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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
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指导和负责建设系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建设行政法制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教育工作。
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定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规定、办法等文件;编制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制定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业务受理科
负责本局行政职能范围内推出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会申报事项的接收、受理、核查、呈批(呈报)、办结及申请材料整理移交;督促各项业务承办科室(单位)按规定时限协办相关事项;协调和处理承办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城乡建设管理科
参与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市区城市规划编制;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市区燃气市场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指导县(市)燃气市场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
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
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以及查处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和工程风险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和资质管理及发证;监督指导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发布执行建设工程定额及计价规范,组织拟定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管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参与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全市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指导监督管理。
监督执行本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处理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对建筑节能产品的质量认证、建筑节能设计认证及节能建筑的质量验收认定;指导监督实施发展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征收和统筹调剂工作;负责协调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市管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和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工程质量安全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评优、工程质量评优。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政工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群(包括:工、青、妇)、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建设系统的违章违法问题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
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旧城改造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
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三旧”改造建设政策;编制市区“三旧”改造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市区 “三旧”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管理;组织、协调“三旧”改造建设项目的招标、招商;负责对“三旧”改造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协调、督促检查“三旧”改造建设项目的推进情况。
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城乡保障性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规定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基金、政府对农村住房建设补助性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及相关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住房货币补贴金的审批、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筹集、管理、营运和归还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发行、运用、偿还各类住房债券;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一)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招标项目进行备案;负责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交流、推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经验。
(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各项招投标活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并确认中标通知书;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为招标投标双方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负责本市定额问题的解释,仲裁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工程造价纠纷,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技术鉴定;
2.参加建设工程招标议标日常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预结算和工程造价方面的认证、解释;
3.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的培训、发证、管理和年审验证工作;
4.负责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工作;
5.负责审定工程类别和发证工作;
6.完成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四)市建筑垃圾管理站
负责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余泥、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市垃圾管理的法规、规章,维护城市市区的环境卫生。其主要任务:
1、督查和查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装修工程未办理建筑余泥、垃圾处置手续的违章行为;
2、查处未办理建筑余泥、垃圾《准运证》的运输车辆;
3、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受纳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准运证的审批;
4、承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湛江市市区(霞山、赤坎、开发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本市施工企业健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市辖县(市、区)的施工安全监督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其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拟定本市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国家标准的情况,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发整改通知书,对有较大安全隐患或较大安全管理问题的工地,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工处理。当遇到重大隐患的紧急情况时,直接签发停工通知书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办有关手续;
4、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并核定其等级。汇集全市建筑施工项目的评价报表,集中统计后向省总站报表;
5、参与并协助组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
6、监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体系的落实,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网络的有效运作;
7、指导县(市、区)安全监督站的业务运作。
(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等质量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其主要任务:
l、组织安排实施对湛江市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审查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砼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8、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
9、对县(市、区)的质监站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区质监分站进行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市燃气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燃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燃气工程建设(包括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燃气销售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市抗震办公室
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在全市建筑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法规、推广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等工作。
(九)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以及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
(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一)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建设行业中规定的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建设行业各类各级职业资格、技术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负责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1.组织开展代建项目的招标工作,审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基本条件,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2.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履行代建合同;
3.协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审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5.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投资、概算和招标文件内容的审查;
6.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施工措施的审定;
7.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初审的拨款申请;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十四)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的管理工作, 切实解决我市施工企业职工社保费的来源,保证劳保费的专款专用,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主要任务是:
1.向市区范围内(含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单位征收劳保费,并缴入湛江市预算外资金中心的专用帐户;
2.受理并审核发生相关业务的施工企业的委托缴款资料,与其签订《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委托缴费协议书》;
3.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工程结算书视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与建设单位的劳保费结算、与施工单位的劳保费结算或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就本工程项目的劳保费进行结算等;
4.每月将所收劳保费总额按规定计提、分配,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劳保费划拨申请资料结合已收取的劳保费入库情况,核定汇总可拨付劳保费总额,并做好有关各单位当月拨款计划,及时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5.每月根据施工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汇总《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针对地税10个待解户(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闻县、遂溪县、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编制并分别报送《劳保费拨款明细表》;
6.受理并审核市区施工企业的调剂申请资料,摸查核实投保人员名单、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状况、离退休职工人数、当年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等情况。草拟调剂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批。根据联合审批意见制定调剂部分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拨款;
7.跟踪劳保费划拨情况,敦促施工企业及时到地税部门打印完税凭证以保证地税待解户的每月清零;
8.及时与财政、地税、社保等部门核对相关数据;
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湛江市建设科技与信息中心
依法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向政府机关提供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该市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建设,对各县(市、区)的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指导,推进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化管理;负责该市建设行业“三库一平台”的管理工作等。2100433B
(二)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小区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审批、上报。
(三)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管理中央省委托市管、市属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的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审批发证;负责市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规范城乡住宅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负责经济适用房(包括安居房、解困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发证;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六)指导和监管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行业行政管理;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本系统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负责对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开拓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拟订旧城改造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建工程建设白蚁防治申报审批;负责白蚁防治企业资质审批发证工作。
(十一)负责县(市)燃气行业的规划、项目审批、验收;指导全市燃气行业及市场、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批发证。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科级别1、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城市,属于地级市,是正厅级别建制。2、所以合肥蜀山区属于正处级别编制,因此 蜀山区住建局属于正科级别。2、薛敬伟现任蜀山区住建局副局长,所以是副科级别(相当于普通县教育局...
在莱山区观海路23号,住建局负责房屋建设审批、房产登记、工程质量监管、指导物业管理、公积金和维修金监管等等,可见其权力之大,所以,报考这个部门是非常明智的,待遇参照各地公务员待遇执行。希望可以帮助你!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
深圳市建设局文件
1 深圳市建设局文件 深建市场 [2009]14 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及龙岗、宝安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府 [2008]86 号 )实施以来,执 行情况总体较好。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实现“三公”和择优原则的统一、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 单位对有关条款的理解或针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疑问。为了保证文件的有效贯彻执行,促进 改革措施的落实,我局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对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九年二月六日 2 附件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招标投标
寿光市建设局
寿光市建设局 2008年建设法制工作计划 寿建字〔 2008〕44号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 第一年,也是 “五五”普法、 “四五”依法行政工作承上启下的 重要一年。做好 2008年的法制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 七大精神,全面落实我局 “五五”普法规划、 “四五”依法行政 规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局要具体抓好以 下工作: 一、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8年,我局要在深 入学习《寿光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 的基础上, 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科学设定执法岗位。 局属各执法单位一定要按照《文本》的要求和标准,把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人 员,切实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 行政执法体制。 另外,局里将加强对局属单位行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湛江市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管理的通知
湛建质〔2015〕91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34号)的要求,现针对我市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噪音排放限值昼间60dB,夜间55dB。“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前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前的时段。
二、凡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三、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及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四、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五、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0日
湛建质〔2015〕71号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在8月21日前组织开展对所承建的在建项目进行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公司负责安全的副经理必须亲自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查出安全隐患的,要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并于8月22日前将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上报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管项目的有关情况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督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负责市管项目)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严格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按照论证后的方案施工,建筑工地消防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并于8月25日前将检查部署方案和总结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杨程越,3588040。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8日
(一)制度健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了《湛江市建设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湛江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湛江市建设局首问责任制度》、《湛江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备案制度》、《湛江市建设局新闻发布制度》、《湛江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湛江市建设局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湛江市建设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民主评议、组织考核、保密审查、督促检查等行为。同时,我局完成了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的梳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湛江市建设局行政处罚标准》和《湛江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规程》等,编印了《湛江市建设局政务手册》和《湛江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年年开展政务督查工作,严格防止政务公开走过场、摆花架子。通过督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广经验,有力地促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
(二)机制比较完善
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湛江市建设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湛建〔2005〕95号),《湛江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湛建〔2009〕89号),《湛江市建设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湛建〔2008〕88号),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等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避免发生泄密问题,避免发生泄密问题,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