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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建设或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文件。
注: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报建、开工当年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2100433B
申请人因购买住房或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向私人及非银行机构借款并经公证,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申请时仍在借款协议的还款期限内,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房地产权证;(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
注:1、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中心或管理部审批,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90%,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申请时仍在正常还贷,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5)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注:1、第(4)项与第(5)项材料中房产地址及第(4)项与第(6)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2、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最多可提取公积金余额90%,但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审批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可提取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修住房总价款(费用),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证明资料和时效: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
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②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5)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注:1、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最多可提取公积金余额90%,但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石公管委【 2014】3 号)、《石家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补充规定》 (石公管委【 2015】10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
1.《张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4.根据职工提取情形不同,还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1)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未享受房改政策购房及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一年内购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城市建设用地许可证》、《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2)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离退休批文复印件;工作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调动手续。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书、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4)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
(5)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的,须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以及首套房证明材料。
(6)合法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缴租发票及工资收入证明。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未再就业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未再就业证明。
(9)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力支付房租、本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费或子女上大学学费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缴纳房租、住房治疗费或子女上大学学费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后出具付款票据→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要核查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七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