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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5号,国家土地管理局设7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局领导秘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主管信访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心,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综合、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计划、考核、任免、调配、离退休及社团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及港澳台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管理引资、引智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
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可使用局人事司、局外事司的印章。
(二)计划财务司
负责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编报并落实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物资计划,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统计、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司
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立法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监督检查法规和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办法;负责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的改革方案;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立案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四)地籍管理司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负责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组织制订全国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制订土地权属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土地权属纠纷。
(五)土地利用规划司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土地供应计划,制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指导地方各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开发复垦、耕地保护等业务。
(六)建设用地管理司
负责全国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法规、技术政策和经济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统一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
(七)科技宣教司
制订土地管理科技、教育发展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土地管理科技、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土地管理科技工作,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归口管理土地管理信息工作;组织土地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土地管理宣传、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出版等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的组织、宣传、纪检及工会、共青团工作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5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
1986年2月,根据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1998年3月10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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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5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二)加快土地信息建设,研究制订全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三)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国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制订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四)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主管全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六)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八)主管土地管理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土地管理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姓名 |
籍贯 |
任职时间 |
---|---|---|
王先进 |
山东海阳县 |
1986年2月-1998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筑神,建筑资料下载:http://www.zhushen.com.cn 通用图集,规范,CAD 图块,工程论文,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表格,建筑模型,全部免费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叶树锯切用原木的尺寸、材质指标等技术内容,并对检验方 法、产品标志和材积计量同时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经销、使用各行业。 2、 引用标准 GB/T144 原木检验 GB/T155 原木缺陷 GB4814 原木材积表 3、 技术要求 3.1 尺寸、尺寸进级、公差 3.1.1 检尺长;2-8m,按 0.2m 进级,长级公差:允许±6或 2m。 3.1.2 检尺径:东北、内蒙古、新疆产区自 18cm 以上,其他产区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 /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GB××××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Code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征求意见稿) 200×-××-××发布 20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 / 3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Code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GBXXXXX--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二 00X 年 X 月 X 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00X 北 京 目 次 3 / 36 1 总则 4b5E2RGbCAP 2 术语 5p1EanqFDPw 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7DXDiTa9E3d 4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2012年01月17日 15:10
1994年12月12日计价格〔1994〕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八、各级物价、土地部门要加强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达不到应有工作标准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由物价检查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土地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100433B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