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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收集整理中国各民族、各地区各个历史时期传统建筑文化资料,总结和研究历代建筑环境艺术设计(设计方法、施工工艺、工具、材料等)形成与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并提出理论性成果;同时结合当代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实践和发展进行总结与研究。
(二)研究中国各民族建筑的变迁与发展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气候和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人口变化等的关系,深层次地揭示民族建筑中环境艺术设计发展的规律,为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提供保护、开发与发展的依据。
(三)开展调查研究,向主管部门提供对于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项目之保护、开发与修复等建议,为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项目提供保护、开发的意见咨询或设计方案。
(四)广泛宣传、弘扬中国民族建筑中的环境艺术设计文化,编印、出版有关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研究资料信息和论著;开展有关民族建筑环境艺术设计的公益活动,普及并增强群众对于保护民族建筑中环境艺术设计文化的意识。
(五)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外的相关学术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六)举办讲座、专业培训班,培养从事民族建筑的环境艺术设计保护、开发与建设的人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民族建筑中环境艺术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呼声。
(八)完成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委员会工作条例,报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审定;
(二)确定本委员会工作方针和计划,研究决定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事项;
(三)听取和审查本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选举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五)审议本委员会有关机构设置或撤销;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员入会、退会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主任会议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主任会议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主任会议行使职责。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十四条 主任会议的职责是:
(一)执行主任会议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设计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提出修订本委员会工作条例及相关的会规会约的建议;
(四)向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五)按入会程序,审议通过会员入会、退会及除名;
(六)主任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年至少二次,由委员会主任召集。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二)为行业发展有杰出贡献或专业理论成果;
(三)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热衷于行业公益事业,为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均由主任会议聘任。2100433B
第一条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下属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委员会联合和动员全国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的设计师、设计机构、设计企业,研究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精髓,结合中国地域文化为老建筑赋予新的时代气息,新建筑彰显中国民族文化特色,为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环境艺术设计影响世界做好工作。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研究会章程,提高民族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创新能力,促进中国民族建筑环境艺术设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职业方向,室内装潢、建筑设计、室外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都可以的。当然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基础上,如果后期你喜欢设计其他方向,比如平面设计、手绘,都是可以的。我妹专业就是环境艺术设计,现在做的是平面设计师。
属于建筑建设类。1.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委员会在历年本专科专业命名目录中又称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官方工作人员声称国家教育部历年(2000年——20...
第五条 凡依法取得工商登记的环境艺术设计相关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计师个人提出申请,承认并遵守本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经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环境艺术设计委员会审定,成为本委员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有加入本委员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程序
(一)向环境艺术设计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
(二)选派一名单位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
(三)经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由本委员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及铜牌。
第八条 本委员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三)获得本委员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
(四)享受本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对本委员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请本委员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本委员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本委员会决议,维护本委员会利益;
(二)积极完成本委员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三)支持并积极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接受本委员会监督;
(五)为本委员会及行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六)将最新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法人等)及时递交本委员会秘书处存档备案;
(七)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主任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论文
目 录 摘 要 ................................................................ 2 关键词 ................................................................ 2 Abstract .............................................................. 2 Key words ............................................................. 2 一、色彩设计与居住空间的密切联系 ...................................... 2 二、居住空间里色彩搭配的原则 ..............................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教学改革探讨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设计是该专业学生毕业之前最重要的课程,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检阅和展示,毕业设计的效果直接反映着高校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本文从近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设计的重要性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发,探讨了该课程在教学改革上的可行性措施。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团结广大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特别是民族建筑技术研究与民族工艺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管理工作者,在国家民委、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从事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理论、方法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利用与推广,弘扬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方法,开展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工作的咨询服务与交流合作,促进民族建筑技术与工艺的发展与研究。
2017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旨在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量质齐升 、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水平、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等方面工作。
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划要求,推进以民族文化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推进我国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不同民族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区域差异性和不同民族的文化形态多样性,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建筑风格、产业优势、文化标识独特的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模式。在旧城改造中,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建筑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民族文化保护相结合。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民族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特色小镇的文化资源挖掘和整体文化生态保护,打造魅力特色旅游文化街区,推进民族特色突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新型民族特色城镇化建设。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推进我国民族绿色建筑节能行业的大发展,特发起成立“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该专委会是由有志于参与和从事民族建筑、古建筑的研究与保护,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的建设与文化传播,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建筑及其能源系统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节能改造及节能服务,绿色建材的认证推广、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认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应用等热爱绿色发展事业的专家、学者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人士,基于“自愿、平等、合作、共赢”原则,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二级社团组织,是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的分支机构。 2100433B
1995年7月,由国家民政部司局级离退休干部刘毅同志牵头,在建设部部长侯捷、民政部副部长阎明复、民委副主任陈虹以及原故宫博物院院长单士元、专家罗哲文、郑孝燮等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下,开始组建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1995年底经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民委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1996年3月22日,在建设部部长侯捷、民政部副部长阎明复支持和主持下,在建设部会议室召开了研究会筹备工作人员会议,研究领导班子人选及召开成立大会等具体事宜。
1996年初,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参与组织全国500名民族古建筑专家、学者撰写巨著《中国民族建筑》。这部书是中华民族建筑历史的概括,填补了中华民族建筑史的空白,得到了国家民委和建设部的重视。1999年,该书已出版发行。
1996年6月~12月,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与山东云峰古建筑学校合作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在国家教委的支持下,经山东省教委批准,将云峰古建筑学校升级为民族建筑培训学院。扩建了校舍,在96年下半年招收在职技术人员,培训两期古建技术人员。
1996年7月20日,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明月岛召开了研究会学术研讨会。会议主题:“在改革大潮中如何保护城市风貌、民族古建筑、古迹及风景园林”。与会代表70人,会议收到论文34篇,并在全国性刊物 《规划师》上分期发表。
1997年 3月25日~29日,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与中国香港地区政府建筑署和香港大学联合召开了"第八届中国民族民居学术会议"。这是中国香港地区有史以来第一次召开全国性会议。我会刘毅秘书长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120多人,印发论文45篇。香港"星岛日报"和"文汇报"均以头版头条报道了这次会议。
1997年10月,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在浙江普陀山召开"历史文化名城民族古建筑及古迹保护、管理、应用学术研讨会",有近百名专家参会。
1997年,参加国务院开展的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完成与社团自检和有关资料申报工作。
1998年~2000年期间,由于社团整顿等原因,本会的主要工作均处于基本停顿状态。1998年本会会长临时更换为倪吉昌同志。
2000年底,研究会创始人之一刘毅秘书长因病逝世。
2000年10月~12月,肖厚忠同志开始具体承接秘书长工作,期间完成了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的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和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的准备工作,建立了研究会内设机构等,基本理顺了研究会的隶属关系,为下一步研究会工作的开展与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1年3月,经国家民政部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后,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经国家民委批准保留,民政部同意重新登记换证,完成了清理整顿工作,并于2001年7月4日由民政部正式颁发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001年3月,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依照研究会章程和国家民委2001年1月16日下发的《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领导班子的调整,形成了新一届研究会的领导班子。经国家民委、民政部审批,新一届领导班子由一位会长、九位副会长组成。
2001年9月3日,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开始编辑出版第1期《民族建筑动态》月刊(内部发行),已编辑出版有45期。《民族建筑动态》主要报道国家最新有关保护民族建筑的政策法规、民族建筑动态、研究会信息,会员之声信息,免费发给每一个会员和国家机关有关领导和机构,它已成为研究会与会员之间信息沟通的纽带和桥梁。
2001年12月,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在北海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暨2001以民族建筑保护发展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会议通过了《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组建民居建筑专业委员会、古建园林技术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关于聘请名誉会长的决议》和《关于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任职资格标准的决议》。会议对2001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对2002年工作的进行了部署。会议通过了2001年—2005年发展规划,明确了研究会的宗旨、任务、指明了研究会的发展方向。
2002年5月18日—24日,受国家民委委托,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与国家民委规划财务司在浙江省嘉兴市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嘉兴培训中心举办了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干部培训班。国家民委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乐长虹同志到会发言祝贺,国家建设部领导和专家在培训班授课
2002年8月5日至13日,经委港澳台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民委,新疆城市规划协会协办的“2002年海峡两岸传统民居建筑学术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市隆重召开。此次会议共有参会代表95人,其中台湾省代表27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13人。建设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长姚兵,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乔申乾主任,国家民委社团办曲扎主任,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甫拉提副厅长、民委何沙木丁副主任等领导参加这次会议。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了这次会议。
2002年10月,经国家民委批准,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同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等单位联合举办“全国人居经典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竞赛(2002年)”活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颁奖仪式,参加竞赛的单位、获奖单位和十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颁奖大会。此次活动展现了现代建筑设计及建筑成果,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建筑文化,促进我国人居环境和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发展。
2002年12月20日,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网站正式开通,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网站为广大会员服务,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传递研究会信息和活动,介绍民族建筑研究成果和各民族建筑艺术风采。
2002年12月21日,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会议分别由王景慧、陈震东、王静霞和李先逵等几位会长分别主持,会议内容主要针对研究会2002年工作进行总结,对2003年工作开展部署,在讨论研究会发展方向上,提出的总体工作方针是:“巩固成绩,发展组织,扩大影响,全面推进”。
2002年12月28日,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长王景慧、秘书长肖厚忠及法国法中协会首席代表杨世清等同志,与法国HERITAGE VISION Company 公司总裁夏贝尔先生及其夫人进行了会面。双方在城市规划、世界遗产保护等方面交换了意见,并对法国里昂和中国北京的城市规划等话题进行讨论,并探讨了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2003年3月17日,国家民政部民社登字第89号正式批准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设立《民居建筑专业委员会》和《遗产研究保护专业委员会》。
2003年4月17日~4月30日,由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员组成的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考察团对希腊、埃及、土耳其三国进行了为期14天的考察访问。在考察过程中,考察成员紧紧围绕“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一主题,针对国内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进行深入探讨。
2003年10月25日~10月27日,由研究会主办的“中国古建园林发展研讨会”在江西庐山召开,参会代表、各会员单位的代表及个人会员的代表和部分特邀专家近70人参加了会议。大会代表一致通过关于建立“优秀民族建筑奖”的倡议书,以继承和弘扬中国民族建筑文化,推动中国民族建筑事业的发展。
2003年11月5日,《中国建设报》以“建筑快餐”扼杀古建筑灵魂为题目,报道了与会专家就如何继承、保护和发展中国古建园林等问题做的精辟论述。
2003年12月,在国家民委的指导下,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受江西省贵溪市樟坪畲族乡政府委托,组织研究会有关专家、学者,对樟坪畲族乡政府所在地的170亩地进行总体规划,对乡民族博物馆、乡办公楼、散居了40多户的畲族居民和民俗风情旅游景点等进行设计。规划此民俗文化村的意义在于一旦建成,将大大提高畲族的民族凝聚力,发扬畲族的民俗文化,扩大畲族这一古老民族文化在世界的影响。
2003年9月21日,由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组织的赴台湾“民族建筑及城市建设考察团”顺利成行,并完成考察任务。考察团考察了曼谷、台湾花莲、台东、高雄、阿里山、日月潭、台北和台中等地。代表团实地参观考察了保护较好的传统建筑,研究和学习了曼谷和台湾地区一些保护传统建筑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