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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防水行业年会暨第八届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研讨会

中国·上海市防水行业年会暨第八届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研讨会是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分会主办的活动。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分会主办的“2014中国·上海市防水行业年会暨第八届建筑防水材料及施工技术研讨会”于2014年11月27~29日在浙江绍兴顺利召开。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中国建科总院苏州防水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浙江省建筑防水行业协会等来自各地15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中国·上海市防水行业年会暨第八届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研讨会基本信息

中国·上海市防水行业年会暨第八届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研讨会简介

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分会主办的“2014中国·上海市防水行业年会暨第八届建筑防水材料及施工技术研讨会”于2014年11月27~29日在浙江绍兴顺利召开。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中国建科总院苏州防水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浙江省建筑防水行业协会等来自各地15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11月28日大会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主题声中,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会长楼明刚先生致欢迎词并宣布本次大会正式开幕。

大会由上海化建协会防水分会何家旭会长主持,傅徽秘书长围绕大会主题作2014年度上海化建协会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分会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主要从开拓行业发展、提升行业自律及2015年工作设想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开拓行业发展工作方面:一是防水分会积极进取、凝聚会员,积极开创新局面;二是积极搭建行业平台、推进行业持续发展,与市浦东建设工程安监站联合举办防水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召开防水施工和防水材料企业沙龙、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举办《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活动、组建上海展团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屋面和建筑防水技术展览会》和参与“走进社区 诊治渗漏”公益活动等。提升行业自律工作方面:一是确保产品质量、实行清出制,加强对上海市建设工程中建筑防水材料产品的质量管理,坚决遏制劣质防水产品进入市场。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行业自律,开展防水行业质量诚信星级企业的评定活动。三是开展能力验证、提高人员技能,通过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提高企业试验室检测技术总体水平;其次举办防水施工人员上岗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四是规范产品出厂要求,严格出厂质量保证书的管理,网上公布企业的质保书产品和编号,以方便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辨别使用。五是协助政府积极做好防水统计工作等。展望2015年主要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条例》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管理规定,开展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推荐产品评比活动;完善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行业自律;落实新政策组织防水施工企业认真学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继续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工作和检验员上岗培训、行业星级评定、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名牌产品等前期工作和服务工作。最后希望广大会员,坚持扶优打劣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探索防水行业质量建设的长效机制,并贯穿于我们行业的质量诚信体系及行业自律等各个环节,深化质量提升工作,推动建筑防水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建科总院苏州防水研究院院长羡永彪就2014 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抽检情况进行了通报,并结合2014 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进行分析。指出随着质检总局连续三年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作为质量提升工作的8类重点产品之一,建筑防水卷材产业质量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建筑防水行业必须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建筑防水卷材产业质量提升和转型升级。

会上由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朱卫如总工程师作“全面推广标准化施工提升管理与操作技能”、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朱建坡技术工程师作“防水涂料机械化施工”、 上海台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黎翠莲总工程师作“金属屋面的防护雨衣--高性能金属屋面防水涂料”、 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郭青教授级高工作“国标宣贯--重点诠释.理解标准变更后的新增内容”、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李忠人总经理作“自律、融合、共赢”、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团)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朱震总经理作“企业文化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防水分会孙飞跃高级工程师作“国内建筑防水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研讨报告和交流发言。

本次大会气氛融洽、互动热烈,与会同仁们回顾总结、展望未来,一致认为这是一次继往开来的动员大会,相信在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共同携手、努力进取下,必将积极促进我国建筑防水行业质量明显提升,继续大力推动建筑防水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分会供稿)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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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防水行业年会暨第八届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研讨会造价信息

  •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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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卷材

  • 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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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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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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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英德市2020年2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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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英德市2016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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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T防水材料

  • KWT防水材料
  • 300kg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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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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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PP自粘防水卷材 3厚
  • 11483.22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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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厚喷涂型聚脲弹性防水
  • 100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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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爱尔家佳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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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

  • 水乳型防水渗透剂
  • 5891kg
  • 4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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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防水行业年会暨第八届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研讨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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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防水行业年会暨第八届建筑防水材料与施工技术研讨会文献

浅析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近况 浅析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近况

浅析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近况

格式:pdf

大小:266KB

页数: 2页

本文浅析了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的生产、质量及应用情况,并对防水工程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备案产品 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备案产品

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备案产品

格式:pdf

大小:266KB

页数: 9页

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备案产品 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申报类别:防水卷材□ 止水带□ 防水毯□ 填表日期: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制 备 案 须 知 一、建筑防水卷材、止水带、防水毯产品备案对象为生产企业。 二、本表应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不得涂改。 三、需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筑防水材料产品备案申请表》和电子版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 /副本及产品明细表(复印件) 5、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第一次申请企 业)。已取得《产品备案证》企业,按《备案换证通知》要求递交。 6、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7、质量检验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8、备案产品合格证样张和出厂检验报告 9、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复印件) 10、 ISO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复

陶瓷行业专题研讨会暨原创作品《辉煌中国尊》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在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2018年5月7日由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主办,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版权工作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献礼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陶瓷行业专题研讨会暨原创作品《辉煌中国尊》发布会于北京会议中心东会议厅召开。

本次发布会受到各界知名人士关注有来自文艺界、陶瓷界的多位艺术家以及专家学者,到场的有: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原副部长李北海同志;国务院原副秘书长、交通部原副部长忻元校同志;国家物资部原副部长桓玉珊同志;著名歌唱家邓玉华女士;著名表演艺术家陶玉玲女士;著名表演艺术家张金玲女士;著名表演艺术家沈丹萍女士;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姚佳先生;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法人秘书长刘彤先生;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副秘书长张凤山先生;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版权工作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刘阳先生;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第一副所长张建平同志;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原所长、原7501项目总负责人杨火印先生;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高档瓷厂厂长高群力先生;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副馆长、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辉煌中国尊》作者黄勇先生;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艺术中心主任涂志浩先生;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文创部主任陈燕;陶瓷专家、《辉煌中国尊》项目负责人孔晓明先生;跨界艺术家旺忘望老师;著名画家黄凯先生;著名书法家海翁先生;影视表演艺术家康凯先生;影视表演艺术家俞瞳先生,等人共同见证了《辉煌中国尊》作品发布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现场可谓是星光熠熠。

揭幕现场

改革开放,不仅让世界见证了中国高水平的创造力,也带动了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向外输出、展示我国传承多年的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同时,更是增强了中华民族强烈的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创新发展,核心即是版权产业。版权的保护已经不仅仅是权利人和产业自身发展的事情,它关系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关系中国自身发展的长远利益。版权保护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跨越国界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如何汲取各国以及其他领域版权保护的经验,共同维护我国文化艺术领域尤其是陶瓷行业的版权权益,保护创新、传承发展,也是发布会重要的主题之一。

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了使这种文化薪火相传,中国陶瓷艺术大师黄勇先生亲自创作《辉煌中国尊》粉彩瓶,不仅庆祝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而且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精髓。《辉煌中国尊》就是一张中华民族深厚传统文化的名片。

《辉煌中国尊》粉彩瓶形、意、色、神的有机融合,气势宏伟,层次分明,构图藏巧于拙,意境高远而壮丽,情感激越而深沉,凝缩了时代精神,寄寓着宏大史诗。中国人以山为德、水为性的内在修为意识,素来善于托物言志,借景抒情。《辉煌中国尊》的形制是“福桶瓶”。既可体味其外形上的“容祥纳德,福寿一统”吉祥寓意,体味中国瓷画艺术的意境、格调、气韵和色调,更可体味作者以锦绣山川寄情讴歌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华大地伟大变革的思想感情。

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副馆长,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辉煌中国尊》作者黄勇介绍作品

同时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版权工作专业委员会特为这一作品进行了国家级的版权登记。《辉煌中国尊》采用釉上粉彩工艺,分三次烧制而成。胎体从选料到成型再到烧制,均严格按照当年生产“7501瓷器”的工艺,力求再现当年“7501瓷器”胎体“白、透、润”的绝佳的艺术效果。最严格的技术标准、精湛的生产工艺结合艺术家的创新设计,都是对我国现代文化艺术版权产业发展现状(面貌)的绝佳体现。

赠予国务院原副秘书长,交通部原副部长忻元校 国家物资部原副部长桓玉珊

《辉煌中国尊》陶瓷作品的成功发布让我们看到文化艺术界以及陶瓷界的传承发展,和版权保护进程中的收获和努力的方向。同时祝贺《辉煌中国尊》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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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Building Waterproof Association, 缩写:CW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经营及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建筑防水材料行业企事业单位服务,为政府服务,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和防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探讨本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随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要求和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行业自律。

(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组织对本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分析,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立法等提供依据,并参与有关活动。

2、为会员企业和委托单位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新产品、新技术等项目进行鉴定、评估,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诊断和咨询。协助政府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3、组织和参与制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开展QC成果活动,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

(四)搜集和提供国内外有关技术经济信息,依照有关规定编印会刊、会讯、专题资料和书籍,开办网站,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的需要,举办展览展示和经济技术研讨会、交流会,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会员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五)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为会员企业培养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材。

(六)加强同国外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联系与交流,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协作活动;在会员企业对外出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进行协调;组织行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维护产业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依法成立,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经营、设备制造及相关的设计、施工、原材料生产、科研、教学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经营、设备制造及相关的设计、施工、原材料生产、科研、教学等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支持行业发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团体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9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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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组织机构

第八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发起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八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主办单位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第八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承办单位

北京邦蒂会务有限公司

第八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举办时间

布展时间:2012年3月27日---2012年3月28日

展览时间:2012年3月29日---2012年3月31日

撤展时间:2012年3月31日---2012年3月31日

第八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会展场馆: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第八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协办单位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球环境基金(GEF)、欧盟委员会能源总司(DG ENER, EC)、英国贸易投资总署(UKTI)、美国能源部(DOE)、美国能源基金会(EF)、德国联邦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部(BMVBS)、法国生态、能源、可持续发展及国土整治部(MEEDDAT)、加拿大联邦住房署(CMHC)、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建设局(BCA)、印度建筑业发展委员会(CIDC)、世界绿色建筑协会(WGBC)、国家外国专家局、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国驻华大使馆、英国驻华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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