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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建筑市场]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建设活动要求】
第四条【国家扶持】
第五条【从业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门】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许可证的领取】
第八条【申领条件】
第九条【开工期限】
第十条【施工中止与恢复】
第十一条【不能按期施工处理】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从业条件】
第十三条【资质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十四条【执业资格的取得】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监理工程师]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活动原则】
第十七条【禁止行贿、索贿】
第十八条【造价约定】
[合同定价]
[投标报价]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发包方式】
第二十条【公开招标、开标方式】
[公开招标]
第二十一条【招标组织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发包约束】
第二十三条【禁止限定发包】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原则】
[肢解发包]
第二十五条【建筑材料采购】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资质等级许可】
第二十七条【共同承包】
第二十八条【禁止转包、分包】
[违法分包]
【转包】
第二十九条【分包认可和责任制】
[施工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监理制度推行】
[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监理委托】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监理监督】
[工程监理的依据]
[工程监理的内容]
[工程监理的程序]
第三十三条【监理事项通知】
第三十四条【监理范围与职责】
第三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管理方针、目标】
第三十七条【工程设计要求】
第三十八条【安全措施编制】
第三十九条【现场安全防范】
第四十条【地下管线保护】
第四十一条【污染控制】
第四十二条【须审批事项】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施工企业安全责任】
第四十五条【现场安全责任单位】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十七条【施工安全保障】
第四十八条【企业承保】
第四十九条【变动设计方案】
[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
[装修禁止行为]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安全】
第五十一条【事故应急处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三条【质量体系认证】
第五十四条【工程质量保证】
第五十五条【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六条【工程勘察、设计职责】
第五十七条【建筑材料供给】
第五十八条【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九条【建设材料设备检验】
第六十条【地基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
第六十一条【工程验收】
第六十二条【工程质量保修】
第六十三条【质量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擅自施工处罚】
第六十五条【非法发包、承揽处罚】
……
第八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用版)》内容简介: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首选工具。
书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作 者:国务院法制办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8月1日
ISBN: 9787509320761
开本: 16开
定价: 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如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
你好。政府机关发文有文号,而国家法律一般是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或修改后,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分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国家主席涛以“令第四十六号“ 于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而 制定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主要内容介 绍以供参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 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 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 鼓励节约能源和保 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 现代管理方式。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 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逐条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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