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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目录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目录特点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2003年3月开始启动新目录制定工作,新目录的制定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和讨论,2006年正式公布。新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明确了适用范围。据悉,列入新目录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自目录公布之日起,未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清晰了技术依据。据了解,原有目录中没有技术依据的计量器具有128项,占21.4%。列入新目录的75项计量器具都有明确的技术依据,对应着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共209个。对于是否属于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判定,要以相应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适用范围为依据,减少了器具数量。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共75项,覆盖了209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数量约为原来的1/3。

补充了新项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新型计量器具,如测地型GPS接收机等新型计量器具,这次纳入在新目录中。今后,随着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计量器具将不断推陈出新,层出不穷。因此,目录也应是相对稳定、动态管理的,对于一些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应适时调整目录,配套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规范了名称。在以前的目录中,常有一些命名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新目录中全部采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中的名称,命名更加规范,归类更加合理,如把各种衡器归类为天平、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5类等。

目录仍然较大。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有75项,只有原目录的1/3,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录仍然较大。有关国家法制管理计量器具的数量分别是:加拿大20项、美国21项、德国29项、日本26项、韩国16项和奥地利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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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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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

  • 型号:XJL 特征:4份展明箱
  • 13%
  • 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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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

  • 型号:XJL 特征:4份展明箱
  • 13%
  • 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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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

  • 型号:XJL 特征:发票明期
  • 13%
  • 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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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

  • 型号:XJL 特征:发票明期
  • 13%
  • 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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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器

  • 产品代码:98709005,型号:IHG1201
  • 鸿雁
  • 13%
  • 浙江中舜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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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单元

  • AFN-SMU
  • 湛江市2005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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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监视器

  • 334402
  • 湛江市2007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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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电压切换屏

  • 计量电压切换屏
  • 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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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电压切换屏

  • 计量电压切换屏
  • 广东2020年4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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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电压切换屏

  • 计量电压切换屏
  • 广东2020年1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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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目录检索柜(目录柜)

  • 1、专业定制文物目录检索柜(目录柜)2、规格:W800×D400×H1800
  • 1个
  • 1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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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

  • DTS99A1
  • 1个
  • 1
  • 四川启明星蜀达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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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紧缺目录

  • 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紧缺目录
  • 1套
  • 1
  • 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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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2mm304#拉丝不锈钢折弯无缝焊接,电镀太空灰工艺内容腐蚀填色,表面防指引处理(电镀和填色工艺参照宝鹰打样确认门牌) 330×90 Catalogue Room
  • 2块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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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W800×D400×H1800,8层
  • 2个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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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目录内容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2.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

3. 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

4.水准仪:水准仪;

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

6. 液位计:液位计;

7.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

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10. 天平:非自动天平;

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

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

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

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

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18. 水表:冷水表、热水表;

19. 燃气表:膜式煤气表;

20. 热能表:热能表;

21. 风速表: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电接风向风速仪;

22. 血压计和血压表:血压计、血压表;

23. 眼压计:压陷式眼压计;

24. 压力仪表: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轮胎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数字压力计;

25. 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26. 氧气吸入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27. 材料试验机: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悬臂梁式冲击试验机、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电子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木材万能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杯突试验机、扭转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

28. 振动冲击测量仪:工作测振仪、公害噪声振动计、冲击测量仪、基桩动态测量仪;

29. 测速仪: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定角式雷达测速仪;

30. 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租汽车计价器;

31.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接地电阻表、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32. 绝缘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表(兆欧表)、高绝缘电阻测量仪(高阻计);

33. 泄漏电流测量仪:泄漏电流测量仪(表);

34. 耐电压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

35. 电能表:交流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

36. 测量互感器: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7. 电阻应变仪:电阻应变仪;

38. 场强测量仪: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

39.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40. 心脑电测量仪器: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电地形图仪、心电监护仪;

41. 电话计时计费器: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42. 噪声测量分析仪器:声级计、噪声剂量计、噪声统计分析仪、个人声暴露计、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

43. 听力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

44. 医用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超声源、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医用超声治疗机超声源、超声多普勒胎心仪超声源;

45.焦度计:焦度计;

46. 验光机:验光机;

47. 照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光照度计;

48. 医用激光源:医用激光源;

49. 活度计:放射性活度计、用152Eu点状γ标准源校准锗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和γ表面污染仪、γ放射免疫计数器;

50. 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直读式验电器型个人剂量计、个人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装置、X、γ辐射个人报警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51. 剂量计: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γ射线水吸收剂量标准剂量计(辐射加工级)、γ射线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电子束辐射加工工作剂量计;

52. 医用辐射源:外照射治疗辐射源、医用诊断X辐射源、医用诊断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

53. 测氡仪:测氡仪;

54. 热量计:氧弹热量计、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

55. 糖量计: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射仪;

56. 电导仪:电导仪;

57. pH计:实验室pH(酸度)计、船用pH计;

58. 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全差示分光光度计;

59. 光谱仪:发射光谱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60. 旋光仪:旋光仪、旋光糖量计;

61.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凝胶色谱仪;

62. 浊度计:浊度计;

63.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试仪、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6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65. 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

66. 水质分析仪:覆膜电极溶解氧测定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氨自动分析仪、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测量仪、硝酸根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离子计;

67.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烟气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68.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

69.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70. 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透射式烟度计;

71. 测汞仪:测汞仪;

72. 水分测定仪:烘干法谷物水分测定仪、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

7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74. 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

75.血细胞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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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质检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 废止:

  • 2019年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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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目录特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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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目录特点文献

目录计量目录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目录计量目录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目录计量目录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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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77KB

页数: 14页

作业性文件 版本 /修订: A/3 CBZD-7.6-02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1页 共 14页 计 量 器 具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发放号: 一、 计量管理总则 二、 计量器具的流转制度 三、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四、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五、 计量监督制度 六、 计量技术档案、原始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七、 计量工作考核、奖惩、赔偿制度 八、 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业性文件 版本 /修订: A/3 CBZD-7.6-02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2页 共 14页 二零零二年五月 一 计量管理总则 一、机构体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汇编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汇编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汇编目录

格式:pdf

大小:77KB

页数: 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汇编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 188 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 1999 〕 15 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 2001 〕 162 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 2002 〕 386 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 1991 〕 374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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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机电工程考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

(1)计量基准器具: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2)计量标准器具: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3)工作计量器具: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计量工作时应用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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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目录调整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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