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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重要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1999年5月19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安全[1999]451号)
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2000年3月6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第二部分 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安全帽GB2811-89
安全帽试验方法GB2812-89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GB/T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GB/T2892-1995
安全带GB6095-85
安全带检验方法GB6096-85
焊接眼面防护具GB/T3609.1-94
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非光学测试方法GB3609.2-83
焊接护目镜光学性能试验方法GB3609.3-83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GB4385-1995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值测量方法GB4386-84
阻燃防护服GB8965-1998
纺织织物一阻燃性能测定一垂直法GB5455-85
安全网GB5725-1997
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5726-85
密目式安全立网GBl6909-1997
防冲击眼护具GB5890-86
防冲击眼护具试验方法GB5891-86
胶面防砸安全靴GB7054-86
防酸工作服GBl2012-89
防酸工作服性能试验方法GBl2013-89
防静电工作服GBl2014-89
耐酸碱皮鞋GBl2018-89
耐酸碱胶靴GBl2019-89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GBl2020-89
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Bl2017-89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l2011-2000
防尘口罩LD29-92
保护足趾安全鞋(靴)LDS0-94
第三部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录
2000年度第一批国家经贸委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录
2000年度第二批国家经贸委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录 2100433B
本书收录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获证企业名录。标准确定了116个典型工种及相近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对合理配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本书可供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者,安全技术研究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防护用品生产者使用。
防护与规范布线,与其说是美观,不如说成是更有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根据行业性质,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工作中的 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防护用品的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 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集体防护用品 ?(如安全网等)和个人防护 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手套等)两类。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 1.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规定 ,建立健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 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2.协同采购部评价、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和经销网点; 3.按国家规定对公司在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抽样检验监测; 4.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质量、发放、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 查。 5. 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检验和组织运输至项目所在 地。现场采购部负责入库保管和发放等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检查记录
劳保用品制度 执行情况记录 制度编号: 条款 管理标准要点 检查点 检查周期 检查方式 检查负 责人 考核标准 3.1 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劳保的发放标准, 《标准》 每年 现场调验 XXX 12月份拿出具 体调验结果 , 合理调配发放 标准 . 如未完 成考核当月 50 分 3.2 新进公司职工持人力资源部调令,经三级安 全教育合格后到职业健康安全部按标准办理 劳动防护用品手续。 个人劳保卡 随时 现场查看 XXX 未按要求填写 劳保卡罚款 20 元/人次 . 3.3 各车间、部室材料员每月 10日前报职业健康 安全部、逾期不报视为不需要。 手签版计划 每月 现场查看 XXX 未按时报计划 或无计划领物 资罚款 50元 4.2 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挪做它用。 现场 每周 现场查看 XXX 防护用品转卖 挪做它用的 罚款 100元 4.3 对于不按规定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件1)。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
九、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一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十、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十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十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十三、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十四、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费用。
十五、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十六、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检验。
十七、生产单位应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程序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十八、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十九、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一)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的;
(二)生产现状发生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
二十、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于90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二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生产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延续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三)整改期满拒绝复查或者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生产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已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
(六)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七)生产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八)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九)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而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在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期间,擅自生产的;
(十一)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应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情形。
二十二、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有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八)项行为的,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二十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 不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工作的;
(二)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 出具的检验结果错误,造成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 无故拖延或拒绝检验工作的;
(五) 将检验任务转包给没有资质或未经授权的检验机构的;
(六) 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或无故刁难被检单位的;
(七) 检验有失公正的。
二十四、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检验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应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二十五、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现场评审纪律: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取证;
(二)尊重生产单位的知识产权,保守评审中涉及的技术秘密;
(三)廉洁自律,不提供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咨询。
二十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核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七、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投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申诉和争议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受理。
二十八、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一) 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 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它单位的,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十九、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三十、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从2006年4月1日起,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附件: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及标识说明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2100433B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已废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六、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
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认证应具备的条件
3.1 产品制造商
3.1.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3.1.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1.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3.1.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3.1.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3.1.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3.1.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3.2.1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2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3.2.3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2.4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3.2.5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2100433B
《Excel 2000使用手册》是1999年1月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由施威铭研究室编写。本书详细讲述了使用Excel 2000处理各种文档的方法。
基本信息
Excel2000使用手册,ISBN:9787115082510,作者:施威铭研究室著;马强,张磊等改编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