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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政策解读

2022/07/166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印发背景 珠海市丘陵山地海岛多,地势起伏大,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加之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是地质灾害的频发地区。尤其在汛期期间受到强降雨影响,形势更加严峻,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刻不容缓。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部署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珠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珠海市地质灾害防

一、印发背景

珠海市丘陵山地海岛多,地势起伏大,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加之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是地质灾害的频发地区。尤其在汛期期间受到强降雨影响,形势更加严峻,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刻不容缓。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部署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珠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行动目标

《方案》提出,未来三年要全面完成全市在册3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加快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主要任务

针对《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聚焦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和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共提出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推动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细化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和应急抢险工程实施程序,化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质量行政监管责任没有具体明确的难题。

(二)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2022年底前全面整治完成全市35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2020年底前整治完成3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于此后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则上采用应急抢险工程模式,结合实际立即实施治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并完成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到2022年底前基本整治完成。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四级(省、市、区、镇街)联动”“四位(监测、预警、预报、采集)一体”“三员(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共享”的“一张图”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

(五)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责任人、村(社区)干部担任管理员、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省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

(六)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使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方案》有效实施,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原则,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按时按质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按照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整治力度。三是做好资金保障,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和其他资金(包括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四是加快项目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加快实施。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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