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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3月30日
一、支持跨境物流业务
利用港珠澳大桥的引流作用,鼓励发展跨境物流。
(一)对港珠澳大桥物流业务给予资助
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在申报年度内,经港珠澳大桥货运往来珠港总车次不低于100次(含)的,货柜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3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1000公斤(含)/车次的,按不超过800元/车次给予资助;普通货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1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300公斤(含)/车次的,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业务给予资助
对经海关验收的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查验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给予资助
对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业务,按不高于2元/包裹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
鼓励物流项目进入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空港国际物流园等国际物流园区集聚发展。鼓励全市各物流园区开展国际和港澳物流业务。
对在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以及空港国际物流园区内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上述物流园区之外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物流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物流项目引进力度,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外物流企业合作,鼓励国内外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相关扶持或奖励按我市现有现行招商与总部政策执行。鼓励物流企业创先争优,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物流示范园区及A级物流企业评选活动。鼓励物流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
对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其运营企业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5A、4A和3A级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升级给予级差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四、支持港口、航空及铁路物流发展
支持港口、机场和铁路拓展国内外货运航线、包机和班列,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现有产业政策享受资金支持。
五、支持冷链物流发展
支持建设和改造冷库、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支持服务生鲜电商等新业态的多温区仓配一体化建设。鼓励购置冷链物流设施、冷藏车。
对上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置冷链物流设备项目,且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不低于200万元、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
支持物流企业参与城乡、海岛配送网络建设,加快构建配送(分拨)中心。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完善城市末端配送网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对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年物流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配送(分拨)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快递企业开展网点标准化建设、公共自助智能快件箱业务,以及购置和升级改造快递车辆、安检设备等,可按现有产业政策享受资金支持。
七、支持物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供应链物流创新与应用、智慧物流发展、物流标准化建设、绿色物流等重点工作。相关物流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规定,享受关于“设在横琴新区的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等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八、附则
(一)申报项目应为本政策实施年度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项目,奖励资金由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资金总额超出本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扶持标准将在应发资金中同比例降低执行。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在我市商事登记、纳税和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办公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安全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且上一年度无相关安全事故发生;
3.具有开展物流相关业务的经营资质;
4.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三)上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包含土地使用成本、企业注册资本金。
(四)对同时符合市级同类型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要求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不予重复奖励。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五)市商务部门根据我市物流业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发布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流程和所需提供的材料。
(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视情况将予以调整,以往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随之调整。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及《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把握港珠澳大桥通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历史性发展机遇,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局于3月30日批准印发实施《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长期以来,由于受区位、交通等因素影响,我市物流业发展较弱,物流业增加值(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和地区中排名末位,成为我市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全面开放格局的瓶颈和短板。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港珠澳大桥通车等历史性发展机遇,亟待出台政策扶持措施,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珠府函〔2016〕314号);
(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府〔2018〕73号);
(三)《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20〕3号)。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明确对物流业发展给予7个方面扶持,包括跨境物流业务,物流园区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港口、航空及铁路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以及新业态、新模式,并明确了申报条件、资金来源、有关解释和说明等事项。
一是支持跨境物流业务。1.对港珠澳大桥物流业务给予资助。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在申报年度内,经港珠澳大桥货运往来珠港总车次不低于100次(含)的,货柜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3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1000公斤(含)/车次的,按不超过800元/车次给予资助;普通货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1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300公斤(含)/车次的,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对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业务给予资助。对经海关验收的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查验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对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给予资助。对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业务,按不高于2元/包裹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对在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以及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区内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上述物流园区之外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物流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其运营企业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5A、4A和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之后升级的给予级差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物流企业,可享受现有相关政策优惠。
四是支持港口、航空及铁路物流发展。支持港口、机场和铁路拓展国内外货运航线、包机和班列,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现有产业政策享受资金支持。
五是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建设和改造冷库、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支持服务生鲜电商等新业态的多温区仓配一体化建设,鼓励购置冷链物流设施、冷藏车。对上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冷链物流设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不低于200万元、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是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对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年物流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配送(分拨)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快递企业开展网点标准化建设、公共自助智能快件箱业务,以及购置和升级改造快递车辆、安检设备等,可按现有产业政策享受资金支持。
七是支持物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供应链物流创新与应用、智慧物流发展、物流标准化建设、绿色物流等重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规定,设在横琴新区的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等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四、《政策措施》的亮点
一方面,针对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形势,研究制定了有关扶持措施,促进我市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关于物流业发展的最新政策精神,针对当前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工作,制定了推动工作的相关措施。
(一)突出港珠澳大桥作用,深化珠港澳物流合作。港珠澳大桥是我市发展现代物流业最关键和最独特的优势条件,为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作用,《政策措施》围绕港珠澳大桥业务、珠港澳物流合作相关项目或业务,针对当前港珠澳大桥物流业务货源少、成本高等突出问题,通过深入调研摸底,并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制定了针对性扶持措施,促进货源集聚,深化珠港、珠澳和珠港澳物流合作。
(二)壮大产业发展主体,扶持重点园区和企业。当前,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基础薄弱,其中,物流园区小、散、弱,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尤为突出,是我市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政策措施》以壮大产业发展主体为切入点,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支持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和空港国际物流园等重点园区相关项目建设,促进物流园区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国家、省级相关示范企业发展,推动企业提升自身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三)关注上级政策动向,着力推动重点工作。近年来,国家和省在冷链物流发展、城乡配送网络建设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加大对相关重点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力度。结合我市发展实际,一方面,我市水产品冷链物流、医药冷链物流等需求潜力巨大,同时珠港澳冷链物流合作前景广阔。另一方面,随着我市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对全市城乡配送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政策措施》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精神,针对冷链物流发展、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制定了有关扶持措施,促进我市不断打牢发展基础,提升物流配送服务水平。
五、政策的组织实施
《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是政策落地的关键。下阶段,市商务局将联合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根据市级产业资金相关使用、管理规定,已经《政策措施》明确的有关条款,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发动各区参照本《政策措施》以及区内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制定配套政策;三是加强宣传解读,举办多形式政策宣讲活动,加强官方网站、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提高政策的覆盖面,让企业知晓政策、熟悉政策和掌握政策。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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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全球经济圈之间分工、交流、合作、竞争诸关系的日益强化,只有具备与世界交流所需要的现代物流体系,才能真正参与全球性的竞争。现代物流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转和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对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物流园区建设
1. 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加快物流园区基础设施、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优势物流企业新建或通过资产划转、增资扩股、加盟连锁等方式对现有分散的物流设施进行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建设物流园区,引导物流企业向园区集中。
2. 园区物流企业按照规划新建的仓储设施,在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单层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多层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给予建设补助;支持将闲置建筑物改造为可利用仓储设施的、且改造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改造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补助。
3. 园区物流企业新建的仓储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行政性规费(政府性基金),参照《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株发〔2013〕4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4. 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引导和支持工业、商贸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增加外包物流业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全球500强企业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株洲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
5. 支持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A级物流企业的评定,对被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由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对其法人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6. 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落实国家推广1.2m×1.0m标准托盘及共用政策,加速标准托盘应用推广,提高标准托盘普及共用率,对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设立专项资金
7. 从2017年开始,在市财政预算的产业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现代物流业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冷链物流发展、物流业标准制定、企业奖励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配套安排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
四、拓宽融资渠道
8. 多渠道增加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发展物流金融,扩大质押融资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促进金融业与物流业融合。利用新三板、股权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金融工具,加快物流企业上市融资步伐。
9. 对通过仓单质押、融资抵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资的物流企业,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强化物流用地保障
10. 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物流项目用地需求。对为销售收入过百亿的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企业,其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
11. 对纳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按规划设计详规或建设方案招拍挂供地,仓储及加工设施用地可享受园区工业用地政策。
六、支持人才培育
12. 多层次培育我市物流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物流专业,依托院校及相关培训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对现有工商企业、物流企业的在职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3. 物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照《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的意见(试行)》(株发〔2013〕5号)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七、优化发展环境
14. 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物流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专项许可,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利用,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5. 落实国家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负。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各项收费、检查等,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6. 研究建立城市专业物流配送车辆的车牌专用号段制度。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制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利于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市区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和运作机制,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流业已由过去的末端行业,上升为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先导行业。现代物流业是以现代运输业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现代制造业和商业为基础,集系统化、信息化、仓储现代化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因而它的发展,必将对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振兴第三产业的必然选择。根据产业结构发展演进定律,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是一次产业向二、三次产业演进升级的过程。现代物流业的本质是第三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业,是现代社会分工和专业化高度发展的产物,它具有资产结构高度化、技术结构高度化、劳动力高度化的特征,能够促进传统的运输、仓储企业的转型,整合传统经营业务,延伸服务范围。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现代物流是流通方式的一场革命,是企业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泉”。计划经济时代是以生产为中心,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库存大,占用资金多,而运输和仓储企业有效货源不足,设施利用率低,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资金的流动是以获取利润为前提条件,“唯利是图”是其根本的特征。通过运用现代物流业,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提供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手段。同任何新兴产业的诞生和发展一样,现代物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也带动了劳动就业的扩张。而第三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样的投入能创造出比第二产业多得多的就业岗位。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现代物流产业作为服务性产业,对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有较高的要求,是一个地方十分重要的投资环境,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对外开放水平和形象。
新疆:加快推进冷链物流业健康规范发展
4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日前,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促进我区冷链物流发展有关工作,加快推进我区冷链物流业健康规范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2年,我区初步建成“全程控温、标准规范、运行高效、安全绿色”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大幅提升,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明确了促进我区冷链物流发展的7项主要任务:统筹规划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区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开展标准化示范工程;积极引进和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信息化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快建立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促进冷链物流发展良好的环境。
《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推进电子化登记和“一址多照”等改革、方便冷藏运输车辆便利通行和集中有序停放、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的过路过桥费等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等。
201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