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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农居工程建设进程,根据《湛江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目标和要求,针对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建设具体工作,制定如下示范村建设标准:
示范村内的所有民居达到抗御六级或相当于本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设置一个以上宣传栏和一个以上避难场所;村内建筑工匠100%接受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能专门培训。
示范村要充分体现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农居工程领导小组提出示范村规划建设方案,并征得市农居工程协调小组同意后实施。
示范村原则上选取人口不少于200人或50户,农居用地不少于15亩的自然村。
示范村可从符合以下条件的村庄中选择:有政策性补贴的生态移民、水库移民、重建灾区等统一规划建设的村庄;经济条件较好、通过改造可以解决危旧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村庄;统一新建、集体改造房屋建筑以淘汰现有土坯房、危旧房的村庄等。
地址位于湛江市遂溪县湛川路 交通便利,可以乘坐遂溪1路,遂溪2路,经过,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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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村建设应选择地势开阔平坦,土质硬实,有利于抗震的地段。避开不稳定的斜坡及靠近河湖岸边,避开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段,不要在孤立的山坡、山脊上建房。若无法避开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段,必须将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示范工程建设同步考虑。
农村民居建筑方案应选取设计合理、动静分离、居寝分离、食居分离、洁污分离和人畜分离的建筑平面。
1、示范村详查。调查拟选择示范村的地理、人文、习俗、经济等情况;各类房屋的结构组成及材料、施工和造价;估计各类房屋的数量、分布及与地震活动区域关系。
2、示范村农居抗震能力调查。在确定的示范村内,详细了解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农居的结构特点,房屋的薄弱部位或构件,曾经历过地震的房屋在地震中的表现和破坏特点,给出每种类型农居的抗震能力评价,特别注重房屋抗倒塌能力的评价。
3、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抗震不利地段划分。划分出与地震相关的滑坡、液化、震陷等严重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示范村规划要符合当地村镇规划要求。示范村应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满足通风、采光、交通、防灾等要求,统一配置基础服务设施,体现当地民居特色和风俗习惯。
建筑之间保持足够间距,建筑正向间距按大于建筑高度的0.8倍控制,最小不得小于5米;侧向间距要求不小于3米。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14米,道路两侧建筑控制线16~20米。
道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设备等应同步规划建设。
每个示范村须至少设置一个防灾应急避险场所,避险场所总面积可供示范村全体村民避险。可因地制宜利用球场、广场、绿地、公园等作为防灾应急避险场所,每个避险场所都设置标示牌及相关指示标志。
示范村至少设立一个地震知识宣传栏,宣传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宣传栏张贴示范村区划图、应急避险场所示意图、地震应急预案、《农村建房抗震知识挂图》、防震减灾知识以及防震减灾的相关法律法规。
示范村应建立地震应急预案,具体指导抗震防灾应急的救险和避难工作,落实责任人和启动应急工作的流程。示范村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在工程设计上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和风俗习惯,按适度超前的原则选取示范户房屋建筑结构类型或抗震加固措施。
示范村房屋设计抗震能力必须达到当地的地震基本烈度要求,统一新建房屋或旧房抗震加固改造必须由具备丙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结构部分应突出抗震措施,设计方案需经各县(市、区)农居工程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须按规定程序经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和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提供抗震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南,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各县(市、区)示范村具体工程实施建设方案须报市农居工程协调小组审批。方案包括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经费使用安排。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村级民居抗震防震技术培训学习班,对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农村抗震民居建设上岗证,允许从事农村民居抗震防震工程施工。
在示范村建设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建设方和承建方的协调工作。
1、房屋建设。示范村集中统一新建、改建房屋或拆迁施工应由具备丙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或由有5个持有农村抗震民居建设上岗证的建筑工匠组成的农村建筑队承担,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抗震防震技术。由村委会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1名,负责示范村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各县(市、区)农居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对工程建设进展进行督察和不定期抽查。属于工程招投标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聘用中介监理机构对房屋建设施工进行全程监理。
2、环境配套建设。示范村供水、供电、通讯、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按相关规范建设。
项目竣工后,乡(镇)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由县(市、区)建设、科技(地震)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示范村建设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报省、市农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村委会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建设过程所有的资料文件并归整存档便于查询。归档资料应包括工程档案资料和财务档案资料,具体包括:示范村规划建设方案、所在地抗震设防要求(烈度、动参数)、建筑设计图纸、施工质量监督、经费使用财务报告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归档资料一式五份,分别备案在示范村、乡镇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农居工程领导小组、市农居工程协调小组和省农居工程联合工作组。
吉林市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分析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对策建议
通过对吉林市农村民居的建筑类型及其抗震性能的分析,究其原因,并给出了吉林地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对策建议。
广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实施现状分析
结合广东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民居特点,简要阐述了全省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实施基础,较系统地介绍了当前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对存在的不足和工作难点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和科学总结,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广东省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粤震〔2008〕79号)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湛江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湛江市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湛江市位于东南沿海地震带西段,是国务院划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也是国家重点抗震设防城市。为进一步做到科学防震减灾,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建设,根据《广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2006年,为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展,国务院在新疆组织召开了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地震局和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明确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确立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部署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在全国全面铺开。
此外,国务院在2006年印发的《国家防震减灾规划》中还将“建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作为防震减灾“十一五”阶段目标,并确立了主要任务。《规划》的印发明确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在防震减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
2009年5月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正式施行,特别增加了关于农居抗震的相关制度;2010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2010年11月,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推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中国地震局在湖北省召开全国地震安全农居工作现场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