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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珠府办函〔2020〕4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 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基本信息

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政策解读

一、印发背景

珠海市丘陵山地海岛多,地势起伏大,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加之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是地质灾害的频发地区。尤其在汛期期间受到强降雨影响,形势更加严峻,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刻不容缓。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部署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珠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行动目标

《方案》提出,未来三年要全面完成全市在册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加快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主要任务

针对《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聚焦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和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共提出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推动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细化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和应急抢险工程实施程序,化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质量行政监管责任没有具体明确的难题。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2022年底前全面整治完成全市35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2020年底前整治完成3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于此后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则上采用应急抢险工程模式,结合实际立即实施治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并完成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到2022年底前基本整治完成。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四级(省、市、区、镇街)联动”“四位(监测、预警、预报、采集)一体”“三员(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共享”的“一张图”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

(五)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责任人、村(社区)干部担任管理员、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省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

(六)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使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方案》有效实施,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原则,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按时按质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按照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整治力度。三是做好资金保障,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和其他资金(包括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四是加快项目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加快实施。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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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丘陵山地海岛多,地势起伏大,部分山坡陡峭,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威胁总人口212人,潜在经济损失3215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0处,威胁10人以上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31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12号)部署要求,2O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在册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对照《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厘清防治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快体制改革,推进机制创新,制定差别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优化细化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和应急抢险工程实施程序,着力化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质量行政监管难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参与。以下各项任务措施均需各区政府(管委会)参与或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2年底前全面整治完成全市35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此后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区原则上采用应急抢险工程模式,结合实际立即实施综合治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1.采取避险搬迁。对后续发现的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且附近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32处(大型0处、中型2处、小型30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

3.开展专业监测。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三)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并完成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到2022年底前基本整治完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配合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

依托珠海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四级(省、市、区、镇街)联动”“四位(监测、预警、预报、采集)一体”“三员(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共享”的“一张图”式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五)建设群测群防体系

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责任人、村(社区)干部担任管理员、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省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六)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由市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和其他资金(包括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通过统筹市、区资金等多渠道解决,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资金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各区有关资金原则上由各区财政统筹解决,单项整治工程所需经费金额较大的,市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区要充分利用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项目参建队伍储备库,依法依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抢险整治工程。

(五)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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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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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滁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滁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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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 滁州市 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及 2008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地处皖东江淮丘陵地带,各类自然和人为作用产生的地质灾害时有 发生,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2007年以来,我市境内共发生地质灾害 6起,其中崩塌 3 起,地面塌陷 3起,直接经济损失 9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滁州市梨园巷地面 塌陷及定远三叉路地面塌陷的危害性较大。除了新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外,我 市境内原有的山体滑坡、崩塌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依然存在。 (一)崩塌 2007年 7月,受较强降水的影响,京沪铁路凤阳至滁州段铁路路基发生 了 3处路堑边坡崩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其中明光段 2处,发生于 2007年 7月 7日,长度分

祥云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祥云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祥云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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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 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19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 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国务院关于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云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 (云政 发〔 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祥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 2018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18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 5起,与上年比明显增多, 以 浅层滑坡为主,初步统计造成经济损失约 12 万元,造成 5 户 6 间土坯房损坏, 无人员伤亡。 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 从类型上看,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从时间分布上看,地质灾害 易发生在 6、7、9月;从成因上看,强降雨、单点暴雨是突发地 质灾害最

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详细实施方案 (2020-2022年)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详细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问题,明确提出推动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等9项重点工程。2018年11月,李希书记专门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制定9项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同志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搬迁整治工作,2019年6月,多次作出批示:要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地点的搬迁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19年9月,许瑞生副省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方案》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建设性的修改意见。2020年1月14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马兴瑞同志作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列入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广东的现实需要。茂名市北部和东北部云开、勾漏、云雾三大山脉盘亘集结,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切割,形成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层次分明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属地质灾害多发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40处,威胁总人口15900人,潜在经济损失98872.89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威胁50-99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茂名市东部、北部山区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房屋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较多削坡建房风险点,其中以信宜市、高州市地较为集中。全市急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二、《方案》制定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启动《方案》的编制工作。经过大量的摸底调查、政策研究、实地调研、专题讨论,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三大平台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意见。3月23日,市自然资源局向市政府申请审《定案》(送审稿)。4月1日,市政府审定了《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方案》制定的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

7.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地勘[2020]128号)

四、制定《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五、《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威胁100人以上3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彻底排查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并完成综合治理,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方案》的重点措施

《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5项有针对性的重点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上)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全面整治全市36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8388名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茂名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下)综合治理。2020年至2022年,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多渠道统筹资金,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建设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预警体系。经过近几年工作,我市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但是目前的群测群防体系还存在地方主体责任不明确、覆盖面不广、工作机制尚未完善等问题,亟需优化和完善。《方案》提出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乡(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将群测群防体系扩大到削坡建房和其他地质灾害风险点。我市已建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2021年前,现有系统将做好与全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的准备,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存在组织程度不高、统筹协调力度不大、协调机制不健全、地勘单位为各地提供技术服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提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市、各县级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切实推动解决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问题。

(五)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方案》计划全面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重点完成茂名市东部、北部山区的排查。在此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

七、《方案》的保障

为了顺利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方案》提出5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的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申请省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要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削坡建房排查整治、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防治技术装备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演练、警示牌制作、巡排查装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维护等经费通过统筹中央、省和市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资金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另外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规范项目管理,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对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日常学习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识灾、防灾。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引导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群众主动参与防灾工作,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防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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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详细实施方案 (2020-2022年)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茂名市北部和东北部云开、勾漏、云雾三大山脉盘亘集结,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切割,形成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层次分明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属地质灾害多发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40处,威胁总人口15900人,潜在经济损失98872.89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含新增2处),威胁50-99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

茂名市东部、北部山区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较多削坡建房风险点,其中以信宜市、高州市较为集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威胁100人以上3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彻底排查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并完成综合治理,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上)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全面整治全市36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8388名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2处,解除258名群众安全威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与,涉及到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32处,解除7809名群众安全威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等参与,涉及到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专业监测。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程2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到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开展茂名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下)综合治理。2020年-2022年,市政府、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多渠道统筹资金,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建设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预警体系。

1.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员共管”网络化管理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络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隐患点和风险点群测群防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费用,用于群测群防、宣传培训、演练、警示牌制作及巡查装备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建设维护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2021年底前,建设维护现有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有效发布。现有系统做好准备与全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的维护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参与)

4.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详细调查全市地质环境情况,摸清地质灾害主要致灾信息,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2021年底前,通过汇总分析全市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调查成果,划分茂名市1:50000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购买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服务经费,鼓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系统与地质单位密切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专业技术力量下沉到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驻守,实现茂名市、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切实推动解决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问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服务应包含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技术咨询、应急调查等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完成全市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2022年底前,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的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申请省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要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削坡建房排查整治、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防治技术装备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演练、警示牌制作、巡排查装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维护等经费通过统筹中央、省和市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市财政资金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另外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规范项目管理,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自然资源局对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日常学习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识灾、防灾。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引导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群众主动参与防灾工作,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防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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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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