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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编辑说明(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规章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有关事宜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
2019年4月份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5辑,收入2019年4月份内公布的法律3件、行政法规6件、国务院文件5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10件、司法解释3件,补收2019年2月份内公布的司法解释2件,补收2019年3月份内公布的行政法规1件、国务院文件2件、司法解释1件,共计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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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
是国家审计署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邮政编码:100830 总机:(010)68301114 可以搭乘15、16(支)、65、101、708、709、714、716、732、814等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消防法》修正案通过 有十一项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 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 应急管理部门 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 消防救援机构 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 协 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 由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年 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4月 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自 2019年 4月 23日起施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 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2辑,收入2019年1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4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20件、司法解释5件,补收2018年12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4件,共计33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收集的内容包括:上一个月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另外,还收入了上一个月内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所收的内容,按下列分类顺序编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每类中按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按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同一行政区域报备两件以上者,按公布时间顺序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9年第9辑(总第271辑)》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9辑,收入2019年8月份内公布的法律3件、行政法规1件、国务院文件6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8件、司法解释1件,补收2019年7月份内公布的国务院文件1件、司法解释l件,共计2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是刊登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部门规章的指定出版物。
本汇编每年出版12辑,每月出版1辑。本辑为2019年度第7辑,收入2019年6月份内公布的法律1件、国务院文件3件、报国务院备案并经审查予以登记编号的部门规章3件,补收2019年5月份内公布的行政法规1件,共计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