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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
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审查、审批、审转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拟订村庄和小城镇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工程管线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造林绿化、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调查,拟订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协助开展国家公园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和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六)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九)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框架、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应急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办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负责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及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与利用工作,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
(二十)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配合国家、省对县级政府落实中央、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级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市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自贡市行政区划图。
(一)办公室。
(二)法规信访科。
(三)调查登记科。
(四)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七)市政规划管理科。
(八)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九)造林绿化产业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十)森林和保护地管理科。
(十一)地质矿产管理科。
(十二)地灾防治与森林防火科。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科。
(十四)执法督察科(审计科)。
(十五)行政审批科。
(十六)财务科。
(十七)人事科。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
2019年2月19日,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建设局和规划局没有合并,两者被划归了不同的部门以武汉为例:一、武汉市建设局划归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
按照《自贡市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管理局、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古树名木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管理局、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2100433B
嘉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 2019/2/28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⒈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经与周边各县市相关部门交流及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后做出采购需求 ⒊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0 万元,借贷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03 其他服务 项 1 无 (二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需求明细 1 G03 其他服务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全市乡村民居建筑风格、品质;传承历史文脉;延续乡村基因;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展现美丽乡村新面貌;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跃萍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江勇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纪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古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彬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泽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擎崔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段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世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正县级):宋红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柴红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伏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史臣林、刘文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参照部门副职管理使用):闫志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东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土地总督察:王国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穆伟、陈溪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岳志强、高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