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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团结广大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特别是民族建筑技术研究与民族工艺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管理工作者,在国家民委、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从事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理论、方法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利用与推广,弘扬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方法,开展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工作的咨询服务与交流合作,促进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的发展与研究。
马克俭 中国工程院院士、贵大教授、主任
龙志毅 原贵州省政协主席、著名作家
喻忠桂 原贵州省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将军
李金顺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组织部副部长、建设厅厅长
江厥中 原建设厅厅长、环资委主任、五省督察组组长
李光荣 贵州省建设厅厅长
伍祥华 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
罗德启 原贵州建筑设计院院长、建筑协会副理事长
金辛初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
毕跃洪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赵正济 原贵州大学著名地质教授
李多夫 原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
潘光福 贵州光福古建筑总工程公司董事长、古建筑名师
伍新凤 贵州旅游建筑设计院院长
(一)收集、挖掘和整理中国各民族各个历史时期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建筑文化资料,总结和研究历代建筑艺术、建筑技术、建筑工艺(设计方法、建筑结构、建筑色彩、建筑符号、施工工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等)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成就和经验,形成理论性成果。
(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开发、利用的咨询意见或规划建议。
(三)募集资金,为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的保护与研究提供项目资助。
(四)广泛开展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保护与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内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进世界建筑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五)通过编印出版各种有关民族建筑文化、建筑技术、建筑工艺的研究资料信息和论著,摄制有关专题片或资料片,开展有关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保护的公益活动,提高全民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的保护意识。
(六)举办各种展览、展示,理论与学术研讨会,各种讲座等。
(七)举办专业人才培训班,培养专门人才。
(八)表彰、奖励在民族建筑传统文化、古建研究、民族建筑技术及工艺方面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九)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与本会章程相符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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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建筑一 txt全集附件已上传到百度网盘,点击免费下载:内容预览: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
这应该是中西建筑的风格的差异吧!任何一本建筑史上面都应该有相关的知识!
本会名誉主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名誉主任:
主任委员:
常务副主任委员: 李木清
副主任委员: 张仕荣 蔡强富 魏遵龙 纵健 李南星 杨舒程
秘书长: 杨 敢
常务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曲云华 吴石红 尹端胜
办公室主任: 王招菊
秘书处办公室主任: 兰发武
第一条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下属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委员会联合和动员全国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的设计师、设计机构、设计企业,研究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精髓,结合中国地域文化为老建筑赋予新的时代气息,新建筑彰显中国民族文化特色,为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环境艺术设计影响世界做好工作。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研究会章程,提高民族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创新能力,促进中国民族建筑环境艺术设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宗旨是以“发展民族建筑事业、弘扬民族建筑文化”为使命,致力于提升民族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科研水平,推崇各民族建筑艺术风格的独特性和多样性,促进各民族建筑文化的融合发展,使中国民族建筑这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在现代社会中仍绽放出璀璨光芒。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收集整理中国各民族、各地区各个历史时期传统建筑文化资料,总结和研究历代建筑环境艺术设计(设计方法、施工工艺、工具、材料等)形成与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并提出理论性成果;同时结合当代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实践和发展进行总结与研究。
(二)研究中国各民族建筑的变迁与发展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气候和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人口变化等的关系,深层次地揭示民族建筑中环境艺术设计发展的规律,为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提供保护、开发与发展的依据。
(三)开展调查研究,向主管部门提供对于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项目之保护、开发与修复等建议,为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项目提供保护、开发的意见咨询或设计方案。
(四)广泛宣传、弘扬中国民族建筑中的环境艺术设计文化,编印、出版有关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研究资料信息和论著;开展有关民族建筑环境艺术设计的公益活动,普及并增强群众对于保护民族建筑中环境艺术设计文化的意识。
(五)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外的相关学术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六)举办讲座、专业培训班,培养从事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保护、开发与建设的人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民族建筑中环境艺术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呼声。
(八)完成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