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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1-2012)》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2100433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GB/T18916.7-2004)》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四个层次,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1) 国家标准GB。对需要在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哪个等级高
国家标准的级别要高于建筑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低级别的标准须要严于高一级的标准。否则,“低级别”的标准就没有存在...
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有很多,我替你找来几个,有地址,你可以去下载具体的资料,这方面的国家标准还有很多我没有列出来,你可以百度一下《工标网》在《工标网》搜索查找这方面所有的国家标准啊!标准编号:GB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筑神,建筑资料下载:http://www.zhushen.com.cn 通用图集,规范,CAD 图块,工程论文,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表格,建筑模型,全部免费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叶树锯切用原木的尺寸、材质指标等技术内容,并对检验方 法、产品标志和材积计量同时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经销、使用各行业。 2、 引用标准 GB/T144 原木检验 GB/T155 原木缺陷 GB4814 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 尺寸、尺寸进级、公差 3.1.1 检尺长;2-8m,按 0.2m 进级,长级公差:允许±6或 2m。 3.1.2 检尺径:东北、内蒙古、新疆产区自 18cm 以上,其他产区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 /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GB××××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Code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征求意见稿) 200×-××-××发布 2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 / 3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Code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GBXXXXX--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二 00X 年 X 月 X 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00X 北 京 目 次 3 / 36 1 总则 4b5E2RGbCAP 2 术语 5p1EanqFDPw 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7DXDiTa9E3d 4
2010年12月17日,国家标准计划《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20101351-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2年6月29日,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6-201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3年1月1日,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6-2012)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6-2004)。
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6-2012)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该标准按照《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6-2012)与《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6-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和删除了相关的术语;修改了啤酒制造的取水量定额指标;对《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6-2004)第6章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
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杜绿君、何勇、王延才、王琦、肖德润、任育枝。
国家在2011年~2020年修订出版了《取水定额》方面多个中国国家推荐性标准,代替2002年~2006年旧标准。
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stipulation of water intake norm for industrial product),全部代替 GB/T 18820-2002。
GB/T 18916.1-2012 取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 Fossil fired power production,全部代替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2-2012 取水定额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2: Iron and steel complex,全部代替 GB/T 18916.2-2002
GB/T 18916.3-2012 取水定额 第3部分:石油炼制,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3: Petroleum refining,全部代替 GB/T 18916.3-2002。
GB/T 18916.4-2012 取水定额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4: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ial product,全部代替 GB/T 18916.4-2002。
GB/T 18916.5-2012 取水定额 第5部分:造纸产品,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5: Pulp, paper and paper board production,全部代替 GB/T 18916.5-2002。
GB/T 18916.6-2012 取水定额 第6部分:啤酒制造,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6: Beer brewing industry,全部代替 GB/T 18916.6-2004。
GB/T 18916.7-2014 取水定额 第7部分:酒精制造,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7: Alcohol production,全部代替 GB/T 18916.7-2004。
GB/T 18916.8-2017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8:Synthetic ammonia,全部代替 GB/T 18916.8-2006。
GB/T 18916.9-2014 取水定额 第9部分:味精制造,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9: Monosodium L-glutamate production,全部代替 GB/T 18916.9-2006。
GB/T 18916.10-2006 取水定额 第10部分:医药产品,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0:Pharmaceutical products。
GB/T 18916.11-2012 取水定额 第11部分:选煤,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1: Coal cleaning。
GB/T 18916.12-2012 取水定额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2: Alumina production。
GB/T 18916.13-2012 取水定额 第13部分:乙烯生产,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3: Ethylene production。
GB/T 18916.14-2014 取水定额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4: Wool textile product。
GB/T 18916.15-2014 取水定额 第15部分:白酒制造,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5: Chinese spirits production。
GB/T 18916.16-2014 取水定额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16: Electrolytic aluminum production。
GB/T 18916.49-2020 取水定额 第49部分:锦纶产品,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49:Polyamide product。
GB/T 18916.50-2020 取水定额 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50:Polyester product。 2100433B
2014年11月19日,国家标准计划《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20140543-T-46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7年5月12日,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7年12月1日,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17)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06)。
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该标准按照《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17)与《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渣油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将原料煤划分为无烟块煤(型煤)、烟煤、褐煤,分别提出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调整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指标。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占高、李玉顺、陈林、白岩、李永亮、周俊华、王立庆、李东升、顾朝晖、崔增涛、邓万明、王辉、罗大智、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