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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指引总结了珠海建市三十年来软土分布区上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针对软土地基利用及处理、桩基工程、基坑工程等热点问题,从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活动的重点环节、关键工序予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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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软土分布区工程建设指引
珠海市软土分布区工程建设指引 主编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二○一○年六月 前 言 本指引是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与珠海市科学技术局签订 《珠 海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 PA20031064)的要求,由珠海市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测站会同华南理工大学编制而成。 本指引总结了珠海建市三十年来软 土分布区上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针对软土地基利用及处理、 桩基工 程、基坑工程等热点问题,从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活动的重点环 节、关键工序予以指引。 本指引的主要内容有:总则,软土地基利用及处理,桩基工程,基坑工程, 附录 A 珠海市地质地貌概况,附录 B 珠海市软土沉积成因及分布规律,附录 C 珠海市软土物理力学指标及相关性和颗粒分析,附录 D 珠海市软土主要宏观工 程特性,附录 E 珠海市水泥土抗压强度系列试验成果。 由于软
一、背景说明
根据珠海市九届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工作部署和2020年5月23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出台了《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达产验收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指引》总共三章12条,包括总则、达产验收要求与流程、附则等三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含3项条款,第一条阐述《指引》制定依据;第二条提出各区应牵头成立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监督小组负责新型产业用地达产验收工作;第三条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达产验收结果将作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开发主体自持部分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项目可分割转让部分的产业用房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达产验收要求与流程”,含6项条款,第四条提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达产验收采取“事前明确验收标准,事后对标验收”的方式开展;第五条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可实行分期建成投产项目;第六条介绍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验收类型按照验收阶段分为建成投产验收和运营期满验收;第七条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归纳四个验收程序,分别为“提出申请”、“材料审查”、“现场验收”和“验收意见出具”;第八条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达产验收指标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投资强度”、“年产出比”、“财政贡献”和“分割转让比例”等;第九条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验收,责令整改期限1年。
第三章“附则”,含3项条款,第十条明确项目达产验收之前,项目开发主体股权不得变更,自持不动产权不得转让;第十一条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全部或分期)逾期未通过达产验收的视情况分别给予处置方式;第十二条介绍《指引》解释部门和实施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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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达产验收实施指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6日
我国软土的成因主要有下列几种:
我国东南沿海自连云港至广州湾几乎都有软土分布,其厚度大体自此向南变薄,由40 m至5~10 m沿海沉积的软土又可按沉积部位分为四种,
(1)滨海相:受波浪、岸流影响,软土中常含砂粒,有机质较少,结构疏松,透水性稍强,如天津塘沽、浙江温州软土;
(2)泻湖相:软土颗粒微细、孔隙比大,强度低,分布广泛。常形成海滨平原,如宁波软土;
(3)溺谷相:呈窄带状分布,范围小于泻湖相,结构疏松,孔隙比大,强度很低,如闽江口软土;
(4)三角洲相:在河流与海潮复杂交替作用下,软土层常与薄层的中、细砂交错沉积。
软土多为灰蓝至绿蓝色,颜色较深,厚度一般在10 m左右,常含粉砂层、黏土层及透镜体状泥炭层。
软土一般呈带状分布于河流中、下游漫滩及阶地上,这些地带常是漫滩宽阔、河岔较多、河曲发育,软土沉积交错复杂,透镜体较多,厚度不大,一般小于10 m。
沼泽软土颜色深,多为黄褐色、褐色至黑色。主要成分为泥炭,并含有一定数量的机械沉积物和化学沉积物。
山间沟谷盆地型是松软土的主要成因分布类型。本类型软土主要分布在水量充沛的内陆山间盆地和沟谷平缓区域,由原有泥质岩风化的黏土物质长期饱水浸泡软化而形成,分布因受地影响较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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