研究院 1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 1 铁路工程定额所 2 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 1 哈尔滨铁路局 3 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 1 沈阳铁路局 3 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 1 北京铁路局 4 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 1 呼和浩特铁路局 4 中铁十六局(集团)
xls-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10003* 10004* 10010* 10011* 10020* 10022* 10023* 木门窗刷 调和漆二 遍 木门窗刷 调清漆三 遍 木隔断刷调 和漆二遍 木隔断刷 清漆二遍 内墙面刷乳胶 漆(满刮腻子 一遍、二遍涂 料成活) 天棚面刷乳胶 漆(满刮腻子 一遍、二遍涂 料成活) 钢门窗刷防 锈漆一遍、 铅油、调和 漆二遍 按单面洞口 面积计算 1 北京市 11.24 13.04 10.34 10.31 6.29 7.12 9.44 2 天津市 11.70 13.65 7.15 7.80 2.60 3.25 7.80 3 石家庄市 12.00 13.00 10.50 10.50 6.00 7.00 10.00 4 太原市 10.00 15.00 8.00 11.00 7.00 8.00 7.00 5 呼和浩特市 11.50 18.54 15.38 24.47 2.30 2.30
该协会是由建设教育有关部门、单位、团体、机构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团体。
在教育部、建设部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领导下,为全国建筑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服务,是政府联系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桥梁,是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本会的宗旨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全国建设教育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协作交流、专业培训工作咨询和社会服务,积极推进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素质,培养高质量的建设人才,为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教育事业服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为行业的振兴与发展服务。
1.从建设事业实际出发,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开展学术理论研究,探索建设教育的规律和特点。 2.对建设教育工作中共同关心的问题、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向领导机关提供咨询建议。
3.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建设教育改革试验、业务培训及咨询工作。
4.指导会员单位的研究、协作活动,指导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开展教育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评估和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
5.组织研究、介绍国内外建设教育的动态和经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探索建设职业教育改革的理论与方法。推动建设职业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6.组织研究建设行业主要职业的能力特征,组织编写能力培训教程和教材。
7.建立中国建设远程教育网,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展远程的学历教育与适应性的培训。
8.编辑出版《中国建设教育》杂志,宣传党与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与政策、建设部中心工作,提供国内外建设教育的动态和信息,开展学术与经验交流。
9.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10.表彰并奖励在建设教育事业的各项工作和本会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11.兴办符合本协会宗旨的经济实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12.加强与国内各专业教育协会、建设部内各专业学协会、各省市建设教育协会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共同发展的有效模式。
13.接受建设教育等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关于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估,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教材编写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4.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已与德国、加拿大等国建立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
第一条.中国建筑教育协会建筑企业委员会(教育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建设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章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研究工作,探讨总结符合我国建筑企业实际的人力资源有效开发的途径和学习型组织的特点。
(二)开展推广工作,交流、推广建筑企业教育和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创建学习型企业的理论和经验。
(三)开展评优活动,定期对建筑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进行评估。
(四)开展咨询服务,对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对建筑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提供咨询。
(五)开展培训服务,重点围绕企业高端人力资源的开发、企业内训的课程规划和效果评估、学习型组织的理念、国家有关新政策、新标准、新规范等专题,举办专题研究、专业培训。
(六)开展有关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派的有关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为建筑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荐言献策。
(八)做好信息服务,支持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有关刊物的出版。
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团体(单位)会员。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委托,建设教育团体(单位)加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可向本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通过,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给会员证书,享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章程和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有加入协会和本专业委员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和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依法建立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和协会活动。
第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业委员会,由本专业委员会报中国建设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交回证书。会员如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推退会。
第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章程和本条例的行为,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同意予以除名。
第六条.本专业委员会实行全体委员会负责制,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在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即是全体委员会的会员。全体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代表;
(三)审议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解决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本专业委员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批准。全体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负责。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中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代表,即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
(四)向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使用情况;
(五)讨论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事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协会工作,在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4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批准方可担任。
第十五条.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不能由其所在单位推荐的新的人选自然接替。需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章程》和本条例规定的相应程序选举确定。
第十六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处理其他事务。
第十八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员单位的会费;
(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费,按照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规定,80%留作专业委员会使用,20%上缴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第十九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对本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后,提交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审议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终止须经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和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动议,经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批准。本专业委员会终止前需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其剩余财产,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全权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经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自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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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英译名:China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CECA。成立于1990年7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民政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