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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社团简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社团简介

职业发展协会的宗旨是:以服务石油大学学生就业,创业为目的,以社团形式为依托,做好就业指导中心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通过举办专业、高水平的就业类赛事、讲座、职业类测评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发展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力,科学规划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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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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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沥青玛蹄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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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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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特色活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模拟招聘大赛、简历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

协助就业指导中心举办校园宣讲会、招聘会、双选会

举办求职技巧、职业发展、职业规划类讲座

协会内部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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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协会荣誉

“2008年度北京高校职业类优秀学生社团”

“2009年度北京高校职业类十佳学生社团”

“2010年度北京高校职业类优秀学生社团”

“2012年度北京高校职业类优秀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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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社团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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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协会口号

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关注就业,成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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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部门设置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协会日常政务;负责协会外事接待和对外往来的组织;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社团经费、财务的管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媒体传播部

在论坛、网站上,关于宣传和报道协会的最新动态、赛事等,快速(第一时间宣传报道),准确(认真审稿),互动(活跃气氛)。 做好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资料收集及排版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平台宣传协会。 向相关部门了解赞助商的情况,向各部门征集信息,为职业发展协会的活动做出详尽介绍学习摄影技术和其它宣传知识,负责所有活动的照片拍摄。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宣传工作等。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平面宣传部

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的进行宣传工作,把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及时的传达给全校师生,并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协助协会其他部门及学生团体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教育,加强宣传工作的创新。负责协会宣传条幅、宣传喷绘、宣传海报、奖状请帖的制作工作。协助协会其他部门完成好各项活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信息服务部

负责对校内、外的信息传输和交流。 社团空间的管理与维护。空间主页的信息采编、制作、发布、管理(包括安全管理)与维护。 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完成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信息方面任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市场公关部

全面负责就业指导日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小组工作的展开; 做好协会形象工程的倡导工作; 就职业发展协会开展的工作与学校有关部门、集体、个人进行交流、合作与协调;负责协会活动评委、嘉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多渠道拓宽协会活动的经费来源;加强与社会各机关、团体、单位长期友好联系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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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职业发展协会社团简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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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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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1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委员会文件 中石大京党, 2008? 18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部门工会组织: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教职工之家 考核评估办法 通知 发:校工会( 2)、各院(系、部)(14)、归档( 2)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办公室 2008 年 7月 2 日印 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建设“教职工之家”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工会在学校 建设和改革中的作用,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建家升级活动的意 见》,结合我校工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部门工会建设 “教职工之家” (以下简称“建家”)考核评估办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工程测量协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协会全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工程测量协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协会是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协会,是受校团委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盈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协会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指示与安排。

第二章:协会管理制度

第三条:会员积分制度说明

(一)每位会员初始积分为10分。本协会的奖惩方法视会员的积分多少而制定。

(二)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一分,做事积极,培训认真,按时到会,每人加一分。

(三)当会员积分低于六分时予以警告,低于4分时按自动退会处理。

(四)会员积分制始终位于协会内部管理核心。干部任聘、乃至会长选举,首先看重会员积分数,优先考虑积分数靠前的会员。

第四条:成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长统计出勤后,交由组织部部长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予以警告:无缘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门的部长处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且交由请假条于会长即可。

第五条:奖罚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力者,可提升为部委或社团之星等荣誉称号。

(二)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与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于除名处理;对于协会规章不服从的成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可给与惩罚。

附则

(一)协会成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成员在会期间不得参加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社。

(四)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五)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社团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六)退会后,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长若干,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的本会工作性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

(三)学习勤奋刻苦。

(四)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七条:会长权利与义务

(一)服从学院领导的安排。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及修改本协会的章程、活动计划。

(三)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四)根据协会的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招收和处分成员。

(五)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协会的影响,树立协会的良好形象。

(七)培养和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第八条:会长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九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责任和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条:协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技术部、财务部、外联部、策划部、文娱部共七个部门。

(一)组织部:

①作为各部门最核心的沟通枢纽,应负责监督全体协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对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按协会管理条例作出处理。

②广纳人才、选聘干部。健全本社团组织机构;

③健全本社团组织机构,协调各部门组织关系

④负责维持协会举办各种活动的会场秩序,做好各细节组织安排。

(二)技术部:

①此部门人员是协会技术骨干,负责技术指导,及培训协会成员对于仪器的使用等工作。

②负责挑选、培训合格成员参与学院技能大赛以及重庆市高职高专测量技能大赛。

(三)财务部:负责协会对成员费用的收取、整理协会的财务并负责活动的开支收入的管理等工作。

(四)外联部:

①加强与校内外企业间的联系,为协会的重要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支持。

②负责协会日常生活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展板等的申请。

③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协会活动的开展做好铺垫。

(五)策划部:

①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工作以及拟定策划书。

②为协会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③为协会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④负责协会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六)宣传部:

①负责协会专用海报,请柬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②负责对协会活动开展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活动结束后的总结工作。

③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七)文娱部:作为学术实践类的社团,我们以提升测量能力、培养测绘学术素养为主。但是我们也有自己的娱乐活动。文娱部将以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丰富协会,充实协会。让每一位协会成员都能在工作闲暇之余感受到家的气氛。

第四章:协会成员

第十一条:凡取得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籍且承认本协会章程,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称为本协会成员。

第十二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有权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学生成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四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视为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协会成员应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研究决议予以开除。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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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协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协会的英文名称是Beij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BCIHR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中关村建设集团、中建一局集团、北京城乡集团、中国新兴建总、中铁建设集团、航空港建设集团等京城及全国著名建筑集团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拥护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的办会宗旨是“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政府”。反映会员的共同意愿,坚持会员共有、自我管理、民主办会、共同监督的原则。 本协会的办会理念是“以行业发展需求和会员需要为工作导向,以高质量和高效率的专业工作水平和优良服务为基础,在政府和会员间发挥本协会在建筑业人力资源领域中‘组织、服务、协调、自律、管理’的行业协会职能”。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住建委的领导和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劳务分包企业和施工作业队信用考核评价工作。制订外施企业信用考评标准和外施队伍劳务作业等级及优秀队伍的评比标准,协助政府部门对从事建筑业的外施企业和外施队伍统一进行业绩考评和信用定级,通过行业自律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规范首都建筑市场。

(二)组织开展建筑业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建筑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编制、培训工作实施、培训工作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下,通过考核建立行业的人力资源库,为规范行业用工和为施工企业提供充足的、优秀及合格的人力资源发挥协调和引导作用。

(四)举办高、中、低不同层次的人才招聘洽谈会和成建制队伍招聘洽谈会,为供需双方提供中介服务。

(五)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开展执业资格、岗位技能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对首都建筑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务管理人员、优秀务工人员、劳务施工企业和施工作业队,开展评优评奖和宣传表彰活动。

(七)开展建筑行业人力资源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协会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举办建筑业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员招聘、劳动法规等方面的研讨活动。举办专题论坛和经验交流会,开展国内外学习考察,积极开展与国内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各类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开展各种专题调研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八)编辑专业刊物,建立协会网站,定期发布工作简报,为会员企业和社会单位横向交流、信息发布构建服务平台。

(九)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业务咨询服务及员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服务。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诉求。

(十)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本协会完成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原则上只吸收团体会员。

(一)团体会员的范围:

1、建筑施工、市政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总承包企业和各类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监理公司;

3、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4、大、中型建材生产、销售公司;

5、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院校;

6、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3、有合法营业资格,企业信誉良好,在建设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权利

办理入会手续并履行义务的会员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享有获得本协会定期提供《建设人才》杂志、工作简报、调查研究报告和各种信息资料的权利;

(五)对本协会的工作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会员可以按规定程序自愿入会,自主退会。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按时足额交纳年度会费。

普通会员和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五)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推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尊重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研究制定行业管理标准、考评方案和实施方法;

(十二)决定本协会的大型活动是否举办;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本协会专业,有协调策划能力,在建筑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社会威信;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协会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可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也可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五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三)督促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办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之外的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懂得法律或财会知识的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本协会监事会由三人组成。

监事会主要职责:

(一)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监督本协会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五)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采购服务拨款或承接政府委托任务收取的费用;

(四)信息咨询、专业咨询、专业研究成果转让和专业技术服务收费;

(五)由建筑业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的收费;

(六)组织展览、洽谈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七)出版刊物、书籍、音像资料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其他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协会财务审计制度。

(一) 协会每年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二)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2月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12号楼院北辰培训中心四层

邮编: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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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焊接协会协会国家职业鉴定站

2013年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宜宾市焊接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规划、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宜宾市焊接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三名。综合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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